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县城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及中水回用城东物流园至污水处理厂段排污管工程
新晃县县城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及中水回用城东物流园至污水处理厂段排污管工程
新晃县县城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及中水回用城东物流园至污水处理厂段排污管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晃侗族自治县 (略) (采购人名称)的新晃县县城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及中水回用城东物流园至污水处理厂段排污管工程(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新晃县县城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及中水回用城东物流园至污水处理厂段排污管工程
2、采购代理机构编号:擎峰采招字〔2024〕003号
3、采购项目预算:393.095万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行业
5、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6、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7、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谈判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二、采购需求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 | 最高限价 |
整包 | 新晃县县城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及中水回用城东物流园至污水处理厂段排污管工程 | 新晃县县城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及中水回用城东物流园至污水处理厂段排污管工程 | 详见磋商文件 | 1项 | 393.095万元 | 393.095万元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略) 外企业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拟任项目负责人(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略) 内在建工程 (略) 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关键岗 (略) 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应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证书注册单位与供应商单位一致;提交上述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要求中的资格证书、岗位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承诺原件及查询结果原件;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一经提交不得任意更改。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本次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1、凡有意参加磋商活动者,请于2024年01月26 日起至2024年2月2 日止,每日9:30~11:30,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不接受邮购采购文件。
2、报名地点:湖南擎峰 (略) 新晃报名处(新晃县晃州镇解放路48号),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 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原始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1)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二代身份证;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近三个月(指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指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纳的证明原件。
(5)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银行出具资信证明。
(6)提交截图证明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时间在公告期内)。
说明:为落实《 (略) 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精神,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等证明材料,可改为提交《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即可。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截止时间:2024年2月05日10 时00分(北京时间,即开标时间。
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新晃侗族自治县财政局二楼评审室。
4、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
七、公告期限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疑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联系方式采购人:新晃侗族自治县 (略)
联系人:田先生
电话:*
地址: (略) 新晃侗族自治县晃州镇晃山路66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擎峰 (略)
联 系 人:姚炀
电 话:*
地 址: (略) 鹤城区本业大道华侨集团B栋2区1638室
附件1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 (略)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
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 照 《 政 府 采 购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管 理 办 法 》( 财 库 〔2020〕46 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 小型¨£ 微型¨£
£¨本公司自 (略) 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 (略) 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 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新晃县县城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及中水回用城东物流园至污水处理厂段排污管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晃侗族自治县 (略) (采购人名称)的新晃县县城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及中水回用城东物流园至污水处理厂段排污管工程(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新晃县县城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及中水回用城东物流园至污水处理厂段排污管工程
2、采购代理机构编号:擎峰采招字〔2024〕003号
3、采购项目预算:393.095万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行业
5、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6、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7、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谈判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二、采购需求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 | 最高限价 |
整包 | 新晃县县城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及中水回用城东物流园至污水处理厂段排污管工程 | 新晃县县城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及中水回用城东物流园至污水处理厂段排污管工程 | 详见磋商文件 | 1项 | 393.095万元 | 393.095万元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略) 外企业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拟任项目负责人(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略) 内在建工程 (略) 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关键岗 (略) 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应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证书注册单位与供应商单位一致;提交上述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要求中的资格证书、岗位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承诺原件及查询结果原件;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一经提交不得任意更改。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本次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1、凡有意参加磋商活动者,请于2024年01月26 日起至2024年2月2 日止,每日9:30~11:30,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不接受邮购采购文件。
2、报名地点:湖南擎峰 (略) 新晃报名处(新晃县晃州镇解放路48号),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 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原始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1)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二代身份证;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近三个月(指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指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纳的证明原件。
(5)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银行出具资信证明。
(6)提交截图证明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时间在公告期内)。
说明:为落实《 (略) 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精神,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等证明材料,可改为提交《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即可。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截止时间:2024年2月05日10 时00分(北京时间,即开标时间。
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新晃侗族自治县财政局二楼评审室。
4、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
七、公告期限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疑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联系方式采购人:新晃侗族自治县 (略)
联系人:田先生
电话:*
地址: (略) 新晃侗族自治县晃州镇晃山路66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擎峰 (略)
联 系 人:姚炀
电 话:*
地 址: (略) 鹤城区本业大道华侨集团B栋2区1638室
附件1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 (略)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
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 照 《 政 府 采 购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管 理 办 法 》( 财 库 〔2020〕46 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 小型¨£ 微型¨£
£¨本公司自 (略) 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 (略) 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 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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