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红品牌规划服务招标公告
川红品牌规划服务招标公告
宜宾川红茶业集团有限公司川红品牌规划服务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文件
日期 | 2024年1月9日 |
项目业主 | 宜宾 (略) |
项目名称 | 川红品牌规划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编号 | 2024-CH-CG002 |
1 | 项目概述: 按照宜宾 (略) 相关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形成川红品牌规划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品牌价值内涵体系、品宣方案、专利导航、驰名商标申报建议和认证服务等,提供相关的文案、视频、资质证明文件等。 |
2 | 采购范围:根据采购单位需求,在2024年完成宜宾 (略) 品牌规划方案。 |
3 | 报名人地址: (略) 叙州区南岸长江大道西段20号。 联系人:易虹伶联系电话:*电子邮箱:*@*q.com |
4 | ★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交纳 磋商单位必须在磋商保证金汇款截止时间前,自磋商单位基本户向以下汇款帐号汇入人民币15000.00元作为磋商保证金(以个人名义汇款或银行汇票或承兑汇票或现金的形式均视为废标),汇款信息上注明:2024-CH-CG002磋商保证金,并将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放入磋商文件密封袋中,未按照此要求执行的,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磋商资格,该保证金在本项目确定成交单位并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磋商单位(未成交单位应主动与采购单位联系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磋商单位自身原因未联系办理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磋商单位自行承担)。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成交价的5%,经双方协商一致,成交单位的磋商保证金15000.00元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合同签订前以其基本账户汇入以下汇款帐户之内。(注: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汇款帐户资料: 公司名称:宜宾 (略) 开户银行: (略) 商业银行科技支行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MA62A62W5L ★磋商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1)磋商单位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 (2)在采购单位确定成交人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 (3)由于成交单位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4)由于成交单位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
5 | 竞争性磋商时间:2024年1月19日上午9:00时 竞争性磋商地点:川红茶业集团二楼会议室。 (如磋商时间、地点有变化,采购单位将另行通知)。 ★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及递交磋商文件数量: (1)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本次竞争性磋商会议主持人宣布磋商会议开始的同一时间即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现场递交磋商文件,采购单位不受理迟到的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递交地址:川红集团二楼会议室。 (3)磋商文件份数:*份,正本1份,副本3份。每个磋商文件袋都需在封口处贴封条并加盖公章并填写项目名称、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等,副本3份可装一个磋商文件袋内,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磋商文件为准。(详见磋商单位须知4.3响应文件装订、签章及密封) (4)磋商结果公布时间:采用现场开标,现场公布成交结果 |
6 | ★磋商文件有效期:至递交首次磋商文件截止之日起180天 |
7 | ★磋商保证金:15000.00元(*万*仟元整) 磋商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1月18日17:00时。 |
8 | ★交货期: 在2024年完成宜宾 (略) 品牌规划方案。 以上交货期为暂估时间,具体期限可根据磋商结果,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
9 | 磋商答疑:如有疑议,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盖章形式寄送至采购单位或将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采购单位联系人邮箱。 |
10 | ★履约保证金:合同成交总价的5%,按合同履行,合同完成后退还。 |
11 |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磋商单位代表必须出席,对磋商单位代表不出席或超过规定时间进入磋商会议现场的,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磋商资格。 |
磋商单位须知
条款号 | 内容 |
1 | 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具有中国驰名商标申报或中华老字号等品牌资质申报服务案例经验; 6.具有相关经营资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2 | 参加磋商会议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磋商单位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会议相关的全部费用。 |
磋商文件的要求 | |
3 | ★在磋商文件中书面明确对磋商单位的磋商方式和最终选择表示理解和认同。 |
