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海环保生石灰等干燥剂购置专有化协议招标公告
碧海环保生石灰等干燥剂购置专有化协议招标公告
为便于投标人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 (略) 碧海环保生石灰等干燥剂购置专有化协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内容 | 基本要求 |
(略) 碧海环保生石灰等干燥剂购置专有化协议 | 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预计发标时间2024年2月。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
信誉要求 | 1.申请人不得是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2.2020年-报价截止日前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3. 申请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4. 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5.申请人在《》填报投标人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申请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6.询价文件中明确要求资质需要在评议阶段通过权威网站查询的,以权威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响应文件中已提供查询结果证明但未查询到的,可以澄清。响应文件中未明确要求通过权威网站查询的,以响应文件为准。 | ||
业绩要求 | A、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供货的与本项目相同或相似产品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及所对应的结算发票(提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完全涵盖以上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缺少任何1项都将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采购名称、数量及关键技术指标等内容(提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完全涵盖以上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缺少任何1项都将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B、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的订单页、订单相应的验收文件以及所对应的结算发票。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提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完全涵盖以上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缺少任何1项都将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C、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将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 ||
海油外业绩 | 投标人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海油外业绩,业绩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及对应的发票) | ||
财务报表要求 | 提供经审计近三年财务报表,近一年利润不能为负且近一年资产负债率<80%。如成立未满三年提供自成立次年起经审计财务报表且每年利润不能为负,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80%; | ||
社保要求 | 自有社保人数≥5人,履行社会责任,须提供近三月社保证明(退休返聘人员不在自有社保人数内,大学、事业单位可不提供社保证明); (需提供证明文件) | ||
付款条件 | 按照交货批次付款。卖方将订单内全部货物完成配送并经买方执行方验收合格后,向买方提供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支持文件,买方在收到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支持文件并审核无误后45日内支付订单价款。如果买方对卖方提交的该等发票和相关支持文件全部或部分有异议,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修改并重新开具发票,该等情况下,付款期限自动顺延。如付款到期日为非银行工作日,则付款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 | ||
协议有效期 | 本合同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
技术指标 | 投标人承诺满足技术要求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2月2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 (略) 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是否具有参与意向?技术指标、资质要求等是否有修改建议?是否满足商务要求和技术指标?)。
海油发展采办共享中心
2024年1月25日
联系单位:中海油 (略) 采办共享中心
联系人:陈相羽
联系电话:022-*
邮 箱:*@*ttp://**
为便于投标人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 (略) 碧海环保生石灰等干燥剂购置专有化协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内容 | 基本要求 |
(略) 碧海环保生石灰等干燥剂购置专有化协议 | 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预计发标时间2024年2月。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
信誉要求 | 1.申请人不得是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2.2020年-报价截止日前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3. 申请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4. 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5.申请人在《》填报投标人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申请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6.询价文件中明确要求资质需要在评议阶段通过权威网站查询的,以权威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响应文件中已提供查询结果证明但未查询到的,可以澄清。响应文件中未明确要求通过权威网站查询的,以响应文件为准。 | ||
业绩要求 | A、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供货的与本项目相同或相似产品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及所对应的结算发票(提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完全涵盖以上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缺少任何1项都将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采购名称、数量及关键技术指标等内容(提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完全涵盖以上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缺少任何1项都将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B、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的订单页、订单相应的验收文件以及所对应的结算发票。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提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完全涵盖以上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缺少任何1项都将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C、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将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 ||
海油外业绩 | 投标人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海油外业绩,业绩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及对应的发票) | ||
财务报表要求 | 提供经审计近三年财务报表,近一年利润不能为负且近一年资产负债率<80%。如成立未满三年提供自成立次年起经审计财务报表且每年利润不能为负,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80%; | ||
社保要求 | 自有社保人数≥5人,履行社会责任,须提供近三月社保证明(退休返聘人员不在自有社保人数内,大学、事业单位可不提供社保证明); (需提供证明文件) | ||
付款条件 | 按照交货批次付款。卖方将订单内全部货物完成配送并经买方执行方验收合格后,向买方提供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支持文件,买方在收到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支持文件并审核无误后45日内支付订单价款。如果买方对卖方提交的该等发票和相关支持文件全部或部分有异议,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修改并重新开具发票,该等情况下,付款期限自动顺延。如付款到期日为非银行工作日,则付款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 | ||
协议有效期 | 本合同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
技术指标 | 投标人承诺满足技术要求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2月2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 (略) 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是否具有参与意向?技术指标、资质要求等是否有修改建议?是否满足商务要求和技术指标?)。
海油发展采办共享中心
2024年1月25日
联系单位:中海油 (略) 采办共享中心
联系人:陈相羽
联系电话: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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