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龙津幼儿园食堂大宗物品采购邀请招标公告
清流县龙津幼儿园食堂大宗物品采购邀请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食堂大宗物品采购 | ||
品目 | 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 ||
采购单位 | 清流县龙津幼儿园 | ||
行政区域 | 清流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2月03日 02:21 |
开标时间 | 2024年02月23日 10:00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02月03日至2024年02月09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6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老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8-* | ||
采购单位 | 清流县龙津幼儿园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清流县龙津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老师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三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三元区沪明新村12幢917-920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聂女士: 0598-* |
项目概况
食堂大宗物品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略) 三元区沪明新村12幢917-920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MGX2024-QL023
项目名称:食堂大宗物品采购
预算金额:6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次为清流县龙津幼儿园食堂大宗物品采购项目。预计采购金额及范围:20万元(20万元/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十种品类:大米、食用油、鸡蛋、调味品干货类、牛奶、冻品、新鲜肉类、新鲜鸡鸭、豆制品、蔬菜等。
2、投标人提供的物资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为有效期内安全卫生产品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食品卫生、质量的相关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向采购人提供本文件下所采购的所有食品,确保食品新鲜、完整、不过期、不变质、不添加任何对人体有害的化学添加剂。物资验收实行索证制度,每批物资中标人必须出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证明,冷冻品、猪肉等食品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冷冻品每批次需提供核酸检测报告。合同包中标人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若因中标人提供的产品的质量、卫生标准等问题所产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3、投标人对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4、该项目合同包采购数量以采购人的实际使用量来定,配送量根据采购人的实际要求而定,且不同时期,因采购人的工作情况发展变化,供货比例及数量均会发生变化,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人供货计划通知为准。
5、采购期限:1年+2年的方式,即在完成一年合同期限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续签*年合同,考核不合格则终止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3年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资质证明: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须提供相应证件复印件。(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9)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开标会现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投标文件中自行体现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函);(10)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7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请各潜在投标人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共同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清流县龙津 (略) 、清 (略) 、新 (略) 三明分公司、清 (略) 、清 (略) 、清流 (略) 、清流县嵩溪家 (略) 等7家企业参加磋商,其余单位投标无效。不接受非书面推荐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采购活动。(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03日 至 2024年02月0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三元区沪明新村12幢917-920室
方式:电子档发送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2月2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189号农机管理中心教学楼三楼( 三 (略) 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资金来源非财政性资金,属非政府采购项目,仅相关程序参照政府采购。
售标书帐户:
开 户 名:三 (略)
开 户 行:兴业银行三明列东支行
帐 号:*83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流县龙津幼儿园
地址: (略) 清流县龙津镇
联系方式:陈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三 (略)
地 址: (略) 三元区沪明新村12幢917-920室
联系方式:聂女士: 05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 0598-*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食堂大宗物品采购 | ||
品目 | 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 ||
采购单位 | 清流县龙津幼儿园 | ||
行政区域 | 清流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2月03日 02:21 |
开标时间 | 2024年02月23日 10:00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02月03日至2024年02月09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6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老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8-* | ||
采购单位 | 清流县龙津幼儿园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清流县龙津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老师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三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三元区沪明新村12幢917-920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聂女士: 0598-* |
项目概况
食堂大宗物品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略) 三元区沪明新村12幢917-920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MGX2024-QL023
项目名称:食堂大宗物品采购
预算金额:6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次为清流县龙津幼儿园食堂大宗物品采购项目。预计采购金额及范围:20万元(20万元/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十种品类:大米、食用油、鸡蛋、调味品干货类、牛奶、冻品、新鲜肉类、新鲜鸡鸭、豆制品、蔬菜等。
2、投标人提供的物资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为有效期内安全卫生产品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食品卫生、质量的相关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向采购人提供本文件下所采购的所有食品,确保食品新鲜、完整、不过期、不变质、不添加任何对人体有害的化学添加剂。物资验收实行索证制度,每批物资中标人必须出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证明,冷冻品、猪肉等食品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冷冻品每批次需提供核酸检测报告。合同包中标人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若因中标人提供的产品的质量、卫生标准等问题所产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3、投标人对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4、该项目合同包采购数量以采购人的实际使用量来定,配送量根据采购人的实际要求而定,且不同时期,因采购人的工作情况发展变化,供货比例及数量均会发生变化,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人供货计划通知为准。
5、采购期限:1年+2年的方式,即在完成一年合同期限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续签*年合同,考核不合格则终止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3年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资质证明: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须提供相应证件复印件。(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9)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开标会现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投标文件中自行体现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函);(10)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7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请各潜在投标人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共同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清流县龙津 (略) 、清 (略) 、新 (略) 三明分公司、清 (略) 、清 (略) 、清流 (略) 、清流县嵩溪家 (略) 等7家企业参加磋商,其余单位投标无效。不接受非书面推荐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采购活动。(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03日 至 2024年02月0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三元区沪明新村12幢917-920室
方式:电子档发送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2月2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189号农机管理中心教学楼三楼( 三 (略) 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资金来源非财政性资金,属非政府采购项目,仅相关程序参照政府采购。
售标书帐户:
开 户 名:三 (略)
开 户 行:兴业银行三明列东支行
帐 号:*83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流县龙津幼儿园
地址: (略) 清流县龙津镇
联系方式:陈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三 (略)
地 址: (略) 三元区沪明新村12幢917-920室
联系方式:聂女士: 05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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