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加气招标公告
2024年加气招标公告
条目 | 内容 | |||
项目名称 | 通辽市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加气采购项目【网上竞价】 | |||
项目编号 | QT* | |||
采购方式 | 网上竞价(一次报价) | |||
项目概况 | 1、采购内容:加气(液化天然气(LNG))采购,预估总数量为100万公斤,最终以实际发生采购量为准结算; 2、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在结算前须与采购人核对每次的加气量; (2)加气费用计算方式:结算时的单价=供应商本次单价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报价截止时间前最近一期采购气品发票计算出的单价(该发票即“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中要求的“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最近一期采购气品的发票”)*待结算费用期间供应商所采购气品单价。结算时供应商须提供待结算费用期间采购气品的全部发票,采购人根据发票上的数量及金额计算相应单价;如未提供上述发票,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索赔。实际结算金额=结算时的单价*当期实际采购数量之和; (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有权不定期抽检成交供应商采购气品的发票及合同或订单,如发现成交供应商存在违规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索赔。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加气站点供应能力须满足公交车辆安全、方便、快捷的加气需求; (5)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供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不销售不合格产品;成交供应商应确保计量准确无误,计量用具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6)采购人对加气量不做承诺,具体线路车辆加注点位的确定,由采购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公交车辆行驶里程,在保证就近原则的基础上予以确定; (7)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确保公交车辆进出安全通畅的条件; (8)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车辆提供24小时加注服务,若不能提供加注服务,应至少提前2小时通知采购人,若因迟延通知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在供应出现紧张时,应确保在规定时段内专门为公交车辆提供加注服务,以满足公交车辆的运营需求; (9)成交供应商必须响应除不可抗力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给公交车辆加注服务,若擅自停止给LNG公交车辆加注,对公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 (10)供应商必须响应加气站内安装监控设施并且监控录像资料保留时间三个月以上,以备监督部门查验; (11)安全:合同期限内,加气站建设及经营必须符合国家及有关行业规定;必须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度,保证车辆加注过程安全,严格按照加注操作规程对采购人公交车辆进行加注,如采购人公交车辆在加注过程中,因成交供应商的过错造成采购人或第三方人员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区域要求:参加的供应 (略) 公共 (略) 20公里范围内设有加气站点。 | |||
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 | 1、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扫描件压缩成RAR或ZIP格式,通过“竞价阶段”-“上传文件”模块线上递交: |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5)提供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 (6)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最近一期采购气品的发票; (7)《竞价授权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完整(详见附件)。 | ||||
注: | ||||
报名时间 | 2024年2月4日14:00至2024年2月7日14:00 | |||
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报价结束后,采购组织方负责对供应商提交资料的齐全性审核,并根据供应商的报价情况,按照公告约定审查供应商资料合规性,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其中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 | |||
报价规则 | 系统报价操作要求:供应商需在“竞价阶段”一栏点击“报价”,输入单价报价并提交,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可修改报价,不可撤销。 | |||
报价时间:同报名时间; 上浮率最高限价:(供应商单价报价-报价截止时间前最近一期采购气品单价)/报价截止时间前最近一期采购气品单价,不得超过10%; 超出单价最高限价或上浮率最高限价任意一项均属于无效报价; 2、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供应商均可成交,按照如下规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分配成交份额(具体加气站点的分配,采购人根据公交车辆的实际运营需求进行确定): (1)如只有1家供应商报价,资格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要求且供应商网上提交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采购人有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并成交所有份额; (2)如有2家供应商报价:针对(供应商单价报价-报价截止时间前最近一期采购气品单价)/报价截止时间前最近一期采购气品单价,即上浮率,按照低价优先、报价时间优先原则进行排序,成交份额分别为70%及30%,若时间、价格全部一致,采购人有权确定成交供应商份额; (3)如有3家供应商报价:针对(供应商单价报价-报价截止时间前最近一期采购气品单价)/报价截止时间前最近一期采购气品单价,即上浮率,按照低价优先、报价时间优先原则进行排序,成交份额分别为50%、30%及20%,若时间、价格全部一致,采购人有权确定成交供应商份额; (4)如有4家供应商报价:针对(供应商单价报价-报价截止时间前最近一期采购气品单价)/报价截止时间前最近一期采购气品单价,即上浮率,按照低价优先、报价时间优先原则进行排序,成交份额分别为40%、30%、20%及10%,若时间、价格全部一致,采购人有权确定成交供应商份额; (5)如有5家及以上供应商报价:成交份额由所有成交供应商进行均摊; | ||||
