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布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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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布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天柱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和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近期新增了擎天大道县公安局(县人民武装部)门口、金凤大道物流城交叉十字路口等四处闯红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天柱县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决定启用以下四处路口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予以公告。

一、闯红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信息

1.天柱县擎天大道县公安局(县人民武装部)门口

2.天柱县金凤大道与物流城交叉十字路口

3.天柱县金凤大道与邦洞街道半岛公园门口交叉十字路口

4.天柱县高酿镇G242国道与高速公路高酿收费站出入口交叉十字路口

二、抓拍违法行为种类

1.抓拍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代码16251)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违法代码13730)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代码11170)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的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代码60950)

三、正式启用时间

以上四处闯红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自2024年2月1日零时起正式启用。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后予以处罚。请广大驾驶人互相告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行车,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天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月30日


为进一步加强天柱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和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近期新增了擎天大道县公安局(县人民武装部)门口、金凤大道物流城交叉十字路口等四处闯红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天柱县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决定启用以下四处路口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予以公告。

一、闯红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信息

1.天柱县擎天大道县公安局(县人民武装部)门口

2.天柱县金凤大道与物流城交叉十字路口

3.天柱县金凤大道与邦洞街道半岛公园门口交叉十字路口

4.天柱县高酿镇G242国道与高速公路高酿收费站出入口交叉十字路口

二、抓拍违法行为种类

1.抓拍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代码16251)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违法代码13730)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代码11170)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的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代码60950)

三、正式启用时间

以上四处闯红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自2024年2月1日零时起正式启用。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后予以处罚。请广大驾驶人互相告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行车,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天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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