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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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山西广播电视台、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弘扬主流价值、传播文明理念、引领时代新风的积极作用,有效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的创作和传播,提高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意水平和创作水准,不断完善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持续发展的良性机制。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评选出的获奖作品 (略) 广播电视局“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库”, (略) 各级广播电视台免费下载播出,并将择优推荐参加国家广电总局扶持项目评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一)广播类公益广告作品

1.一等奖1个,每个奖励资金6000元;

2.二等奖2个,每个奖励资金4000元;

3.三等奖3个,每个奖励资金3000元;

4.优秀奖若干,只颁发荣誉证书。

(二)电视类公益广告作品

1.一等奖1个,每个奖励资金30000元;

2.二等奖2个,每个奖励资金20000元;

3.三等奖3个,每个奖励资金10000元;

4.优秀奖若干,只颁发荣誉证书。

(三)优秀传播机构

优秀传播机构若干,只颁发荣誉证书。

(四)优秀组织机构

优秀组织机构若干,只颁发荣誉证书。

二、扶持项目申请主体

(一) (略) 内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制作机构、 (略) 校、行业组织,个人均可报名参赛。

(二) (略) 内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其他对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院校、行业组织,可申请“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

(三) (略) 内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及其他对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播出、推广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院校、行业组织,可申请“优秀组织机构”扶持项目。

三、扶持项目申请条件

(一)申请“广播作品类”和“电视作品类”扶持项目的作品,一般应在2023年内制作完成。

(二)申请“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的单位,应在2023年内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申请,应满足《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对公益广告播出的相关要求,确保播出时长和条次,注意优化排播,提高传播效果。申请机构播出“全国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 (略) 局安排的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

(三)申请“优秀组织机构”扶持项目的单位,应在2023年内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引导、专题培训、作品征集、集中展播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略) 局组织本次专项扶持情况,辖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制作机构作品报送和获奖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

四、扶持项目评审要求

(一)广播作品。MP3或WMA格式,码率不低于128Kbps,采样深度不低于16位,采样频率不低于44.1KHz。

(二)电视作品。高清晰度视频,MP4格式,H.264或MPEG2编码,1920×1080(16:9)分辨率,码率不低于15Mbps。鼓励制播4K超高清作品,MP4格式,H.265编码,3840×2160(16:9)分辨率,码率不低于50Mbps。

(三)报送的广播、电视作品单部时长一般不超过180秒,系列公益广告作品择优报送其中1条。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征集活动拒绝任何可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作品。

(二)作者应保证送选作品将不会涉及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法律纠纷,否则其法律责任由参赛单位或作者本人承担。

(三)除非特别申明,送选作品可被我局无偿用于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宣传活动;我局拥有将获奖作品出版音像制品的优先权利。

(四)活动规则最终解释权归我局;凡递交作品,即视为同意上述法律问题说明。

六、报名方式

参加本次作品征集活动的单位,需认真填写参赛申请表(按相应要求填写完整并审核盖章),连同作品的音视频U盘(作品需可复制,U盘请贴上单位名称,U盘不退还),通过EM (略) 广播电视局传媒机构管理处,以上资料均为一式两份。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8日。


联系人:祁可欣

联系电话:0351-*

申报材料邮寄地址: (略) 迎泽大街318号(省广播电视局)

邮箱:*@*63.com


附件:1.申请表

2.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和2024年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通知



(略) 广播电视局办公室

2024年1月29日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山西广播电视台、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弘扬主流价值、传播文明理念、引领时代新风的积极作用,有效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的创作和传播,提高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意水平和创作水准,不断完善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持续发展的良性机制。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评选出的获奖作品 (略) 广播电视局“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库”, (略) 各级广播电视台免费下载播出,并将择优推荐参加国家广电总局扶持项目评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一)广播类公益广告作品

1.一等奖1个,每个奖励资金6000元;

2.二等奖2个,每个奖励资金4000元;

3.三等奖3个,每个奖励资金3000元;

4.优秀奖若干,只颁发荣誉证书。

(二)电视类公益广告作品

1.一等奖1个,每个奖励资金30000元;

2.二等奖2个,每个奖励资金20000元;

3.三等奖3个,每个奖励资金10000元;

4.优秀奖若干,只颁发荣誉证书。

(三)优秀传播机构

优秀传播机构若干,只颁发荣誉证书。

(四)优秀组织机构

优秀组织机构若干,只颁发荣誉证书。

二、扶持项目申请主体

(一) (略) 内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制作机构、 (略) 校、行业组织,个人均可报名参赛。

(二) (略) 内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其他对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院校、行业组织,可申请“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

(三) (略) 内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及其他对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播出、推广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院校、行业组织,可申请“优秀组织机构”扶持项目。

三、扶持项目申请条件

(一)申请“广播作品类”和“电视作品类”扶持项目的作品,一般应在2023年内制作完成。

(二)申请“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的单位,应在2023年内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申请,应满足《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对公益广告播出的相关要求,确保播出时长和条次,注意优化排播,提高传播效果。申请机构播出“全国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 (略) 局安排的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

(三)申请“优秀组织机构”扶持项目的单位,应在2023年内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引导、专题培训、作品征集、集中展播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略) 局组织本次专项扶持情况,辖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制作机构作品报送和获奖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

四、扶持项目评审要求

(一)广播作品。MP3或WMA格式,码率不低于128Kbps,采样深度不低于16位,采样频率不低于44.1KHz。

(二)电视作品。高清晰度视频,MP4格式,H.264或MPEG2编码,1920×1080(16:9)分辨率,码率不低于15Mbps。鼓励制播4K超高清作品,MP4格式,H.265编码,3840×2160(16:9)分辨率,码率不低于50Mbps。

(三)报送的广播、电视作品单部时长一般不超过180秒,系列公益广告作品择优报送其中1条。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征集活动拒绝任何可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作品。

(二)作者应保证送选作品将不会涉及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法律纠纷,否则其法律责任由参赛单位或作者本人承担。

(三)除非特别申明,送选作品可被我局无偿用于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宣传活动;我局拥有将获奖作品出版音像制品的优先权利。

(四)活动规则最终解释权归我局;凡递交作品,即视为同意上述法律问题说明。

六、报名方式

参加本次作品征集活动的单位,需认真填写参赛申请表(按相应要求填写完整并审核盖章),连同作品的音视频U盘(作品需可复制,U盘请贴上单位名称,U盘不退还),通过EM (略) 广播电视局传媒机构管理处,以上资料均为一式两份。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8日。


联系人:祁可欣

联系电话:0351-*

申报材料邮寄地址: (略) 迎泽大街318号(省广播电视局)

邮箱:*@*63.com


附件:1.申请表

2.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和2024年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通知



(略) 广播电视局办公室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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