涌泉镇玉岘片区主管网改造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决定书
工程项目名称
涌泉镇玉岘片区主管网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略)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 (略)
投诉人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古城街道月河路16号5楼
有效联系方式
*
与本工程招标 有何利害关系
本项目投标人
被投诉人
涌泉镇玉岘片区主管网改造项目评标委员会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主张:
2023年12月27日,涌泉玉岘片区主管网改造项目在交易中心开标,第一次评标结果确认
第一中标候选人 (略) (略) ,但在后续人员资格审查过程中,评标委员会 认 (略) (略) 项目负责人通过网站查询有在建工程,投标文件中未上传关 联项目竣工验收文件的原因未通过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作废标处理。2023年12月27日大约
14点50分左右投诉人接到招标代理电话后,认为投诉人项目负责人在建,废除标书。投诉人相
关人员立即电话内说明,关联项目已经竣工验收,不存在在建。并于10分钟内赶往开标现场,
把关联项目竣工验收证书交招标代理并转递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不予接受。投诉人相关人员 不服,在下午5点多再次转递了关联项目竣工验收证书,评标委员会仍坚持既有评定结果。投诉 人认为评标委员在得知关联项目已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的事实,并且投标人对评定结果有重大 争议的情况下未进行询标,不予改正错误,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因为招标文件对已取的竣工验 收合格证书的项目,并没有在招标文件中详细约定提供证明材料的时间、内容、和方式。也未规 定已竣工项目资格后审过程中及过程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是无效的。因此产生重大争议,评标委 员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条款进行评标,如没有招标文件详细条款支撑,评标委员会应 进行询标并以事实为依据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不能以招标文件规定条款以外的主观判定作为评标 依据。故投诉人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进行投诉,以 求得到公平公正解决。
投诉人请求与主张:
1、希望评标委员会及时改正错误,避免造成更大影响。
2、根据既定证据重新评定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 (略) 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 定结果。
被投诉人的答辩及请求(或书面材料附后)
被投诉人于2023年12月27日对涌泉玉岘片区主管网改造项目评审时,发 (略) 政
(略) 项目负责人卢光永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 (略) 白水洋镇纬 九路(黄沙大道-龙泉大道)工程在建,未查到工程竣工验收信息,投诉人也未在投标文件中提
供该项目的竣工验收信息。被投诉人电话询 (略) (略) 了解情况。被投诉 人认 (略) (略) 项目负责人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1.4条1.4.1款(3)项
1)中(未通过竣工(交工)验收的(以竣工或交工验收记录为准))规定,属于重大偏差,不接 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因此被投诉人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1中初步评审3.1.1条款,认 (略) 政 (略) 不符合本章第2.1.2项资格评审标准中“投标人须知”第1.4款规定,应当作无 效标处理。
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或调查取证笔录附后):
本机关受理投诉后,依法对被投诉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询问了解异议、答复等相 关情况,核查了投诉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等。调查结果如下
1、评标委员会成员未做到“拟否决投标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步骤,违反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治理意见》(浙政办发【2021】5号)规定。
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略) 政工程建设 有限公司无效标条款适用有误。
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理意见及依据
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及招标 文件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责 令评标委员会成员予以改正,重新出具评标报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略) 人民政府行政复 议机构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 (略) (略) 提起行政
诉讼。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0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招投标大数据
收藏
首页
免费为您提供项目商机
免费会员可免费查看7天前招标信息
您还没有购买该地区权限
现在开通地区会员,最低仅需99元
服务咨询电话:400-810-9688
现在开通会员,最低仅需¥299
今日2条 免费信息已用完
现在购买会员 仅需19元
85% 的企业都在使用招标订阅
您的 本月10条 免费信息已用完
现在开通会员 每天就能查看
更多项目联系人及动态
下载成功!
登录
该信息详情仅提供给标准会员查看
现在开通该地区会员,最低仅需99元
该信息详情仅提供给高级会员查看
提示
您好,该权限属于VIP会员的权限。
如有疑问,可咨询热线:400-810-9688
您还没有完善企业信息!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还差一步
输入邮箱即可继续发送
温馨提示:
输入邮箱,即可将标题与内容,还有附件发送至该邮箱,附件链接有效期为48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