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人民政府关于四川大渡河老鹰岩二级水电站项目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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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棉县人民政府关于四川大渡河老鹰岩二级水电站项目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了四川大渡河老鹰岩二级水电站项目建设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四川大渡河老鹰岩二级水电站项目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方案仅适用于四川大渡河老鹰岩二级水电站项目,涉及乡镇为新棉街道、安顺场镇。

二、土地现状

该项目拟征收石棉县新棉街道和安顺场镇,共2个乡镇(街道)6个村(社区)。共征占面积3.33k㎡,其中*地面积1.44k㎡,水域面积1.89k㎡。

三、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用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水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 (略) 人民政府 (略) (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并结合石棉县实际执行。

2.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 (略) 人民政府 (略) (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 (略) 大渡河老鹰岩二级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审定本)》并结合石棉县实际执行。

3.在四川大渡河老鹰岩二级水电站项目征地移民实施过程中,省人民政府如有对前述有关政策标准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五、安置对象

因四川大渡河老鹰岩二级水电站项目建设被征收土地或占用住房并需要安置的农户。

六、搬迁安置方式

根据《 (略) 大渡河老鹰岩二级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审定本)》,如对前述有关政策标准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七、生产安置方式

根据《 (略) 大渡河老鹰岩二级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审定本)》,如对前述有关政策标准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八、其他事项

1.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所在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放弃听证。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等有效材料,到新棉街道办事处、安顺场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具体事项由新棉街道办事处、安顺场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或无登记材料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在征收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3.本方案由新棉街道办事处、安顺场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九、本公告期限为2024年1月30日-2024年3月1日。

特此公告

石棉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

为了四川大渡河老鹰岩二级水电站项目建设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四川大渡河老鹰岩二级水电站项目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方案仅适用于四川大渡河老鹰岩二级水电站项目,涉及乡镇为新棉街道、安顺场镇。

二、土地现状

该项目拟征收石棉县新棉街道和安顺场镇,共2个乡镇(街道)6个村(社区)。共征占面积3.33k㎡,其中*地面积1.44k㎡,水域面积1.89k㎡。

三、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用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水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 (略) 人民政府 (略) (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并结合石棉县实际执行。

2.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 (略) 人民政府 (略) (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 (略) 大渡河老鹰岩二级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审定本)》并结合石棉县实际执行。

3.在四川大渡河老鹰岩二级水电站项目征地移民实施过程中,省人民政府如有对前述有关政策标准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五、安置对象

因四川大渡河老鹰岩二级水电站项目建设被征收土地或占用住房并需要安置的农户。

六、搬迁安置方式

根据《 (略) 大渡河老鹰岩二级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审定本)》,如对前述有关政策标准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七、生产安置方式

根据《 (略) 大渡河老鹰岩二级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审定本)》,如对前述有关政策标准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八、其他事项

1.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所在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放弃听证。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等有效材料,到新棉街道办事处、安顺场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具体事项由新棉街道办事处、安顺场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或无登记材料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在征收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3.本方案由新棉街道办事处、安顺场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九、本公告期限为2024年1月30日-2024年3月1日。

特此公告

石棉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

为了四川大渡河老鹰岩二级水电站项目建设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四川大渡河老鹰岩二级水电站项目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方案仅适用于四川大渡河老鹰岩二级水电站项目,涉及乡镇为新棉街道、安顺场镇。

二、土地现状

该项目拟征收石棉县新棉街道和安顺场镇,共2个乡镇(街道)6个村(社区)。共征占面积3.33k㎡,其中*地面积1.44k㎡,水域面积1.89k㎡。

三、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用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水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 (略) 人民政府 (略) (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并结合石棉县实际执行。

2.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 (略) 人民政府 (略) (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 (略) 大渡河老鹰岩二级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审定本)》并结合石棉县实际执行。

3.在四川大渡河老鹰岩二级水电站项目征地移民实施过程中,省人民政府如有对前述有关政策标准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五、安置对象

因四川大渡河老鹰岩二级水电站项目建设被征收土地或占用住房并需要安置的农户。

六、搬迁安置方式

根据《 (略) 大渡河老鹰岩二级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审定本)》,如对前述有关政策标准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七、生产安置方式

根据《 (略) 大渡河老鹰岩二级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审定本)》,如对前述有关政策标准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八、其他事项

1.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所在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放弃听证。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等有效材料,到新棉街道办事处、安顺场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具体事项由新棉街道办事处、安顺场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或无登记材料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在征收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3.本方案由新棉街道办事处、安顺场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九、本公告期限为2024年1月30日-2024年3月1日。

特此公告

石棉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

为了四川大渡河老鹰岩二级水电站项目建设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四川大渡河老鹰岩二级水电站项目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方案仅适用于四川大渡河老鹰岩二级水电站项目,涉及乡镇为新棉街道、安顺场镇。

二、土地现状

该项目拟征收石棉县新棉街道和安顺场镇,共2个乡镇(街道)6个村(社区)。共征占面积3.33k㎡,其中*地面积1.44k㎡,水域面积1.89k㎡。

三、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用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水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 (略) 人民政府 (略) (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并结合石棉县实际执行。

2.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 (略) 人民政府 (略) (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 (略) 大渡河老鹰岩二级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审定本)》并结合石棉县实际执行。

3.在四川大渡河老鹰岩二级水电站项目征地移民实施过程中,省人民政府如有对前述有关政策标准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五、安置对象

因四川大渡河老鹰岩二级水电站项目建设被征收土地或占用住房并需要安置的农户。

六、搬迁安置方式

根据《 (略) 大渡河老鹰岩二级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审定本)》,如对前述有关政策标准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七、生产安置方式

根据《 (略) 大渡河老鹰岩二级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审定本)》,如对前述有关政策标准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八、其他事项

1.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所在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放弃听证。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等有效材料,到新棉街道办事处、安顺场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具体事项由新棉街道办事处、安顺场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或无登记材料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在征收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3.本方案由新棉街道办事处、安顺场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九、本公告期限为2024年1月30日-2024年3月1日。

特此公告

石棉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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