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智慧教学管理平台与公共教室常态化录播系统采购重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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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智慧教学管理平台与公共教室常态化录播系统采购重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广西国 (略)

广西国 (略) :

你公司关于智慧教学管理平台与公共教室常态化录播系统采购(重)(GXZC2023-G1-*-KWZB)的政府采购质疑函,我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已收悉。针对你公司提出的问题,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84页),评分标准第3项(商务分-履约能力分:4、为考察投标人具有配合采购人进行安全测评工作要求能力,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所投“智慧教学平台”一致且采购人部署该系统通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认证(三级等保)及以上测评案例的得6分;通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二级认证(二级等保)的得2分;通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二级认证(二级等保)及以下的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合同及该用户单位安全等级测评报告,项目合同要求清晰反映采购单位、中标单位、中标的智慧教学平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等保测评报告用户须与合同的采购单位一致,否则不予计分,若投标人提供的案例与同类业绩分中存在相同案例,则不重复计分。满分6分)。

事实依据:

1、等保三级是一种基于国家互联网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标准的安全保护等级,要求在安全管理、资源控制、传输安全、安全事件管理、安全应急管理和安全能力等方面综合考虑,以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等保测评实施流程包括:系统定级、系统备案、等级测评、等级保护、等级检查5个环节,其中三级等保测评指标分为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两个部分,包括对安全物理环境(即学校的机房环境)、安全网络通信、安全区域边界、安全管理机构(即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即学校安全管理人员)等合计211项均设有测评点,整个等保测评时间周期长,涉及多方人员(校方、生产厂商、测评公司等)综合配合才有可能达到测评要求。我司完全具备配合校方完成此项目三级等保认证测评工作的能力,不能用来做为项目评标评分标准,且违反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以及《 (略) 本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三项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禁用内容、第7项“将未在采购需求中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作为评审因素的(禁止设置)。”

2、对考察投标人的安全测评工作要求能力方式存疑,针对具备研发实力但因现有产品命名或定位与本次招标“智慧教学平台”参数有部分差异,但可通过定制开发完成本次招标 (略) 存在排他性。此项不能用来作评分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3、该条款将投标人、生产厂家、评测项目作为一个整体设定为评分主体,若投标人与生产厂家是第一次合作,即使生产厂家实施的项目通过了对应的等保检测,也无法获得对应的得分,存在排他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答复1:(1)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第44页)第8项“系统集成”的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要求中“(八)系统安全要求”第2项已要求“系统需符合《GBT 22240-2020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中三级系统定级的要求”。为考察投标人具有配合采购人进行安全测评工作要求能力,设置了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中“三、评标标准”的综合评分法的3.商务分-履约能力分第4项评审要素,该评审要素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采购人实际需要相适应,与本项目合同履行相关。(2)为考察投标人配合采购人进行安全测评工作的能力,要求投标人提供与本项目所投“智慧教学平台”一致且采购人部署该系统通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认证测评案例,仅要求投标人提供与本项目所投的“智慧教学平台”是一致的品牌和型号,与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命名或定位无关,与投标人通过定制开发完成本次招标需求并不矛盾,并未指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情形。(3)此项评审要素是通过投标人提供的配合其他采购人完成与所投本项目产品生产厂家和规格型号相同的产品通过等保测评的证明材料,来考察投标人具有配合采购人进行安全测评工作要求能力,此项并未作为资格条件和实质性响应要求限制供应商进行投标。 (略) 场调研, (略) 场上存在不少于3家供应商能够配合其他采购人通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认证(三级等保)及以上测评案例,且所投产品不少于3个品牌,不存在指向性和排他性。(4)本项目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项目,《 (略) 本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不适用本项目。(5)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80页),评分标准第2项(技术分—技术参数分:重要参数响应分)②对于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第5项智慧课堂、第7项教室流收录及处理(教室视频流和PPT流授权license)中标注▲的技术要求,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验)报告复印件或第三方软件测评机构出具的功能测试证明文件,且检测(验)报告或测试证明文件中检测(验)或测试结果满足相应技术要求的,每满足一项技术要求的得1分,满分8分。

招标文件中设置了8个带有“▲”号项的要求出具检测报告证明文件条款,具有明显的排他性;

1)招标文件第13页:▲(7)支持防止使用IDM、迅雷、浏览器下载插件等工具进行视频采集下载;支持用户鉴权,防止非法爬取视频资源列表接口地址盗链到外部网站进行播放;