4 | ★4.1磋商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磋商报价:是指满足磋商文件所有条件的价格,含利、税、劳务、技术服务费等所有相关税费。报价必须包含所有费用,包括差旅费用、食宿费用、交通费用、人工费用、维护费用、增项费用及总价。 4.2结算采取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 ★4.3磋商文件装订、签章及密封 (1)磋商文件*份,正本1份,副本3份。装入一个响应密封袋内。需在响应文件密封袋注明“正本”、“副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字样及写明磋商项目名称、 (略) 章及法人印鉴章,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磋商文件为准。 (2)响应文件密封袋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磋商单位公章(鲜章),磋商单位公章只能是磋商单位法人公章,采购单位不接受投标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其它印鉴章;法定代表人章国内企业必须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与国外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可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3)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名(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磋商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磋商单位“法定代表人(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磋商而不委托代理人磋商,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议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4响应文件密封袋自备,未按规定密封、盖章和填写的会被视为无效文件。 ★4.5响应文件必须附商务技术偏离表;偏离项请在表中明确列出,未列出的视为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4.6磋商单位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磋商单位照搬照抄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磋商单位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磋商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作无效报价处理。 4.7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 (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2)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3)响应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印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修改的响应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4.8磋商文件需澄清、补遗及磋商单位对磋商文件有疑议: (1)除本磋商文件外,采购单位有可能在磋商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单位和磋商单位均起约束作用。磋商单位在收到书面文件后24小时内应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回复采购单位,以便确认。 (2)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确认后的书面回复文件为准。 (3)请按照本磋商文件附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规定格式进行响应文件填写,如需要可增加相关内容作为补充。 ★(4)磋商单位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异议的,应在发出磋商文件起,3日内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文件,采购单位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日内书面回复。未在上述有效时间内提出异议或未书面告知的,采购单位视为磋商单位完全认同磋商文件所有内容。 4.9磋商单位是在充分了解服务地点的条件下作出的响应文件。 |
5 | 加“★”属于必须响应的条款。磋商文件的其他要求,磋商单位有偏离的请在磋商响应函中列出体现,磋商相应函未体现偏离的,采购单位视磋商单位完全认同、满足磋商文件所有要求。 |
6 | 磋商单位提交成功或类似案例 6.1各磋商单位根据采购单位提出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提供以下内容: 6.1.1提供过往服务案例不少于2个; |
7 | ★磋商单位应准时参加采购单位组织的竞争性磋商会议,并按规定的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凡超过规定时间递交响应文件者,可能会导致报价被拒绝或无效报价处理。 参加磋商会议的磋商单位人员,必须是磋商单位企业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磋商单位企业法人代表未参加会议又无指定的代理人(以委托书为准)或虽参加会议但无证件者(指单位介绍信或本人身份证),不得进入磋商会议现场,其磋商资格被取消。 |
8 | ★磋商单位必须保证其响应文件所提供的所有文字、图片、视频等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若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响应文件将无效,并扣除磋商保证金。已成为成交候选人的,将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扣除相关保证金。采购单位保留法律追诉的权力。 |
9 | 磋商人员的组成:由采购单位依法依规组成磋商小组。 监督人员的组成:由宜宾 (略) 人员组成。 |
10 | ★成交方式: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经磋商后,采购单位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及磋商单位提交最终报价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选择成交候选人,磋商结果得分最高的单位为成交第一候选人。 |
11 | 11.1磋商开始后,首先核对磋商单位被授权人身份信息,经核对无误后,采购单位组建的磋商小组对所有磋商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磋商单位进入实质性磋商,未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可能会导致报价被拒绝或无效报价处理。 11.2随后进入实质性磋商,磋商小组以现场签到先后顺序,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单位分别进行磋商。 11.3磋商分为两轮,第一轮磋商,采购单位分别与磋商单位就其提供的方案进行磋商,并就磋商确定的项目方案进行评分;第二轮磋商,磋商单位分别就第一轮磋商确定的项目方案进行报价,采购单位对提交报价的磋商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磋商单位为该项目成交单位,其报价作为该项目最终成交价格。 11.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能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应取得磋商小组及使用单位代表的一致同意,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公平、公正原则和有利于项目实施为前提。 11.5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单位。 11.6发生实质性变动时,磋商单位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11.7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约定时间再次提交响应文件的形式。 (1)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磋商的单位在磋商现场能够做出书面承诺,并且经磋商小组认可,可以以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2)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参加磋商的单位在磋商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响应文件,则在磋商现场由磋商小组另行约定时间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11.8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单位后,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单位,综合得分最高的单位为成交第一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优先排列顺序如下: 1.技术部分得分高者。2.最后报价低者。 |
