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4年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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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4年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本 (略) 文化旅游学校高水平学校汽车工程系实训设备采购项目(汴财招标采购-2023-119)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 (略)

地址: (略) 金水区健康路159号发展大厦1119室

被投诉人1: (略) 文化旅游学校

地址: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职教路一号

被投诉人2:河 (略)

地址: (略) 金水区宣礼路8号善水居8号楼2单元102室

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认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涉嫌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对被投诉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于2024年1月1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1:中标人提供的部分设备制造商为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控股(上市公司有可公开查询的企业信息),但在声明函中填写的是小型企业,属于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投诉请求1:将被投诉人2列入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取消中标资格。

处理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经审查、调查。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且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本机关裁定: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本次投诉发现的其他违法行为,另行处理。

投诉人、被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024年1月25日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本 (略) 文化旅游学校高水平学校汽车工程系实训设备采购项目(汴财招标采购-2023-119)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 (略)

地址: (略) 金水区健康路159号发展大厦1119室

被投诉人1: (略) 文化旅游学校

地址: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职教路一号

被投诉人2:河 (略)

地址: (略) 金水区宣礼路8号善水居8号楼2单元102室

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认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涉嫌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对被投诉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于2024年1月1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1:中标人提供的部分设备制造商为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控股(上市公司有可公开查询的企业信息),但在声明函中填写的是小型企业,属于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投诉请求1:将被投诉人2列入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取消中标资格。

处理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经审查、调查。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且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本机关裁定: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本次投诉发现的其他违法行为,另行处理。

投诉人、被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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