2)招标文件第14页:▲(2)支持在教师授课过程中对PPT图片进行识别,若该PPT具备已设置的特征,则会自动将该页PPT上的文字识别成知识点并生成学台”中相关功能及软件,包括线上线下混合教学平台、教学管理系统、课堂互动系统、在线测试系统、教学评价系统、教学大数据分析平台,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所投产品相关(同等功能平台/系统)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多得3分,同一个证书不能重复得分。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产品的软件著作权应为所描述的软件的相关功能软件著作权,不应指定具体产品软件 著作权的明确名称,以上内容具有排他性,锁定投标厂商的嫌疑。

答复4:(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的“三、评标标准”中商务分-厦约能力分第3项评分内容和标准中所涉及的功能及软件,均为智慧教学平台的系统功能及软件,考察软件著作权是为了保障采购人使用正版软件的权利,避免采购到未经许可的盗版软件,避免知识产权纠纷,该项评分内容和标准设置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相适应。(2)相关证明材料并未作为资格条件和实质性要求,未限制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略) 场调研,市场上存在不少于3个品牌相关产品(同等功能平台/系统)均取得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不存在指向性和排他性。(3)本项目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项目,《 (略) 本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不适用本项目。(5)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5:1.招标文件第13页:▲(7)支持防止使用IDM、迅雷、浏览器下载插件等工具进行视频采集下载; 支持用户鉴权,防止非法爬取视频资源列表接口地址盗链到外部网站进行播放;2.招标文件第18页:▲(2)支持但不限于TS over HTTP、HTTP Streaming、RTMP、HLS协议查看MP4、FLV、TS流等格式的视频文件。

事实依据:以上功能技术在互联网技术应用中的是常见功能,属于能够主观判断的产品功能。

答复5:(1)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第5项“智慧课堂”的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要求中“2.6.1直播教学”第(7)项和“2.8.1教室管理”的第(2)项技术要求的设定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采购人实际需要相适应,与本项目合同履行相关。(2)正如质疑人所说“以上功能技术在互联网技术应用中的是常见功能”,是支持与不支持的关系,属于客观判断,并不属于主观判断(如好与坏的关系)。(3)本项目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项目,《 (略) 本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不适用本项目。(4)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6: 招标文件(第20页)采购需求-技术要求(智慧课堂)。▲(7)系统在单台容器节点故障时,后台自动生成新节点并切换的时间不大于5秒,视频播放可以正常进行。

事实依据:技术参数设定了固定值,属于禁止项。

答复6:(1)招标文件中相关技术要求已明确是“不大于5秒”,并非质疑人所述的技术参数设定了固定值。(2)本项目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项目,《 (略) 本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不适用本项目。(3)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贵公司对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采购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 (略)

2024年1月29日

质疑人:广西国 (略)

广西国 (略) :

你公司关于智慧教学管理平台与公共教室常态化录播系统采购(重)(GXZC2023-G1-*-KWZB)的政府采购质疑函,我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已收悉。针对你公司提出的问题,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84页),评分标准第3项(商务分-履约能力分:4、为考察投标人具有配合采购人进行安全测评工作要求能力,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所投“智慧教学平台”一致且采购人部署该系统通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认证(三级等保)及以上测评案例的得6分;通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二级认证(二级等保)的得2分;通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二级认证(二级等保)及以下的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合同及该用户单位安全等级测评报告,项目合同要求清晰反映采购单位、中标单位、中标的智慧教学平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等保测评报告用户须与合同的采购单位一致,否则不予计分,若投标人提供的案例与同类业绩分中存在相同案例,则不重复计分。满分6分)。

事实依据:

1、等保三级是一种基于国家互联网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标准的安全保护等级,要求在安全管理、资源控制、传输安全、安全事件管理、安全应急管理和安全能力等方面综合考虑,以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等保测评实施流程包括:系统定级、系统备案、等级测评、等级保护、等级检查5个环节,其中三级等保测评指标分为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两个部分,包括对安全物理环境(即学校的机房环境)、安全网络通信、安全区域边界、安全管理机构(即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即学校安全管理人员)等合计211项均设有测评点,整个等保测评时间周期长,涉及多方人员(校方、生产厂商、测评公司等)综合配合才有可能达到测评要求。我司完全具备配合校方完成此项目三级等保认证测评工作的能力,不能用来做为项目评标评分标准,且违反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以及《 (略) 本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三项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禁用内容、第7项“将未在采购需求中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作为评审因素的(禁止设置)。”

