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瑶海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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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瑶海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3年11月15日, (略) 瑶海区政府正式印发《瑶海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规范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落实管行业必须管投资要求,提高政府投资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以及中央、省、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等规定,在《 (略) 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基础上,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瑶海区政府投资建设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1、规范资金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区实际工作,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工作主体责任、监管责任以及各部门承担的职责进行明确。

2、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可落实,同时明确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等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三、研判和编制过程

《瑶海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由区财政局起草,2023年9月5日就《瑶海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内容征求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管理办公室、各镇街开发区、区直相关单位、驻区有关单位、各区属国有企业意见建议,先后多次就文件内容进行讨论修改。《瑶海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于2023年9月26日提请区政府第48次常务会研究审议通过。2023年11月15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瑶海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并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四、工作目标

为规范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落实管行业必须管投资要求,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五、主要内容

《瑶海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所称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区级财政资金列入区级大建设计划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交通完善工程、旧城更新工程、环境整治工程、生态建设工程、公共服务工程、产业类转型工程等),区级财政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资金等。《办法》进一步明确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监管责任以及各部门承担的职责,规范预算编制和执行流程,加强绩效与监督管理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区大建办根据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的项目资金预算资金需求和绩效目标,会同区发改委、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市资规局瑶海分局等单位进行联审,并根据联审结果,汇总编制区级大建设计划。

区财政局、项目建设单位等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规定,依据批复的大建设计划、工程进度等,及时办理项目资金支付。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工程进度及工程价款结算审核程序及时申报、规范支付项目资金,对资金申报和支付的真实性负责。

项目建设单位会同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绩效评价,区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每年选择部分重点项目实施财政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安排和资金审核的重要依据。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的项目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创新举措

(略) 政府发布的《 (略) 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工作,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可落实,同时明确项目资金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等各项职责分工。

七、保障措施

1、区财政局按规定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实施财政监督,区审计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实施审计监督。

2、项目建设单位加强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和督促落实,并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监督检查。

3、各相关单位严格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的项目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下一步工作

区财政局主要做好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支出预算安排,并指导和督促相关单位做好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等工作。

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大建设计划,主要做好其建设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编制、预算申报、预算执行、绩效运行监控、财务核算、绩效自评、竣工财务决算及资产移交等工作,对项目预算执行、资金绩效等实施日常管理和指导监督,对项目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合理性、规范性负责,并加强协同配合。

区审计局负责对纳入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和财务活动实施审计监督。

九、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科室: (略) 瑶海区财政局经济建设科

联系人:张颖

咨询电话:*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2023年11月15日, (略) 瑶海区政府正式印发《瑶海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规范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落实管行业必须管投资要求,提高政府投资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以及中央、省、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等规定,在《 (略) 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基础上,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瑶海区政府投资建设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1、规范资金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区实际工作,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工作主体责任、监管责任以及各部门承担的职责进行明确。

2、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可落实,同时明确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等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三、研判和编制过程

《瑶海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由区财政局起草,2023年9月5日就《瑶海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内容征求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管理办公室、各镇街开发区、区直相关单位、驻区有关单位、各区属国有企业意见建议,先后多次就文件内容进行讨论修改。《瑶海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于2023年9月26日提请区政府第48次常务会研究审议通过。2023年11月15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瑶海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并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四、工作目标

为规范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落实管行业必须管投资要求,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五、主要内容

《瑶海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所称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区级财政资金列入区级大建设计划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交通完善工程、旧城更新工程、环境整治工程、生态建设工程、公共服务工程、产业类转型工程等),区级财政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资金等。《办法》进一步明确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监管责任以及各部门承担的职责,规范预算编制和执行流程,加强绩效与监督管理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区大建办根据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的项目资金预算资金需求和绩效目标,会同区发改委、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市资规局瑶海分局等单位进行联审,并根据联审结果,汇总编制区级大建设计划。

区财政局、项目建设单位等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规定,依据批复的大建设计划、工程进度等,及时办理项目资金支付。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工程进度及工程价款结算审核程序及时申报、规范支付项目资金,对资金申报和支付的真实性负责。

项目建设单位会同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绩效评价,区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每年选择部分重点项目实施财政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安排和资金审核的重要依据。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的项目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创新举措

(略) 政府发布的《 (略) 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工作,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可落实,同时明确项目资金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等各项职责分工。

七、保障措施

1、区财政局按规定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实施财政监督,区审计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实施审计监督。

2、项目建设单位加强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和督促落实,并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监督检查。

3、各相关单位严格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的项目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下一步工作

区财政局主要做好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支出预算安排,并指导和督促相关单位做好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等工作。

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大建设计划,主要做好其建设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编制、预算申报、预算执行、绩效运行监控、财务核算、绩效自评、竣工财务决算及资产移交等工作,对项目预算执行、资金绩效等实施日常管理和指导监督,对项目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合理性、规范性负责,并加强协同配合。

区审计局负责对纳入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和财务活动实施审计监督。

九、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科室: (略) 瑶海区财政局经济建设科

联系人: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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