12 | 各磋商单位参与竞争性磋商会议时应随身携带身份证明原件、企业经营类证照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鲜章、其他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原件资料。磋商小组现场要求查验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鲜章时,磋商单位如未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鲜章可能会导致报价被拒绝或无效报价处理。 |
合同条款资料表
条款号 | 内容 |
1 | 合同签署的具体信息如下(需方名称银行信息为开票信息): 需方名称:宜宾 (略) 税号:*MA62A62W5L 开户银行: (略) 商业银行科技支行 账号:* 地址: (略) 叙州区南岸长江大道西段20号 |
2 | 由成交单位与采购单位在签署商务合同的同时,签订技术协议,完善和明确设备的详细参数等。技术协议作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3 |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入场开展工作,宜宾 (略) 向成交单位按合同总价的40%支付基础服务费作为预付款。 成交单位完成川红集团品牌规划方案,提供相关的文案、视频、资质证明文件等,经川红集团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总价剩余60%的尾款。 |
4 | ★交付要求: 在2024年12月31日前,按照宜宾 (略) 要求完成川红品牌规划方案验收通过,如未通过,全额退款。 以上交付期为暂估时间,具体期限可根据磋商结果,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
5 | ★验收方式:以川红集团对方案验收通过为准。 |
6 | ★违约责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品牌规划方案验收通过,如不通过及退还全部款项。 |
7 | ★合同签约和法律管辖地为四川宜宾叙州区。 1、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2、合同实施期间,如本合同任何条款有补充、变更或修改的,均应由供需双方就变动事项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 |
8 | ★合同供方应保证服务不会产生与第三方产生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产生引起的法律风险和经济纠纷,由合同供方负责,并赔偿由此对合同需方造成的损失。 |
附件:1、需求清单
2、响应文件评审表
3、评标办法
4、综合评分细则
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宜宾川红茶业集团有限公司川红品牌规划服务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文件
日期 | 2024年1月9日 |
项目业主 | 宜宾 (略) |
项目名称 | 川红品牌规划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编号 | 2024-CH-CG002 |
1 | 项目概述: 按照宜宾 (略) 相关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形成川红品牌规划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品牌价值内涵体系、品宣方案、专利导航、驰名商标申报建议和认证服务等,提供相关的文案、视频、资质证明文件等。 |
2 | 采购范围:根据采购单位需求,在2024年完成宜宾 (略) 品牌规划方案。 |
3 | 报名人地址: (略) 叙州区南岸长江大道西段20号。 联系人:易虹伶联系电话:*电子邮箱:*@*q.com |
4 | ★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交纳 磋商单位必须在磋商保证金汇款截止时间前,自磋商单位基本户向以下汇款帐号汇入人民币15000.00元作为磋商保证金(以个人名义汇款或银行汇票或承兑汇票或现金的形式均视为废标),汇款信息上注明:2024-CH-CG002磋商保证金,并将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放入磋商文件密封袋中,未按照此要求执行的,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磋商资格,该保证金在本项目确定成交单位并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磋商单位(未成交单位应主动与采购单位联系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磋商单位自身原因未联系办理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磋商单位自行承担)。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成交价的5%,经双方协商一致,成交单位的磋商保证金15000.00元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合同签订前以其基本账户汇入以下汇款帐户之内。(注: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汇款帐户资料: 公司名称:宜宾 (略) 开户银行: (略) 商业银行科技支行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MA62A62W5L ★磋商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1)磋商单位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 (2)在采购单位确定成交人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 (3)由于成交单位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4)由于成交单位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
