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宜昌至常德铁路湖南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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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宜昌至常德铁路湖南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采购公告

湖南 (略) (简称“采购人”)拟对新建宜昌至常德铁路(湖南段)(简称“宜常铁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进行比选采购,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比选。

一、采购项目名称

新建宜昌至常德铁路(湖南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地点: (略) 。

2.项目规模:宜常铁路是呼南高速铁路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线 (略) (略) 宜昌北站, (略) (略) 常德站,其中,湖南境内正线全长98.09公里,设站3个,分别为澧县站、临澧东站、常德站。

3.采购范围:就宜常铁路项目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提交宜常铁路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完成评审工作。

4.服务期限:暂定180日历天,实际服务开始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5.服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的 (略) 内有关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以及该工程项目相关的审批文件、有关专项审查(或技术评审)等要求,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关批复。

6.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资质要求:须具备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专业类别为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级资质证书;

4.业绩要求:供应商近5年内(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60个月)至少承担过一 (略) 轨道交通或公路等线性工程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相关业绩(业绩证明须提供服务合同或审批备案证明或评审证明;业绩完成计算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审批部门批复备案时间或评审时间为准);

5.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四、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即利益相关企业);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严重不良情形,包括:被依法暂停投标、取消采购活动资格、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以及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等;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比选采购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1月27日。(每天北京时间09:00-12:00,14:00-17:00)

2.获取方式: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联系,持下列资料经资格确认后获取采购文件:

(1)查验的原件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②投标人代表二代身份证。

(2)递交资料:①单位介绍信原件一份;②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资质证书彩色复印件一份;③投标人代表二代身份证明彩色复印件一份;④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一份;⑤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一份,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一份。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六、响应文件递交

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2月1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址: (略) 岳麓区先导路179号恒伟湘江时代A2栋16楼1607室。

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南 (略)

地 址: (略) 岳麓区先导路179号恒伟湘江时代A2栋16楼

联 系 人:曹女士

电 话:*

监督机构:湖南轨道 (略) 纪检监察部

联 系 人:付女士

监督电话:0731-*


湖南 (略) (简称“采购人”)拟对新建宜昌至常德铁路(湖南段)(简称“宜常铁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进行比选采购,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比选。

一、采购项目名称

新建宜昌至常德铁路(湖南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地点: (略) 。

2.项目规模:宜常铁路是呼南高速铁路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线 (略) (略) 宜昌北站, (略) (略) 常德站,其中,湖南境内正线全长98.09公里,设站3个,分别为澧县站、临澧东站、常德站。

3.采购范围:就宜常铁路项目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提交宜常铁路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完成评审工作。

4.服务期限:暂定180日历天,实际服务开始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5.服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的 (略) 内有关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以及该工程项目相关的审批文件、有关专项审查(或技术评审)等要求,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关批复。

6.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资质要求:须具备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专业类别为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级资质证书;

4.业绩要求:供应商近5年内(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60个月)至少承担过一 (略) 轨道交通或公路等线性工程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相关业绩(业绩证明须提供服务合同或审批备案证明或评审证明;业绩完成计算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审批部门批复备案时间或评审时间为准);

5.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四、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即利益相关企业);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严重不良情形,包括:被依法暂停投标、取消采购活动资格、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以及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等;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比选采购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1月27日。(每天北京时间09:00-12:00,14:00-17:00)

2.获取方式: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联系,持下列资料经资格确认后获取采购文件:

(1)查验的原件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②投标人代表二代身份证。

(2)递交资料:①单位介绍信原件一份;②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资质证书彩色复印件一份;③投标人代表二代身份证明彩色复印件一份;④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一份;⑤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一份,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一份。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六、响应文件递交

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2月1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址: (略) 岳麓区先导路179号恒伟湘江时代A2栋16楼1607室。

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南 (略)

地 址: (略) 岳麓区先导路179号恒伟湘江时代A2栋16楼

联 系 人:曹女士

电 话:*

监督机构:湖南轨道 (略) 纪检监察部

联 系 人:付女士

监督电话: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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