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场国内货运村二期B栋301、305、307房物业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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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场国内货运村二期B栋301、305、307房物业项目-采购公告

深圳机场国内货运村(二期)B栋301、305、307房物业项目招租信息公告

出租方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宝安区福永街道兴围社区机场道1011号机场信息大楼

序号

招租物业名称

(房号)

招租面积

(m2)

物业

用途

招租底价

(元/月/m2)

第二合同年涨价

(元/月/m2)

租赁

期限

备注

1

国内货运村二期B栋

301、305、307房

315.73

办公

66.00
(含管理费10元)

2.00

元/m2*月

2年

涉及优先承租权,合同到期日2024/4/20

备注:一、合同特殊条款:1.如机场当局因租赁区域功能规划或业务调整,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出租方、管理方提前书面通知承租方,则可终止合同,承租方需配合搬离场地,且出租方、管理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2.合同期间,出租方、承租方及管理方均有权提前90日书面通知对方无责解除合同。二、以上房源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

三、此 (略) (略) 签署租赁合同,租赁经营及日常维护管理委托深圳 (略) 负责。

招租公告

信息期限

2024年2月1日起至2024年2月19日止。(上述物业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每次延长公告期限 5 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4周期。)

中选方的确定

公示期满,如征集到不少于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拍。

公示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按规定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

1.租赁保证金:签订租赁合同首年度的3个月承租费;

2.租赁物业不得部分或整体转租;

3.原租户提前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且履约评价合格的,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如原租户拖欠承租费或者履约评价不合格,出租方有权取消原租户优先承租资格。

4.如招标人认为投标人提出的经营业态不符合要求的,可酌情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5.不接受联合承租。

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承租方的经营范围与经营内容符合物业出租用途的要求;

2.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行业经营管理规定,在中国依法注册的企业;不接受自然人投标;

3.银行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

4.过去三年经营生产、安全管理活动中未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意向承租方

缴纳投标保证金

1、意向承租方为新租户的,需在招租公告截止日当天17:00前,向招租人缴纳人民币三个月承租费作为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投标报名不成功;意向承租方为原租户且已缴纳合同租赁保证金的,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2、未中标者,租赁保证金将于竞标后全额无息退还;如未参与竞标或中标后弃标,租赁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需提交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正式开标日前提交下列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完整、有效(均需盖公章):

1.三证合一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原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原件;

4.投标申请及承诺函原件;

5.投标报价单;

6.过去三年经营生产活动中未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证明;

7.招租人要求的其他从事相关业务经营所必要的材料。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包小姐/陈小姐

业务联系地址

(略) 宝安区机场保税大厦401室。


深圳机场国内货运村(二期)B栋301、305、307房物业项目招租信息公告

出租方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宝安区福永街道兴围社区机场道1011号机场信息大楼

序号

招租物业名称

(房号)

招租面积

(m2)

物业

用途

招租底价

(元/月/m2)

第二合同年涨价

(元/月/m2)

租赁

期限

备注

1

国内货运村二期B栋

301、305、307房

315.73

办公

66.00
(含管理费10元)

2.00

元/m2*月

2年

涉及优先承租权,合同到期日2024/4/20

备注:一、合同特殊条款:1.如机场当局因租赁区域功能规划或业务调整,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出租方、管理方提前书面通知承租方,则可终止合同,承租方需配合搬离场地,且出租方、管理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2.合同期间,出租方、承租方及管理方均有权提前90日书面通知对方无责解除合同。二、以上房源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

三、此 (略) (略) 签署租赁合同,租赁经营及日常维护管理委托深圳 (略) 负责。

招租公告

信息期限

2024年2月1日起至2024年2月19日止。(上述物业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每次延长公告期限 5 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4周期。)

中选方的确定

公示期满,如征集到不少于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拍。

公示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按规定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

1.租赁保证金:签订租赁合同首年度的3个月承租费;

2.租赁物业不得部分或整体转租;

3.原租户提前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且履约评价合格的,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如原租户拖欠承租费或者履约评价不合格,出租方有权取消原租户优先承租资格。

4.如招标人认为投标人提出的经营业态不符合要求的,可酌情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5.不接受联合承租。

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承租方的经营范围与经营内容符合物业出租用途的要求;

2.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行业经营管理规定,在中国依法注册的企业;不接受自然人投标;

3.银行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

4.过去三年经营生产、安全管理活动中未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意向承租方

缴纳投标保证金

1、意向承租方为新租户的,需在招租公告截止日当天17:00前,向招租人缴纳人民币三个月承租费作为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投标报名不成功;意向承租方为原租户且已缴纳合同租赁保证金的,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2、未中标者,租赁保证金将于竞标后全额无息退还;如未参与竞标或中标后弃标,租赁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需提交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正式开标日前提交下列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完整、有效(均需盖公章):

1.三证合一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原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原件;

4.投标申请及承诺函原件;

5.投标报价单;

6.过去三年经营生产活动中未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证明;

7.招租人要求的其他从事相关业务经营所必要的材料。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包小姐/陈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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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宝安区机场保税大厦4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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