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扶持2023年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公示
关于拟扶持2023年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公示
(略) 畜牧业管理局、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畜牧部分)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牧联发[2023]17号)文件精神,通过乡(镇)街畜牧兽医服务科调查摸底,市畜牧业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筛选审核上报,由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备案的2023年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进行现场验收,现将拟 (略) 润峰养殖专业合作社、 (略) 龙丽养殖专业合作社、榆树绿鑫源优质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培项目进行公示。
以上拟扶持项目公示期7天,即2月1日-2月7日。凡对拟扶持项目有异议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请及时以书面 (略) 畜牧业管理局、财政局反映,市畜牧 (略) 财政局将对举报的项目进行核查处理。
接待时间:每天8:30-11:30,13:30-17:00
联系电话:0431-* 0431-*
(略) 畜牧业管理局
(略) 财政局
2024年2月1日
(略) 畜牧业管理局、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畜牧部分)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牧联发[2023]17号)文件精神,通过乡(镇)街畜牧兽医服务科调查摸底,市畜牧业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筛选审核上报,由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备案的2023年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进行现场验收,现将拟 (略) 润峰养殖专业合作社、 (略) 龙丽养殖专业合作社、榆树绿鑫源优质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培项目进行公示。
以上拟扶持项目公示期7天,即2月1日-2月7日。凡对拟扶持项目有异议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请及时以书面 (略) 畜牧业管理局、财政局反映,市畜牧 (略) 财政局将对举报的项目进行核查处理。
接待时间:每天8:30-11:30,13:30-17:00
联系电话:0431-* 0431-*
(略) 畜牧业管理局
(略) 财政局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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