上杭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上杭县2023年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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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上杭县2023年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根据《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 (略) 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上杭县2023年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9日

  上杭县2023年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提升我县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标对表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建设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 范基3个 ,培育 区域性农机社会化 示 范服务中心 1 个 ,扶持建设农机安全生产 监管“ 网格化”示范窗 口 1个,开展水稻机收减损技术现场推广 活动 1场 ,示范带动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面积1.5万亩 ,其中水稻机械种植 面积0.3万亩 。

  二、实施内容

  创建3个水稻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

  1、示范地点:蓝溪镇、庐丰畲族乡、官庄畲族乡。

  2、承担主体:上杭县智农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上杭县庐丰大路坪农机专业合作社、上杭丰源农机专业合作社。

  3、建设内容全县创建水稻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3个。每个示范基地按照“2023年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装备购置参考标准”(见附件)相关规定,新购机具总额原则上不少于4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 3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购置粮油作物重点提升的机具装备。每个示范基地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面积达到5000亩,水稻机械化种植面积达到1000亩,具体内容由上杭县农业机械推广站负责实施。

  4、补助资金:补助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在《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 (略) 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83号)补助资金120万元中列支,给予每个示范基地补助经费30万元,合计90万元。

  (二)创建1个区域性农机社会化示范服务中心

  1、建设地点:蓝溪镇

  2、承担主体:上杭县智农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3、建设内容根据《 (略) 农业农村厅关 (略) 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实施方案》(闽农机〔2023〕4号)文件精神,拟在全县建设区域性农机社会化示范服务中心1个,开展农机技术培训、应急救灾等综合农事服务,为各类生产主体提供全过程、全要素的“一站式”机械化服务。资金主要用于维修设备和信息化管理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应急服务队设备储备和维护、应急培训和演练等。相关机具设备财政补助比例 (略) 场价的60%,具体内容由上杭县农业机械推广站负责实施。

  4、补助资金:补助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在《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 (略) 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83号)补助资金120万元中列支,给予补助经费10万元。

  (三)创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示范窗口

  扶持建设1个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示范窗口,提升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水平。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农机监理信息化、农机安全检验检测、驾驶考试、事故处理等设施设备;开展宣传教育、应急演练、技术指导培训和 “网格员”队*培训等,在《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 (略) 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83号)补助资金120万元中列支经费15万元,具体内容由上杭县农业机械推广站负责实施。

  (四)实施水稻机收减损技术示范推广

  组织开展机收损失监测或第三方随机抽测,在县域内所有产粮乡镇随机选取3个以上乡镇进行机收监测调查。同时,为进一步降低机收环节损耗,推动水稻机收损失率最大程度降低。开展机收减损宣传、培训、比武等活动。资金主要用于监测设备购置、专家咨询、现场布置、宣传推介、机手奖励等费用支出,在《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 (略) 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83号)补助资金120万元中列支,给予补助经费5万元,具体内容由上杭县农业机械推广站负责实施。

  三、进度要求

  (一)2023年12月底前,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承担主体和实施内容。

  (二)实施水稻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项目的承担主体,机具购置须于项目资金下达后三个月内(2023年11月9日至2024年2月9日)完成购买及验收,其余创建内容于2024年11月底前完成验收。

  (三)2024年11月底前,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全年工作总结,将项目建设的有关材料汇编成册、存档备查。

  、组织保障

  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上杭县2023年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曾纪华,副组长:蓝满英,成员:林文福、范文静、陈珍英、江永芳、兰华秀、蓝琴芳、李凤兰、刘富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机站农机科教股,范文静任办公室主任。

  同时成立项目实施小组,成员由蓝满英、林文福、范文静、陈珍英、江永芳、兰华秀、蓝琴芳、李凤兰、刘富文组成。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促进农业机械装备升级换代,全方位提高水稻机械化播种质量和单产水平,辐射带动我县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

  附件

  2023 年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装备购置参专标准

  一、重点提升装备

  (一)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

  1.水稻 (杂交水稻制种):精量育秧生产线 、精准条播流水线 、 钵苗乘坐 式插秧机 、乘坐 式高速插秧机 、有序抛秧机、精量穴直 播机 、农用航空器(播种)、杂交水稻制种同步插秧机、宽窄行制种插秧机、北斗移动终端;

  2.马铃薯:马铃薯播种机、杀秧机、马铃薯收获机 ;

  3.甘薯:廿薯移栽机、杀秧机、甘薯收获机;

  4.花生 :花生播种机、花生收获机。

  (二)区域性农机社会化示范服务中心

  履带式旋耕机、水泵、粮食烘干机(含移 动式)、移 动式发电 设备、高性 能植保机械、北斗移 动终端。

  二、其他要求

  1.所购机具设备不得重复享受农机购机补贴以及其他项目补。

  2.所购置的机械装备必须 印上“ (略) 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补贴产品”字样。