报价保证金 | 1、交纳金额:20万元; | |||
电子保函 | 本项目支持使用电子保函,供应商注意事项: | |||
报价保证金保证内容 | 为保护采购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潜在供应商,采购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潜在供应商一旦报名成功并交纳报价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采购人原因,如潜在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采购人有权扣除供应商已交纳的报价保证金(采购组织方扣除服务费后)作为补偿,报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采购人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 |||
特殊情形 | 如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内蒙古产权 (略) 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顺延次低价且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要求的供应商成交,也可以重新采购。 | |||
服务费 | 1、以成交供应商单价报价*预估总数量*成交份额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按照以下标准的8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 |||
成交金额(万元) | 工程 | 货物 | 服务 | |
500 以下 | 1.20% | 1.50% | 1.50% | |
500-1000 | 0.80% | 0.80% | 0.50% | |
1000-5000 | 0.50% | 0.50% | 0.30% | |
5000-10000 | 0.30% | 0.25% | 0.10% | |
10000-50000 | 0.10% | 0.10% | 0.05% | |
50000-* | 0.05% | 0.05% | / | |
* 以上 | 0.01% | 0.01% | / | |
2、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组织方交纳服务费,不按时交纳的采购组织方有权从其报价保证金中扣除。 | ||||
采购组织方账户信息 | 账户名:内蒙古阳光采购 (略) | |||
履约约定 | 1、《采购合同》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人指定地址; | |||
结算要求 | 1、付款方式:每月月底完成核算,次月初结款; | |||
发布媒体 | 1、内蒙 (略) 场http://**); | |||
联系方式 | 采购组织方:内蒙古阳光采购 (略) | |||
异议 | 供应商须在以下规定的异议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竞价公告的异议,相同或相似异议采购人不再受理;须同时提供佐证材料: | |||
操作指南 |
条目 | 内容 | |||
项目名称 | 通辽市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加气采购项目【网上竞价】 | |||
项目编号 | QT* | |||
采购方式 | 网上竞价(一次报价) | |||
项目概况 | 1、采购内容:加气(液化天然气(LNG))采购,预估总数量为100万公斤,最终以实际发生采购量为准结算; 2、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在结算前须与采购人核对每次的加气量; (2)加气费用计算方式:结算时的单价=供应商本次单价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报价截止时间前最近一期采购气品发票计算出的单价(该发票即“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中要求的“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最近一期采购气品的发票”)*待结算费用期间供应商所采购气品单价。结算时供应商须提供待结算费用期间采购气品的全部发票,采购人根据发票上的数量及金额计算相应单价;如未提供上述发票,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索赔。实际结算金额=结算时的单价*当期实际采购数量之和; (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有权不定期抽检成交供应商采购气品的发票及合同或订单,如发现成交供应商存在违规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索赔。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加气站点供应能力须满足公交车辆安全、方便、快捷的加气需求; (5)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供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不销售不合格产品;成交供应商应确保计量准确无误,计量用具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6)采购人对加气量不做承诺,具体线路车辆加注点位的确定,由采购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公交车辆行驶里程,在保证就近原则的基础上予以确定; (7)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确保公交车辆进出安全通畅的条件; (8)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车辆提供24小时加注服务,若不能提供加注服务,应至少提前2小时通知采购人,若因迟延通知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在供应出现紧张时,应确保在规定时段内专门为公交车辆提供加注服务,以满足公交车辆的运营需求; (9)成交供应商必须响应除不可抗力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给公交车辆加注服务,若擅自停止给LNG公交车辆加注,对公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 (10)供应商必须响应加气站内安装监控设施并且监控录像资料保留时间三个月以上,以备监督部门查验; (11)安全:合同期限内,加气站建设及经营必须符合国家及有关行业规定;必须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度,保证车辆加注过程安全,严格按照加注操作规程对采购人公交车辆进行加注,如采购人公交车辆在加注过程中,因成交供应商的过错造成采购人或第三方人员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区域要求:参加的供应 (略) 公共 (略) 20公里范围内设有加气站点。 | |||
