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冀0581破1号选聘工程造价、工程质量鉴定机构的公告
2024冀0581破1号选聘工程造价、工程质量鉴定机构的公告
邢台东 (略) 管理人
选聘工程造价、工程质量鉴定机构的公告
(略) (略) 作出(2024)冀058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栗风杰等110名购房户对被申请人邢台东 (略) (以下简称“东奥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4年2月2日指定管理人。因重整工作需要,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的方式选聘工程造价、工程质量鉴定专业机构,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邢台东 (略) 成立于2018年5月11日,法定代表人孙冰华,实际控制人孙立松,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注册 (略) (略) 育才北路东侧,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 (略) 于2018年6月28日成立,负责人冀静,注册 (略) (略) 冀南北路西侧。
二、项目情况
东奥公司开发 (略) 复兴路以西、北纬街以北、凤凰路以东的东方公馆小区,该小区占地面积23207.23平方米,建筑面积62888.02平方米,规划房屋套数为350套,在主管部门备案出售房屋共计147套。
三、竞聘机构资格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执业资质,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二)具备房地产企业工程造价、工程质量鉴定业务经验。
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工程造价机构
1、对东奥公司已完成的尚未进行的工程结算或管理人认为需要鉴定部分的建设工程进行工程造价,出具工程造价报告。
2、依据规划和设计要求,对未完成部分的工程量及工程造价出具报告,编制招标清单(需要时)。
3、根据工程质量鉴定机构出具的“质量不合格的相关工程项目维修、修护、修复专业方案和意见”,编制、出具工程造价报告。
4、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5、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二)工程质量鉴定机构
1、对东奥公司已完工程质量进行检测、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2、对于质量不合格的相关工程项目出具维修、修护、修复专业方案和意见。
3、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五、费用支付
(一)报价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
(二)费用的支付:无预付款,需依法作为破产费用清偿,由管理人根据破产案件情况决定支付时间。
(三)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工程造价、工程质量鉴定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工程造价、核查质量鉴定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四)如工程造价、工程质量鉴定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
报名人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申报书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申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参与意向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有效的工程造价、工程质量鉴定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
(五)工程造价、工程质量鉴定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工程造价、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经验)。
(六)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报价方案。
(七)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2、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3、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4、保证出具的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5、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工程造价报告;
6、列席债权人会 (略) 、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的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7、明确说明出具工程造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的时间;
8、最终报酬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工作量, (略) 和管理人的调整。
七、报名方式
(一)材料邮寄地址: (略) 信都区冶金北路南大汪社区D区3号楼下1、2、 (略) 。
(二)联系电话:宁女士 *。
(三)报名时间截止到2024年2月19日17:00止。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选聘工程造价、工程质量鉴定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 (略) (略) (略) 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二)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由管理人综合评定后决定。
(三)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四)工程造价、工程质量鉴定机构的入场时间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如因案件原因,不进行工程造价、工程质量鉴定的,管理人有权不签订委托合同或者签订委托合同后解除合同,管理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选聘工程造价、工程质量鉴定机构的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六)本公告的 (略) 管理人。
邢台东 (略) 管理人
2024年2月4日
邢台东 (略) 管理人
选聘工程造价、工程质量鉴定机构的公告
(略) (略) 作出(2024)冀058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栗风杰等110名购房户对被申请人邢台东 (略) (以下简称“东奥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4年2月2日指定管理人。因重整工作需要,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的方式选聘工程造价、工程质量鉴定专业机构,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邢台东 (略) 成立于2018年5月11日,法定代表人孙冰华,实际控制人孙立松,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注册 (略) (略) 育才北路东侧,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 (略) 于2018年6月28日成立,负责人冀静,注册 (略) (略) 冀南北路西侧。
二、项目情况
东奥公司开发 (略) 复兴路以西、北纬街以北、凤凰路以东的东方公馆小区,该小区占地面积23207.23平方米,建筑面积62888.02平方米,规划房屋套数为350套,在主管部门备案出售房屋共计147套。
三、竞聘机构资格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执业资质,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二)具备房地产企业工程造价、工程质量鉴定业务经验。
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工程造价机构
1、对东奥公司已完成的尚未进行的工程结算或管理人认为需要鉴定部分的建设工程进行工程造价,出具工程造价报告。
2、依据规划和设计要求,对未完成部分的工程量及工程造价出具报告,编制招标清单(需要时)。
3、根据工程质量鉴定机构出具的“质量不合格的相关工程项目维修、修护、修复专业方案和意见”,编制、出具工程造价报告。
4、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5、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二)工程质量鉴定机构
1、对东奥公司已完工程质量进行检测、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2、对于质量不合格的相关工程项目出具维修、修护、修复专业方案和意见。
3、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五、费用支付
(一)报价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
(二)费用的支付:无预付款,需依法作为破产费用清偿,由管理人根据破产案件情况决定支付时间。
(三)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工程造价、工程质量鉴定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工程造价、核查质量鉴定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四)如工程造价、工程质量鉴定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
报名人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申报书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申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参与意向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有效的工程造价、工程质量鉴定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
(五)工程造价、工程质量鉴定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工程造价、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经验)。
(六)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报价方案。
(七)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2、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3、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4、保证出具的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5、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工程造价报告;
6、列席债权人会 (略) 、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的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7、明确说明出具工程造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的时间;
8、最终报酬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工作量, (略) 和管理人的调整。
七、报名方式
(一)材料邮寄地址: (略) 信都区冶金北路南大汪社区D区3号楼下1、2、 (略) 。
(二)联系电话:宁女士 *。
(三)报名时间截止到2024年2月19日17:00止。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选聘工程造价、工程质量鉴定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 (略) (略) (略) 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二)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由管理人综合评定后决定。
(三)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四)工程造价、工程质量鉴定机构的入场时间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如因案件原因,不进行工程造价、工程质量鉴定的,管理人有权不签订委托合同或者签订委托合同后解除合同,管理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选聘工程造价、工程质量鉴定机构的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六)本公告的 (略) 管理人。
邢台东 (略) 管理人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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