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州市2024年度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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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州市2024年度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项目公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项目和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 (略) 2024年度生态护林员选聘重要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日-**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至我局林业工作股,联系人:苏光情,电话:0771-*,公示内容如下:

一、资金来源:从中央财 (略) 2024年度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60万元及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资金列支。

二、选聘结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财政厅 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林发〔2022〕18号)文件要求,按照选 (略) 自然资源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审核,确定聘用122名脱贫 (略) 2024年度生态护林员,选聘范围涉及13个乡(镇),75个村委,101个自然村,惠及495人,年劳务补助总额*元,管护森林资源总面积30.4万亩。

三、资金分配: (略) 森林资源、脱贫人口数量、森林防火及农民意愿等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资金,其中百合镇86400元;横州镇96000元;莲塘镇*元;六景镇*元;峦城镇96000元;马岭镇38400元;那阳镇86400元;南乡镇*元;平朗镇57600元;平马镇96000元;陶圩镇57600元;新福镇*元;云表镇48000元。具体名单详见(《 (略) 2024年度生态护林员信息表》)。

四、补助标准:按照乡村公益性岗位执行统一补助标准800元/月,生态护林员森林资源管护不低于1000亩。

五、其他规定:生态护林员实行“市建、乡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实行一年一聘和进退管理机制,管护周期为2024年1月-2024年12月,若在聘用期间生态护林员有外出务工或者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请及时向我局林业工作股或当地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反映。

附件:《 (略) 2024年度生态护林员信息表》

(略) 自然资源局

**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项目和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 (略) 2024年度生态护林员选聘重要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日-**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至我局林业工作股,联系人:苏光情,电话:0771-*,公示内容如下:

一、资金来源:从中央财 (略) 2024年度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60万元及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资金列支。

二、选聘结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财政厅 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林发〔2022〕18号)文件要求,按照选 (略) 自然资源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审核,确定聘用122名脱贫 (略) 2024年度生态护林员,选聘范围涉及13个乡(镇),75个村委,101个自然村,惠及495人,年劳务补助总额*元,管护森林资源总面积30.4万亩。

三、资金分配: (略) 森林资源、脱贫人口数量、森林防火及农民意愿等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资金,其中百合镇86400元;横州镇96000元;莲塘镇*元;六景镇*元;峦城镇96000元;马岭镇38400元;那阳镇86400元;南乡镇*元;平朗镇57600元;平马镇96000元;陶圩镇57600元;新福镇*元;云表镇48000元。具体名单详见(《 (略) 2024年度生态护林员信息表》)。

四、补助标准:按照乡村公益性岗位执行统一补助标准800元/月,生态护林员森林资源管护不低于1000亩。

五、其他规定:生态护林员实行“市建、乡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实行一年一聘和进退管理机制,管护周期为2024年1月-2024年12月,若在聘用期间生态护林员有外出务工或者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请及时向我局林业工作股或当地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反映。

附件:《 (略) 2024年度生态护林员信息表》

(略)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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