5 | 竞争性磋商时间:2024年1月19日上午9:00时 竞争性磋商地点:川红茶业集团二楼会议室。 (如磋商时间、地点有变化,采购单位将另行通知)。 ★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及递交磋商文件数量: (1)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本次竞争性磋商会议主持人宣布磋商会议开始的同一时间即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现场递交磋商文件,采购单位不受理迟到的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递交地址:川红集团二楼会议室。 (3)磋商文件份数:*份,正本1份,副本3份。每个磋商文件袋都需在封口处贴封条并加盖公章并填写项目名称、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等,副本3份可装一个磋商文件袋内,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磋商文件为准。(详见磋商单位须知4.3响应文件装订、签章及密封) (4)磋商结果公布时间:采用现场开标,现场公布成交结果 |
6 | ★磋商文件有效期:至递交首次磋商文件截止之日起180天 |
7 | ★磋商保证金:15000.00元(*万*仟元整) 磋商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1月18日17:00时。 |
8 | ★交货期: 在2024年完成宜宾 (略) 品牌规划方案。 以上交货期为暂估时间,具体期限可根据磋商结果,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
9 | 磋商答疑:如有疑议,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盖章形式寄送至采购单位或将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采购单位联系人邮箱。 |
10 | ★履约保证金:合同成交总价的5%,按合同履行,合同完成后退还。 |
11 |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磋商单位代表必须出席,对磋商单位代表不出席或超过规定时间进入磋商会议现场的,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磋商资格。 |
磋商单位须知
条款号 | 内容 |
1 | 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具有中国驰名商标申报或中华老字号等品牌资质申报服务案例经验; 6.具有相关经营资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2 | 参加磋商会议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磋商单位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会议相关的全部费用。 |
磋商文件的要求 | |
3 | ★在磋商文件中书面明确对磋商单位的磋商方式和最终选择表示理解和认同。 |
4 | ★4.1磋商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磋商报价:是指满足磋商文件所有条件的价格,含利、税、劳务、技术服务费等所有相关税费。报价必须包含所有费用,包括差旅费用、食宿费用、交通费用、人工费用、维护费用、增项费用及总价。 4.2结算采取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 ★4.3磋商文件装订、签章及密封 (1)磋商文件*份,正本1份,副本3份。装入一个响应密封袋内。需在响应文件密封袋注明“正本”、“副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字样及写明磋商项目名称、 (略) 章及法人印鉴章,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磋商文件为准。 (2)响应文件密封袋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磋商单位公章(鲜章),磋商单位公章只能是磋商单位法人公章,采购单位不接受投标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其它印鉴章;法定代表人章国内企业必须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与国外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可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3)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名(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磋商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磋商单位“法定代表人(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磋商而不委托代理人磋商,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议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4响应文件密封袋自备,未按规定密封、盖章和填写的会被视为无效文件。 ★4.5响应文件必须附商务技术偏离表;偏离项请在表中明确列出,未列出的视为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4.6磋商单位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磋商单位照搬照抄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磋商单位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磋商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作无效报价处理。 4.7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 (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2)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3)响应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印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修改的响应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4.8磋商文件需澄清、补遗及磋商单位对磋商文件有疑议: (1)除本磋商文件外,采购单位有可能在磋商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单位和磋商单位均起约束作用。磋商单位在收到书面文件后24小时内应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回复采购单位,以便确认。 (2)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确认后的书面回复文件为准。 (3)请按照本磋商文件附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规定格式进行响应文件填写,如需要可增加相关内容作为补充。 ★(4)磋商单位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异议的,应在发出磋商文件起,3日内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文件,采购单位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日内书面回复。未在上述有效时间内提出异议或未书面告知的,采购单位视为磋商单位完全认同磋商文件所有内容。 4.9磋商单位是在充分了解服务地点的条件下作出的响应文件。 |
5 | 加“★”属于必须响应的条款。磋商文件的其他要求,磋商单位有偏离的请在磋商响应函中列出体现,磋商相应函未体现偏离的,采购单位视磋商单位完全认同、满足磋商文件所有要求。 |
