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市级防汛防台应急物资增储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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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市级防汛防台应急物资增储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公告

建德市市级防汛防台应急物资增储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公告

质 疑 人: (略) 雅玛 (略)

地 址: (略) 青田县油竹街道雅岙路85-75号

法定代表人: 施彬彬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质疑事项1:质疑本项目的拟中标单位 (略) 在投标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中小企业声明函》作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答复内容:
(1)经向江西 (略) 核实,江西 (略) 向当地工信局出具的《中、小型微型企业认定证明》中2022年度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数据与 (略) 在投标过程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数据一致。
(2)经向河北尚亨 (略) 核实,河北尚亨 (略) 提供的《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相关数据说明》与 (略) 在投标过程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数据一致。
(3)经向重庆佰 (略) 核实,重庆佰 (略) 提供的《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相关数据说明》与 (略) 在投标过程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数据一致。
综上所述,本条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我司已向相关财政部门投诉举报拟中标人杭州 (略) 存在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略) 是否作为资格主体参与该项目,待相关部门行政处罚,乃至行政诉讼后才能确认。
答复内容:投标过程中我单位已对 (略) 在“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进行查询,未查到该单位相关信息。且 (略) 在投标过程提交的资格文件中“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中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综上所述, (略) 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满足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故本条质疑不成立。
事实依据: (略) 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采购需求类”中第7条“违法违规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中“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实行“承诺+信用管理”的准入管理制度,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采购组织机构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采购文件中明确)。”
法律依据: (略) 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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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略) 雅玛 (略)

地 址: (略) 青田县油竹街道雅岙路85-75号

法定代表人: 施彬彬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质疑事项1:质疑本项目的拟中标单位 (略) 在投标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中小企业声明函》作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答复内容:
(1)经向江西 (略) 核实,江西 (略) 向当地工信局出具的《中、小型微型企业认定证明》中2022年度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数据与 (略) 在投标过程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数据一致。
(2)经向河北尚亨 (略) 核实,河北尚亨 (略) 提供的《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相关数据说明》与 (略) 在投标过程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数据一致。
(3)经向重庆佰 (略) 核实,重庆佰 (略) 提供的《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相关数据说明》与 (略) 在投标过程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数据一致。
综上所述,本条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我司已向相关财政部门投诉举报拟中标人杭州 (略) 存在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略) 是否作为资格主体参与该项目,待相关部门行政处罚,乃至行政诉讼后才能确认。
答复内容:投标过程中我单位已对 (略) 在“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进行查询,未查到该单位相关信息。且 (略) 在投标过程提交的资格文件中“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中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综上所述, (略) 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满足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故本条质疑不成立。
事实依据: (略) 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采购需求类”中第7条“违法违规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中“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实行“承诺+信用管理”的准入管理制度,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采购组织机构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采购文件中明确)。”
法律依据: (略) 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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