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关于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五华区区属国有企业2023年财务专项核查审计工作
昆明市五华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关于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五华区区属国有企业2023年财务专项核查审计工作
为加强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出资人权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略) 令第378号)、《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五华区财政局(区国资委)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区属国有企业2023年度财务专项核查审计工作。
一、项目名称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五华区区属国有企业2023年财务专项核查审计
二、项目对应指导目录代码及名称
E1401 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服务
三、购买主体
(略) 五华区财政局(区国资委)
四、采购主要内容
选取1家符合条件、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第三方机构(供应商)作为承接主体,对五华区国资委监管的区属国有企业: (略) 五华区国有资产 (略) 、 (略) 五华区科技产 (略) 、昆明 (略) (略) 、 (略) ,进行2023年度财务专项核查审计,出具相应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公司经营业绩说明书、整改情况复核报告。
五、项目资金预算
(一)预算金额:2023年度财务专项核查审计服务费不超过59万元。
(二)资金来源:区属国有企业财务专项核查审计工作专项经费。
六、承接标准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度任意三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 (略) 按实际成立时间提供);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a.供应商须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资格证书;
b.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c.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采购方式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和《 (略) 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要求,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由采购单位按照本单位内控制度执行。本次采购拟按照本单位内控、财务等制度执行。
六、公告时间
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6日。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公告截止日前,逾期将不再接受报名。以收到响应文件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将响应文件密封完好并加盖公章,于工作日规定时间内(9:00—17:00), (略) 五华区人民政府办公楼1112室 。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871-* 。
八、报名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拟派驻项目小组成员身份证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4.公司资质证明材料;
5.财务制度、纳税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相关材料;
6.经历业绩材料;
7.信用证明和无违法记录证明材料;
8.服务报价材料;
9.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
10.项目服务方案,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11.其他相关材料。
响应文件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版正本、副本各1 份;电子版以光盘形式或 U 盘提交包含响应文件正本全部内容的 word 及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各1 份)。盖公章密封提交。
五华区财政局
2023年1月30日
为加强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出资人权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略) 令第378号)、《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五华区财政局(区国资委)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区属国有企业2023年度财务专项核查审计工作。
一、项目名称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五华区区属国有企业2023年财务专项核查审计
二、项目对应指导目录代码及名称
E1401 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服务
三、购买主体
(略) 五华区财政局(区国资委)
四、采购主要内容
选取1家符合条件、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第三方机构(供应商)作为承接主体,对五华区国资委监管的区属国有企业: (略) 五华区国有资产 (略) 、 (略) 五华区科技产 (略) 、昆明 (略) (略) 、 (略) ,进行2023年度财务专项核查审计,出具相应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公司经营业绩说明书、整改情况复核报告。
五、项目资金预算
(一)预算金额:2023年度财务专项核查审计服务费不超过59万元。
(二)资金来源:区属国有企业财务专项核查审计工作专项经费。
六、承接标准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度任意三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 (略) 按实际成立时间提供);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a.供应商须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资格证书;
b.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c.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采购方式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和《 (略) 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要求,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由采购单位按照本单位内控制度执行。本次采购拟按照本单位内控、财务等制度执行。
六、公告时间
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6日。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公告截止日前,逾期将不再接受报名。以收到响应文件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将响应文件密封完好并加盖公章,于工作日规定时间内(9:00—17:00), (略) 五华区人民政府办公楼1112室 。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871-* 。
八、报名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拟派驻项目小组成员身份证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4.公司资质证明材料;
5.财务制度、纳税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相关材料;
6.经历业绩材料;
7.信用证明和无违法记录证明材料;
8.服务报价材料;
9.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
10.项目服务方案,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11.其他相关材料。
响应文件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版正本、副本各1 份;电子版以光盘形式或 U 盘提交包含响应文件正本全部内容的 word 及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各1 份)。盖公章密封提交。
五华区财政局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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