6 | 磋商单位提交成功或类似案例 6.1各磋商单位根据采购单位提出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提供以下内容: 6.1.1提供过往服务案例不少于2个; |
7 | ★磋商单位应准时参加采购单位组织的竞争性磋商会议,并按规定的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凡超过规定时间递交响应文件者,可能会导致报价被拒绝或无效报价处理。 参加磋商会议的磋商单位人员,必须是磋商单位企业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磋商单位企业法人代表未参加会议又无指定的代理人(以委托书为准)或虽参加会议但无证件者(指单位介绍信或本人身份证),不得进入磋商会议现场,其磋商资格被取消。 |
8 | ★磋商单位必须保证其响应文件所提供的所有文字、图片、视频等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若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响应文件将无效,并扣除磋商保证金。已成为成交候选人的,将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扣除相关保证金。采购单位保留法律追诉的权力。 |
9 | 磋商人员的组成:由采购单位依法依规组成磋商小组。 监督人员的组成:由宜宾 (略) 人员组成。 |
10 | ★成交方式: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经磋商后,采购单位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及磋商单位提交最终报价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选择成交候选人,磋商结果得分最高的单位为成交第一候选人。 |
11 | 11.1磋商开始后,首先核对磋商单位被授权人身份信息,经核对无误后,采购单位组建的磋商小组对所有磋商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磋商单位进入实质性磋商,未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可能会导致报价被拒绝或无效报价处理。 11.2随后进入实质性磋商,磋商小组以现场签到先后顺序,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单位分别进行磋商。 11.3磋商分为两轮,第一轮磋商,采购单位分别与磋商单位就其提供的方案进行磋商,并就磋商确定的项目方案进行评分;第二轮磋商,磋商单位分别就第一轮磋商确定的项目方案进行报价,采购单位对提交报价的磋商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磋商单位为该项目成交单位,其报价作为该项目最终成交价格。 11.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能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应取得磋商小组及使用单位代表的一致同意,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公平、公正原则和有利于项目实施为前提。 11.5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单位。 11.6发生实质性变动时,磋商单位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11.7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约定时间再次提交响应文件的形式。 (1)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磋商的单位在磋商现场能够做出书面承诺,并且经磋商小组认可,可以以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2)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参加磋商的单位在磋商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响应文件,则在磋商现场由磋商小组另行约定时间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11.8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单位后,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单位,综合得分最高的单位为成交第一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优先排列顺序如下: 1.技术部分得分高者。2.最后报价低者。 |
12 | 各磋商单位参与竞争性磋商会议时应随身携带身份证明原件、企业经营类证照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鲜章、其他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原件资料。磋商小组现场要求查验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鲜章时,磋商单位如未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鲜章可能会导致报价被拒绝或无效报价处理。 |
合同条款资料表
条款号 | 内容 |
1 | 合同签署的具体信息如下(需方名称银行信息为开票信息): 需方名称:宜宾 (略) 税号:*MA62A62W5L 开户银行: (略) 商业银行科技支行 账号:* 地址: (略) 叙州区南岸长江大道西段20号 |
2 | 由成交单位与采购单位在签署商务合同的同时,签订技术协议,完善和明确设备的详细参数等。技术协议作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3 |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入场开展工作,宜宾 (略) 向成交单位按合同总价的40%支付基础服务费作为预付款。 成交单位完成川红集团品牌规划方案,提供相关的文案、视频、资质证明文件等,经川红集团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总价剩余60%的尾款。 |
4 | ★交付要求: 在2024年12月31日前,按照宜宾 (略) 要求完成川红品牌规划方案验收通过,如未通过,全额退款。 以上交付期为暂估时间,具体期限可根据磋商结果,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
5 | ★验收方式:以川红集团对方案验收通过为准。 |
6 | ★违约责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品牌规划方案验收通过,如不通过及退还全部款项。 |
7 | ★合同签约和法律管辖地为四川宜宾叙州区。 1、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2、合同实施期间,如本合同任何条款有补充、变更或修改的,均应由供需双方就变动事项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 |
8 | ★合同供方应保证服务不会产生与第三方产生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产生引起的法律风险和经济纠纷,由合同供方负责,并赔偿由此对合同需方造成的损失。 |
附件:1、需求清单
2、响应文件评审表
3、评标办法
4、综合评分细则
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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