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台州城市水务有限公司液氧站设备租赁及液氧采购项目第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台州城市水务有限公司液氧站设备租赁及液氧采购项目第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台州城市水务有限公司液氧站设备租赁及液氧采购项目(第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招标人的委托, (略) 液氧站设备租赁及液氧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HC-2024-HYG002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略) 液氧站设备租赁及液氧采购项目(第二次)
2.2交货地点: (略) 台州水厂厂区内指定地点
2.3交货期限:
①液氧站设备应在接到招标人通知的45日内通过竣工验收,具备投入运行条件;
②液氧应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48小时内交货。
2.4质量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要求。
2.5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采购内容为液氧供应和氧气站设备租赁(包括氧气站的设计、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管理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货物技术规格和服务要求,综合考虑货物的适应性,选择具有最佳性能价格比的货物和服务前来投标。
2)本次招标所采购的液氧是作为制备臭氧的液态纯氧气源,液氧站是指将纯氧厂商提供的液态纯氧在现场予以储备以供制备臭氧之用的液氧储配站,主要设备包括低温液态纯氧储罐、气化器以及配套管线、阀门、仪表、安全设施等设备。招标人将以租用形式使用这些设施,即水厂提供场地,所有的日常维护维修、质量安全管理等都由液氧中标人负责,招标人按固定月租金和实际用氧量结算费用的形式向液氧中标人付费。
3)本次招标中液氧站系统租赁(含维保)费为固定单价,须包含整个液氧站系统的设备的供货、运输、卸货、安装、调试、国家有关部门的验收、租赁、维护保养、检验校准、服务合同完成后的拆除处理等服务的一切必须费用。
本次招标中液氧采购单价,须包含货物的供货、运输、检验、发货、送货、保险、装卸、仓储、保管、技术服务、各种税费、质保、售后服务及其他伴随服务等一切必须费用。
4)此次招标项目的液氧采购数量为招标人根据设计方案的估算值。招标人不保证年供货量和招标估算量保持一致。实际液氧用量可能超过或者低于上述估算值,投标人不得拒绝。
5)项目供应、服务期限为三年。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对投标主体的要求;
2. 同时具备以下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 (略) 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储藏许可证》,范围包括液氧;
2)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需提供气瓶充装许可证;
4)如投标单位不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承运方负责运输并提供委托意向书(委托合同)复印件及承运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经营范围需包括液氧运输。
5)投标人所提供液氧储罐的制造厂家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具有相应设计、制造压力容器许可。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报名、采购文件的获取、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2月6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9:00—11:30,14:30—16:30)
2.获取文件方式:现场领售、邮寄或以邮箱发送报名资料形式报名(邮箱:*@*63.com)
3.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略) 黄岩区黄椒路512号二楼202室。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
五、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以下报名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b)符合投标人特定资格的相关证明资料;
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d)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e)投标人报名表。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2月21日9:30整(北京时间);
七、开标时间:2024年2月21日9:30整(北京时间)
八、开标地点: (略) 黄岩区黄椒路512号二楼
九、其他事项:
1.本公告有效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联系方式
1.招标人: (略)
项目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 *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诚 (略)
联系人:朱莎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黄岩区黄椒路512号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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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台州城市水务有限公司液氧站设备租赁及液氧采购项目(第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招标人的委托, (略) 液氧站设备租赁及液氧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HC-2024-HYG002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略) 液氧站设备租赁及液氧采购项目(第二次)
2.2交货地点: (略) 台州水厂厂区内指定地点
2.3交货期限:
①液氧站设备应在接到招标人通知的45日内通过竣工验收,具备投入运行条件;
②液氧应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48小时内交货。
2.4质量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要求。
2.5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采购内容为液氧供应和氧气站设备租赁(包括氧气站的设计、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管理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货物技术规格和服务要求,综合考虑货物的适应性,选择具有最佳性能价格比的货物和服务前来投标。
2)本次招标所采购的液氧是作为制备臭氧的液态纯氧气源,液氧站是指将纯氧厂商提供的液态纯氧在现场予以储备以供制备臭氧之用的液氧储配站,主要设备包括低温液态纯氧储罐、气化器以及配套管线、阀门、仪表、安全设施等设备。招标人将以租用形式使用这些设施,即水厂提供场地,所有的日常维护维修、质量安全管理等都由液氧中标人负责,招标人按固定月租金和实际用氧量结算费用的形式向液氧中标人付费。
3)本次招标中液氧站系统租赁(含维保)费为固定单价,须包含整个液氧站系统的设备的供货、运输、卸货、安装、调试、国家有关部门的验收、租赁、维护保养、检验校准、服务合同完成后的拆除处理等服务的一切必须费用。
本次招标中液氧采购单价,须包含货物的供货、运输、检验、发货、送货、保险、装卸、仓储、保管、技术服务、各种税费、质保、售后服务及其他伴随服务等一切必须费用。
4)此次招标项目的液氧采购数量为招标人根据设计方案的估算值。招标人不保证年供货量和招标估算量保持一致。实际液氧用量可能超过或者低于上述估算值,投标人不得拒绝。
5)项目供应、服务期限为三年。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对投标主体的要求;
2. 同时具备以下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 (略) 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储藏许可证》,范围包括液氧;
2)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需提供气瓶充装许可证;
4)如投标单位不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承运方负责运输并提供委托意向书(委托合同)复印件及承运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经营范围需包括液氧运输。
5)投标人所提供液氧储罐的制造厂家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具有相应设计、制造压力容器许可。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报名、采购文件的获取、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2月6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9:00—11:30,14:30—16:30)
2.获取文件方式:现场领售、邮寄或以邮箱发送报名资料形式报名(邮箱:*@*63.com)
3.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略) 黄岩区黄椒路512号二楼202室。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
五、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以下报名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b)符合投标人特定资格的相关证明资料;
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d)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e)投标人报名表。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2月21日9:30整(北京时间);
七、开标时间:2024年2月21日9:30整(北京时间)
八、开标地点: (略) 黄岩区黄椒路512号二楼
九、其他事项:
1.本公告有效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联系方式
1.招标人: (略)
项目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 *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诚 (略)
联系人:朱莎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黄岩区黄椒路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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