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门诊信息化项目征求意见公告第一次
智慧门诊信息化项目征求意见公告第一次
我单位拟对智慧门诊信息化项目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一、项目名称:智慧门诊信息化项目
二、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2024-JK01-W1004
序号 | 物资名称 | 商务、技术要求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万元) |
1 | 智慧门诊信息化项目 | 详见附件 | 1 | 项 | 8100 |
说明 |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供应商一般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特殊资格要求:
1.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级;
2.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级;
3.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级;
4.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
5.信息系统建设及服务优级;
6.信息通信网络系统集成*级;
7.具备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三、技术参数、要求:
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 2024年01月26日- 2024年02月01日
五、反馈渠道
1.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需求公示意见、建议反馈表》采取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书面递交我站,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站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站也不作书面回复。
5.意见反馈时间: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1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采购机构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助理 杨助理
办公电话:010-*
移动电话:*(郭) *(杨)
传真:010-*
地址: (略) 丰台区警备东路六号八区
监督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王助理
办公电话:010-*
移动电话:*
2024年01月25日
我单位拟对智慧门诊信息化项目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一、项目名称:智慧门诊信息化项目
二、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2024-JK01-W1004
序号 | 物资名称 | 商务、技术要求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万元) |
1 | 智慧门诊信息化项目 | 详见附件 | 1 | 项 | 8100 |
说明 |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供应商一般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特殊资格要求:
1.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级;
2.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级;
3.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级;
4.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
5.信息系统建设及服务优级;
6.信息通信网络系统集成*级;
7.具备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三、技术参数、要求:
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 2024年01月26日- 2024年02月01日
五、反馈渠道
1.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需求公示意见、建议反馈表》采取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书面递交我站,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站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站也不作书面回复。
5.意见反馈时间: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1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采购机构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助理 杨助理
办公电话:010-*
移动电话:*(郭) *(杨)
传真:010-*
地址: (略) 丰台区警备东路六号八区
监督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王助理
办公电话:010-*
移动电话:*
2024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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