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双碳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二期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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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双碳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二期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竞争性谈判公告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双碳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二期建设项目-节能报告)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广宇 (略) *@*q.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XJD-2024-002。

2.项目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双碳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二期建设项目-节能报告。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采购需求:根据*方需求,对*方拟组织实施的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双碳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二期项目开展节能报告工作,并配合*方取得相关成果。

5.项目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内。

6.时限要求:1年。

7.成果或目标要求:(1)完成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双碳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二期建设项目的节能报告工作,并针对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提出的要求进行修改完善至符合审批要求。(2)形成项目相关报告,装订成册。

8.估算金额:10万元。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不适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4.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并提供近半年(2023年7月-2023年12月)中任意一个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明细( (略) 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或相关证明材料;参与编制人员需具有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能力。

5.供应商应按照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10.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响应。

11.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供应商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采购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时00分至4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邮箱(*@*q.com)内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凡有意参与者,*@*q.com邮箱,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清晰可辨的扫描件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备注公司名字及联系方式。(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字)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

① 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若资料有误,供应商须在公告期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并成功发送至邮箱,逾期不再受理(以代理机构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

② 对发送资料完整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邮箱,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后,方可获取采购文件。

③ 供应商须及时关注邮件往来情况,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成功获取采购文件,后果自负。

④ 逾期发送资料的,视为无效响应。

售价:300元/套,售出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朝阳区前进大街3号晨光花园B号楼6楼603。

五、开启

截止时间:**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朝阳区前进大街3号晨光花园B号楼6楼60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长春晚报、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 (略) (略)

地 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德大街1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4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广宇 (略)

地  址: (略) 绿园区新城吾悦广场C座21楼招标部

联系方式:王吉春 04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吉春

电  话: 0431-*

4、招标监督管理部门: (略) (略) 审计部

电话:0431-*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双碳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二期建设项目-节能报告)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广宇 (略) *@*q.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XJD-2024-002。

2.项目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双碳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二期建设项目-节能报告。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采购需求:根据*方需求,对*方拟组织实施的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双碳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二期项目开展节能报告工作,并配合*方取得相关成果。

5.项目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内。

6.时限要求:1年。

7.成果或目标要求:(1)完成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双碳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二期建设项目的节能报告工作,并针对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提出的要求进行修改完善至符合审批要求。(2)形成项目相关报告,装订成册。

8.估算金额:10万元。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不适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4.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并提供近半年(2023年7月-2023年12月)中任意一个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明细( (略) 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或相关证明材料;参与编制人员需具有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能力。

5.供应商应按照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10.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响应。

11.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供应商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采购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时00分至4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邮箱(*@*q.com)内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凡有意参与者,*@*q.com邮箱,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清晰可辨的扫描件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备注公司名字及联系方式。(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字)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

① 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若资料有误,供应商须在公告期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并成功发送至邮箱,逾期不再受理(以代理机构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

② 对发送资料完整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邮箱,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后,方可获取采购文件。

③ 供应商须及时关注邮件往来情况,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成功获取采购文件,后果自负。

④ 逾期发送资料的,视为无效响应。

售价:300元/套,售出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朝阳区前进大街3号晨光花园B号楼6楼603。

五、开启

截止时间:**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朝阳区前进大街3号晨光花园B号楼6楼60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长春晚报、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 (略) (略)

地 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德大街1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4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广宇 (略)

地  址: (略) 绿园区新城吾悦广场C座21楼招标部

联系方式:王吉春 04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吉春

电  话: 0431-*

4、招标监督管理部门: (略) (略) 审计部

电话: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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