2、对考察投标人的安全测评工作要求能力方式存疑,针对具备研发实力但因现有产品命名或定位与本次招标“智慧教学平台”参数有部分差异,但可通过定制开发完成本次招标 (略) 存在排他性。此项不能用来作评分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3、该条款将投标人、生产厂家、评测项目作为一个整体设定为评分主体,若投标人与生产厂家是第一次合作,即使生产厂家实施的项目通过了对应的等保检测,也无法获得对应的得分,存在排他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答复1:(1)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第44页)第8项“系统集成”的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要求中“(八)系统安全要求”第2项已要求“系统需符合《GBT 22240-2020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中三级系统定级的要求”。为考察投标人具有配合采购人进行安全测评工作要求能力,设置了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中“三、评标标准”的综合评分法的3.商务分-履约能力分第4项评审要素,该评审要素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采购人实际需要相适应,与本项目合同履行相关。(2)为考察投标人配合采购人进行安全测评工作的能力,要求投标人提供与本项目所投“智慧教学平台”一致且采购人部署该系统通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认证测评案例,仅要求投标人提供与本项目所投的“智慧教学平台”是一致的品牌和型号,与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命名或定位无关,与投标人通过定制开发完成本次招标需求并不矛盾,并未指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情形。(3)此项评审要素是通过投标人提供的配合其他采购人完成与所投本项目产品生产厂家和规格型号相同的产品通过等保测评的证明材料,来考察投标人具有配合采购人进行安全测评工作要求能力,此项并未作为资格条件和实质性响应要求限制供应商进行投标。 (略) 场调研, (略) 场上存在不少于3家供应商能够配合其他采购人通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认证(三级等保)及以上测评案例,且所投产品不少于3个品牌,不存在指向性和排他性。(4)本项目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项目,《 (略) 本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不适用本项目。(5)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80页),评分标准第2项(技术分—技术参数分:重要参数响应分)②对于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第5项智慧课堂、第7项教室流收录及处理(教室视频流和PPT流授权license)中标注▲的技术要求,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验)报告复印件或第三方软件测评机构出具的功能测试证明文件,且检测(验)报告或测试证明文件中检测(验)或测试结果满足相应技术要求的,每满足一项技术要求的得1分,满分8分。

招标文件中设置了8个带有“▲”号项的要求出具检测报告证明文件条款,具有明显的排他性;

1)招标文件第13页:▲(7)支持防止使用IDM、迅雷、浏览器下载插件等工具进行视频采集下载;支持用户鉴权,防止非法爬取视频资源列表接口地址盗链到外部网站进行播放;

2)招标文件第14页:▲(2)支持在教师授课过程中对PPT图片进行识别,若该PPT具备已设置的特征,则会自动将该页PPT上的文字识别成知识点并生成学台”中相关功能及软件,包括线上线下混合教学平台、教学管理系统、课堂互动系统、在线测试系统、教学评价系统、教学大数据分析平台,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所投产品相关(同等功能平台/系统)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多得3分,同一个证书不能重复得分。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产品的软件著作权应为所描述的软件的相关功能软件著作权,不应指定具体产品软件 著作权的明确名称,以上内容具有排他性,锁定投标厂商的嫌疑。

答复4:(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的“三、评标标准”中商务分-厦约能力分第3项评分内容和标准中所涉及的功能及软件,均为智慧教学平台的系统功能及软件,考察软件著作权是为了保障采购人使用正版软件的权利,避免采购到未经许可的盗版软件,避免知识产权纠纷,该项评分内容和标准设置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相适应。(2)相关证明材料并未作为资格条件和实质性要求,未限制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略) 场调研,市场上存在不少于3个品牌相关产品(同等功能平台/系统)均取得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不存在指向性和排他性。(3)本项目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项目,《 (略) 本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不适用本项目。(5)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5:1.招标文件第13页:▲(7)支持防止使用IDM、迅雷、浏览器下载插件等工具进行视频采集下载; 支持用户鉴权,防止非法爬取视频资源列表接口地址盗链到外部网站进行播放;2.招标文件第18页:▲(2)支持但不限于TS over HTTP、HTTP Streaming、RTMP、HLS协议查看MP4、FLV、TS流等格式的视频文件。

事实依据:以上功能技术在互联网技术应用中的是常见功能,属于能够主观判断的产品功能。

答复5:(1)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第5项“智慧课堂”的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要求中“2.6.1直播教学”第(7)项和“2.8.1教室管理”的第(2)项技术要求的设定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采购人实际需要相适应,与本项目合同履行相关。(2)正如质疑人所说“以上功能技术在互联网技术应用中的是常见功能”,是支持与不支持的关系,属于客观判断,并不属于主观判断(如好与坏的关系)。(3)本项目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项目,《 (略) 本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不适用本项目。(4)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6: 招标文件(第20页)采购需求-技术要求(智慧课堂)。▲(7)系统在单台容器节点故障时,后台自动生成新节点并切换的时间不大于5秒,视频播放可以正常进行。

事实依据:技术参数设定了固定值,属于禁止项。

答复6:(1)招标文件中相关技术要求已明确是“不大于5秒”,并非质疑人所述的技术参数设定了固定值。(2)本项目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项目,《 (略) 本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不适用本项目。(3)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贵公司对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采购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 (略)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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