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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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的通知



儋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确保政府采购质量和服务水平,实现物有所值采购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 (略) 实际,现将《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采规〔2023〕16号)转发给你们,在执行过程中请按照如下要求执行:

一、高度重视履约验收工作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购人依法及时开展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确保政府采购服务水平、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的重要保证,是加强政府采购结果管理的重要举措,对实现采购与预算、资产及财务等管理工作协调联动、保障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

二、切实履行履约验收主体职责

采购人要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和《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采规〔2023〕16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加强内控管理,明确验收机制,履行验收责任,确认验收结论,及时处理项目验收中发现的问题。

采购人要严格依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细化合同条款,明确验收要求、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争议处理规定、采购人及供应商各自权利义务等的具体内容。采购人应当全面、真实、有效地履行采购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项目验收,委托事项应当在委托代理协议中予以明确,但不能因委托而转移或者免除采购人项目验收的主体责任。

三、加大履约验收监管力度

财政部门将加强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履约验收情况的诚信管理,在政府采购项目投诉、举报处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拒不履行合同等问题的,财政部门将按照《 (略) 公 (略) 场主体不良行为信用信息量化管理办法(试行)》(琼政中心〔2022〕25号)相关规定,对责任主体予以扣分,并将扣 (略)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同时,财政部门将建立履约验收监管长效机制,将采购人履约验收内部控制制度、履约风险审查、履约验收责任履行等作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在采购项目履约验收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附件:1.《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采规〔2023〕16号)

2.政府采购履约验收通知单(参考样本)

3.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意见报告(参考样本)

(略) 财政局

**日



儋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确保政府采购质量和服务水平,实现物有所值采购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 (略) 实际,现将《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采规〔2023〕16号)转发给你们,在执行过程中请按照如下要求执行:

一、高度重视履约验收工作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购人依法及时开展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确保政府采购服务水平、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的重要保证,是加强政府采购结果管理的重要举措,对实现采购与预算、资产及财务等管理工作协调联动、保障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

二、切实履行履约验收主体职责

采购人要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和《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采规〔2023〕16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加强内控管理,明确验收机制,履行验收责任,确认验收结论,及时处理项目验收中发现的问题。

采购人要严格依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细化合同条款,明确验收要求、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争议处理规定、采购人及供应商各自权利义务等的具体内容。采购人应当全面、真实、有效地履行采购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项目验收,委托事项应当在委托代理协议中予以明确,但不能因委托而转移或者免除采购人项目验收的主体责任。

三、加大履约验收监管力度

财政部门将加强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履约验收情况的诚信管理,在政府采购项目投诉、举报处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拒不履行合同等问题的,财政部门将按照《 (略) 公 (略) 场主体不良行为信用信息量化管理办法(试行)》(琼政中心〔2022〕25号)相关规定,对责任主体予以扣分,并将扣 (略)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同时,财政部门将建立履约验收监管长效机制,将采购人履约验收内部控制制度、履约风险审查、履约验收责任履行等作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在采购项目履约验收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附件:1.《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采规〔2023〕16号)

2.政府采购履约验收通知单(参考样本)

3.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意见报告(参考样本)

(略)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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