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 | 1、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扫描件压缩成RAR或ZIP格式,通过“竞价阶段”-“上传文件”模块线上递交: |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5)提供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 (6)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最近一期采购气品的发票; (7)《竞价授权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完整(详见附件)。 | ||||
注: | ||||
报名时间 | 2024年2月4日14:00至2024年2月7日14:00 | |||
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报价结束后,采购组织方负责对供应商提交资料的齐全性审核,并根据供应商的报价情况,按照公告约定审查供应商资料合规性,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其中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 | |||
报价规则 | 系统报价操作要求:供应商需在“竞价阶段”一栏点击“报价”,输入单价报价并提交,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可修改报价,不可撤销。 | |||
报价时间:同报名时间; 上浮率最高限价:(供应商单价报价-报价截止时间前最近一期采购气品单价)/报价截止时间前最近一期采购气品单价,不得超过10%; 超出单价最高限价或上浮率最高限价任意一项均属于无效报价; 2、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供应商均可成交,按照如下规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分配成交份额(具体加气站点的分配,采购人根据公交车辆的实际运营需求进行确定): (1)如只有1家供应商报价,资格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要求且供应商网上提交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采购人有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并成交所有份额; (2)如有2家供应商报价:针对(供应商单价报价-报价截止时间前最近一期采购气品单价)/报价截止时间前最近一期采购气品单价,即上浮率,按照低价优先、报价时间优先原则进行排序,成交份额分别为70%及30%,若时间、价格全部一致,采购人有权确定成交供应商份额; (3)如有3家供应商报价:针对(供应商单价报价-报价截止时间前最近一期采购气品单价)/报价截止时间前最近一期采购气品单价,即上浮率,按照低价优先、报价时间优先原则进行排序,成交份额分别为50%、30%及20%,若时间、价格全部一致,采购人有权确定成交供应商份额; (4)如有4家供应商报价:针对(供应商单价报价-报价截止时间前最近一期采购气品单价)/报价截止时间前最近一期采购气品单价,即上浮率,按照低价优先、报价时间优先原则进行排序,成交份额分别为40%、30%、20%及10%,若时间、价格全部一致,采购人有权确定成交供应商份额; (5)如有5家及以上供应商报价:成交份额由所有成交供应商进行均摊; | ||||
报价保证金 | 1、交纳金额:20万元; | |||
电子保函 | 本项目支持使用电子保函,供应商注意事项: | |||
报价保证金保证内容 | 为保护采购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潜在供应商,采购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潜在供应商一旦报名成功并交纳报价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采购人原因,如潜在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采购人有权扣除供应商已交纳的报价保证金(采购组织方扣除服务费后)作为补偿,报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采购人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 |||
特殊情形 | 如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内蒙古产权 (略) 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顺延次低价且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要求的供应商成交,也可以重新采购。 | |||
服务费 | 1、以成交供应商单价报价*预估总数量*成交份额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按照以下标准的8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 |||
成交金额(万元) | 工程 | 货物 | 服务 | |
500 以下 | 1.20% | 1.50% | 1.50% | |
500-1000 | 0.80% | 0.80% | 0.50% | |
1000-5000 | 0.50% | 0.50% | 0.30% | |
5000-10000 | 0.30% | 0.25% | 0.10% | |
10000-50000 | 0.10% | 0.10% | 0.05% | |
50000-* | 0.05% | 0.05% | / | |
* 以上 | 0.01% | 0.01% | / | |
2、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组织方交纳服务费,不按时交纳的采购组织方有权从其报价保证金中扣除。 | ||||
采购组织方账户信息 | 账户名:内蒙古阳光采购 (略) | |||
履约约定 | 1、《采购合同》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人指定地址; | |||
结算要求 | 1、付款方式:每月月底完成核算,次月初结款; | |||
发布媒体 | 1、内蒙 (略) 场http://**); | |||
联系方式 | 采购组织方:内蒙古阳光采购 (略) | |||
异议 | 供应商须在以下规定的异议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竞价公告的异议,相同或相似异议采购人不再受理;须同时提供佐证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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