  3.所购置机械装备必须由项目承担主体书面承诺3年内不得转卖。

各相关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根据《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 (略) 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上杭县2023年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9日

  上杭县2023年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提升我县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标对表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建设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 范基3个 ,培育 区域性农机社会化 示 范服务中心 1 个 ,扶持建设农机安全生产 监管“ 网格化”示范窗 口 1个,开展水稻机收减损技术现场推广 活动 1场 ,示范带动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面积1.5万亩 ,其中水稻机械种植 面积0.3万亩 。

  二、实施内容

  创建3个水稻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

  1、示范地点:蓝溪镇、庐丰畲族乡、官庄畲族乡。

  2、承担主体:上杭县智农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上杭县庐丰大路坪农机专业合作社、上杭丰源农机专业合作社。

  3、建设内容全县创建水稻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3个。每个示范基地按照“2023年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装备购置参考标准”(见附件)相关规定,新购机具总额原则上不少于4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 3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购置粮油作物重点提升的机具装备。每个示范基地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面积达到5000亩,水稻机械化种植面积达到1000亩,具体内容由上杭县农业机械推广站负责实施。

  4、补助资金:补助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在《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 (略) 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83号)补助资金120万元中列支,给予每个示范基地补助经费30万元,合计90万元。

  (二)创建1个区域性农机社会化示范服务中心

  1、建设地点:蓝溪镇

  2、承担主体:上杭县智农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3、建设内容根据《 (略) 农业农村厅关 (略) 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实施方案》(闽农机〔2023〕4号)文件精神,拟在全县建设区域性农机社会化示范服务中心1个,开展农机技术培训、应急救灾等综合农事服务,为各类生产主体提供全过程、全要素的“一站式”机械化服务。资金主要用于维修设备和信息化管理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应急服务队设备储备和维护、应急培训和演练等。相关机具设备财政补助比例 (略) 场价的60%,具体内容由上杭县农业机械推广站负责实施。

  4、补助资金:补助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在《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 (略) 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83号)补助资金120万元中列支,给予补助经费10万元。

  (三)创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示范窗口

  扶持建设1个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示范窗口,提升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水平。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农机监理信息化、农机安全检验检测、驾驶考试、事故处理等设施设备;开展宣传教育、应急演练、技术指导培训和 “网格员”队*培训等,在《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 (略) 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83号)补助资金120万元中列支经费15万元,具体内容由上杭县农业机械推广站负责实施。

  (四)实施水稻机收减损技术示范推广

  组织开展机收损失监测或第三方随机抽测,在县域内所有产粮乡镇随机选取3个以上乡镇进行机收监测调查。同时,为进一步降低机收环节损耗,推动水稻机收损失率最大程度降低。开展机收减损宣传、培训、比武等活动。资金主要用于监测设备购置、专家咨询、现场布置、宣传推介、机手奖励等费用支出,在《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 (略) 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83号)补助资金120万元中列支,给予补助经费5万元,具体内容由上杭县农业机械推广站负责实施。

  三、进度要求

  (一)2023年12月底前,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承担主体和实施内容。

  (二)实施水稻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项目的承担主体,机具购置须于项目资金下达后三个月内(2023年11月9日至2024年2月9日)完成购买及验收,其余创建内容于2024年11月底前完成验收。

  (三)2024年11月底前,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全年工作总结,将项目建设的有关材料汇编成册、存档备查。

  、组织保障

  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上杭县2023年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曾纪华,副组长:蓝满英,成员:林文福、范文静、陈珍英、江永芳、兰华秀、蓝琴芳、李凤兰、刘富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机站农机科教股,范文静任办公室主任。

  同时成立项目实施小组,成员由蓝满英、林文福、范文静、陈珍英、江永芳、兰华秀、蓝琴芳、李凤兰、刘富文组成。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促进农业机械装备升级换代,全方位提高水稻机械化播种质量和单产水平,辐射带动我县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

  附件

  2023 年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装备购置参专标准

  一、重点提升装备

  (一)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

  1.水稻 (杂交水稻制种):精量育秧生产线 、精准条播流水线 、 钵苗乘坐 式插秧机 、乘坐 式高速插秧机 、有序抛秧机、精量穴直 播机 、农用航空器(播种)、杂交水稻制种同步插秧机、宽窄行制种插秧机、北斗移动终端;

  2.马铃薯:马铃薯播种机、杀秧机、马铃薯收获机 ;

  3.甘薯:廿薯移栽机、杀秧机、甘薯收获机;

  4.花生 :花生播种机、花生收获机。

  (二)区域性农机社会化示范服务中心

  履带式旋耕机、水泵、粮食烘干机(含移 动式)、移 动式发电 设备、高性 能植保机械、北斗移 动终端。

  二、其他要求

  1.所购机具设备不得重复享受农机购机补贴以及其他项目补。

  2.所购置的机械装备必须 印上“ (略) 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补贴产品”字样。

  3.所购置机械装备必须由项目承担主体书面承诺3年内不得转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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