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季永华购买开发企业的新建商品房因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无法交回大证原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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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季永华购买开发企业的新建商品房因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无法交回大证原件的公告

买受人季永华与山西宝 (略) 于2009年9月10日签订了坐落于平阳路308号一品嘉园第4座4单元402号房(现登记坐落:平阳路98-1号(一品嘉园)4幢4单元4层0402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因该企业的营业执照已被吊销,根据相关规定,可由季永华单方申办不动产转移登记。因其无法提供企业上述的产权证,证号为:S*,现我单位根据其提供的相关申请材料,将受理其不动产登记申请。

特此公告。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29日


买受人季永华与山西宝 (略) 于2009年9月10日签订了坐落于平阳路308号一品嘉园第4座4单元402号房(现登记坐落:平阳路98-1号(一品嘉园)4幢4单元4层0402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因该企业的营业执照已被吊销,根据相关规定,可由季永华单方申办不动产转移登记。因其无法提供企业上述的产权证,证号为:S*,现我单位根据其提供的相关申请材料,将受理其不动产登记申请。

特此公告。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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