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果树旅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安顺市黄果树风景名胜区旅游区瀑布山泉饮用水生产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包装饮用水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黄果树旅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安顺市黄果树风景名胜区旅游区瀑布山泉饮用水生产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包装饮用水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略) 场监督管理 (略) 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于2023年11月 (略) 黄果树风景名胜区瀑布山 (略) 生产的包装饮用水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3年11月17日黄 (略) 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ATQTS2023JDC0851)结论不合格,不合格原因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黄 (略) 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17日将检验结果和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后,其认可检验结果、无异议。

二、产品控制情况及对企业违法行为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及产品控制情况

2023年12月5日, (略) 黄果树风景名胜区瀑布山 (略) 法定代表人周成辉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经查:1.当事人对其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饮用水的行为,认可、无异议。2.该批抽样检验结论不合格的包装饮用水是2023年11月8日生产,生产数量:30桶,规格:18.9L/桶。截至2023年11月9日已销售30桶(其中1桶水因托运时桶身被磨损漏水,买方未支付该桶水价格,实际只收到29桶水的价格),销售价格为1.5元/桶。3.涉案货值45元,违法所得43.5元。4.当事人发布《召回公告》予以召回,未有经销商及消费者退货情况。因被抽检批次的包装饮用水至本局向当事人告知检测结果时已全部销售,故未对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同时查明:1.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饮用水行为属实。2.涉案货值45元,违法所得43.5元。3.当事人发布《召回公告》予以召回,未有经销商及消费者退货情况。当事人生产经营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的行为构成了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2、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包装饮用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对当事人进行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3.5元;2.罚款人民币1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万零点击查看>>元*角(¥10043.5)元整。


黄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5日


一、抽检基本情况

(略) 场监督管理 (略) 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于2023年11月 (略) 黄果树风景名胜区瀑布山 (略) 生产的包装饮用水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3年11月17日黄 (略) 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ATQTS2023JDC0851)结论不合格,不合格原因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黄 (略) 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17日将检验结果和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后,其认可检验结果、无异议。

二、产品控制情况及对企业违法行为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及产品控制情况

2023年12月5日, (略) 黄果树风景名胜区瀑布山 (略) 法定代表人周成辉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经查:1.当事人对其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饮用水的行为,认可、无异议。2.该批抽样检验结论不合格的包装饮用水是2023年11月8日生产,生产数量:30桶,规格:18.9L/桶。截至2023年11月9日已销售30桶(其中1桶水因托运时桶身被磨损漏水,买方未支付该桶水价格,实际只收到29桶水的价格),销售价格为1.5元/桶。3.涉案货值45元,违法所得43.5元。4.当事人发布《召回公告》予以召回,未有经销商及消费者退货情况。因被抽检批次的包装饮用水至本局向当事人告知检测结果时已全部销售,故未对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同时查明:1.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饮用水行为属实。2.涉案货值45元,违法所得43.5元。3.当事人发布《召回公告》予以召回,未有经销商及消费者退货情况。当事人生产经营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的行为构成了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2、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包装饮用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对当事人进行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3.5元;2.罚款人民币1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万零点击查看>>元*角(¥10043.5)元整。


黄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5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