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导税服务项目简易磋商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导税服务项目简易磋商公告
国家税 (略) 税务局于2024年2月21日15时00分就国家税 (略) 税务局导税服务项目进行简易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导税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GDXR023FCG1113PN
3.项目类型:服务类项目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最高限价 (人民币/元) | 服务期 |
1 | 国家税 (略) 税务局导税服务项目 | 1 项 | *.00(包含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税费用)。 | 一年,即自2024年3月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止。 |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 (略)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单位提供成立至今的月度或季度财报;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提供报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http://htt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http://**.cn)查询结果截图)
三、报名及响应形式
1.参与人应对所有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参与人未对所有内容进行响应的,按该参与人未响应采购文件处理。
2.响应性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具体内容及格式见本文件第二部分简易磋商须知。
3.报名时间: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9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00时(北京时间)
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报名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报名的,应出具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注:已取得“三证合一”的企业,对于上述(2到4项)只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
4.报名地点: (略) 流沙大道西18 (略) (略) 办公楼西起第二间至第七间
5.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2月2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 (略) 流沙大道西18 (略) (略) 办公楼西起第二间至第七间
6.磋商时间:2024年2月2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 (略) 流沙大道西18 (略) (略) 办公楼西起第二间至第七间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流沙北街道赵华路西
联系人:蔡女士
联系方式:066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 (略)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略) 流沙大道西18 (略) (略) 办公楼西起第二间至第七间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663-*
邮箱:*@*63.com
2024年2月5日
国家税 (略) 税务局于2024年2月21日15时00分就国家税 (略) 税务局导税服务项目进行简易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导税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GDXR023FCG1113PN
3.项目类型:服务类项目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最高限价 (人民币/元) | 服务期 |
1 | 国家税 (略) 税务局导税服务项目 | 1 项 | *.00(包含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税费用)。 | 一年,即自2024年3月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止。 |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 (略)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单位提供成立至今的月度或季度财报;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提供报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http://htt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http://**.cn)查询结果截图)
三、报名及响应形式
1.参与人应对所有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参与人未对所有内容进行响应的,按该参与人未响应采购文件处理。
2.响应性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具体内容及格式见本文件第二部分简易磋商须知。
3.报名时间: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9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00时(北京时间)
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报名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报名的,应出具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注:已取得“三证合一”的企业,对于上述(2到4项)只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
4.报名地点: (略) 流沙大道西18 (略) (略) 办公楼西起第二间至第七间
5.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2月2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 (略) 流沙大道西18 (略) (略) 办公楼西起第二间至第七间
6.磋商时间:2024年2月2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 (略) 流沙大道西18 (略) (略) 办公楼西起第二间至第七间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流沙北街道赵华路西
联系人:蔡女士
联系方式:066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 (略)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略) 流沙大道西18 (略) (略) 办公楼西起第二间至第七间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663-*
邮箱:*@*63.com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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