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商务局关于肇庆市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商贸消费专项资金分配计划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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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商务局关于肇庆市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商贸消费专项资金分配计划的公示

   (略) 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略) 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商贸消费专项资金分配计划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1年12月10日至12月16日(共7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 (略) 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市场规划与调节科*。


  附件:1. (略) 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商贸消费专项资金(扶持重点商贸企业做强做大项目)分配计划表

   2. (略) 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商贸消费专项资金(扶持培育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项目)分配计划表


   (略) 商务局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

1.附件1:促进商贸消费专项资金(扶持重点商贸企业做强做大项目)分配计划表.xlsx

2.附件2:促进商贸消费专项资金(扶持培育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项目)分配计划表.xlsx

   (略) 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略) 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商贸消费专项资金分配计划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1年12月10日至12月16日(共7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 (略) 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市场规划与调节科*。


  附件:1. (略) 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商贸消费专项资金(扶持重点商贸企业做强做大项目)分配计划表

   2. (略) 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商贸消费专项资金(扶持培育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项目)分配计划表


   (略) 商务局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

1.附件1:促进商贸消费专项资金(扶持重点商贸企业做强做大项目)分配计划表.xlsx

2.附件2:促进商贸消费专项资金(扶持培育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项目)分配计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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