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传染病医院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采购项目
漯河市传染病医院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 漯河市传染病医院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大学路1 (略) (略) 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3日09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漯河市传染病医院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HCRBYY*
预算金额:40万元
最高限价:40万元
采购内容: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一套,详细内容及参数见磋商采购文件
质量要求:合格
质保期:3年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 30天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符合并响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信用记录查询页面截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2.3响应人须提供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告或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响应人成立不满的一年提供最近一月的财务报表);
2.4响应人须提供2023年最近6个月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响应人成立不满1个月的,则提供自成立日以来的纳税和社保证明资料;
2.5供应商若为生产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供应商若为经销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2月05日至2024年02月09日(法定公休日除外)上午8:30时至 11:30 时,下午2:3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2.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地点: (略) 大学路1 (略) (略)
3.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4.竞争性磋商文件费:300元/份,售后不退
5.获取文件需携带本公告中“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留复印件盖公章*份。
四、磋商响应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3 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大学路1 (略) (略)
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02月23 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大学路1 (略) (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期限
本次磋商公告在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只供参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用按照豫招协【2023】002号及漯采购【2018】16 号文规定招标代理费将由中标人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略) (略)
地址: (略) 经济开发区解放路与安居路交叉口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395-*
代理机构: (略) (略)
联 系 人:白女士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大学路174号
项目概况 漯河市传染病医院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大学路1 (略) (略) 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3日09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漯河市传染病医院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HCRBYY*
预算金额:40万元
最高限价:40万元
采购内容: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一套,详细内容及参数见磋商采购文件
质量要求:合格
质保期:3年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 30天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符合并响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信用记录查询页面截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2.3响应人须提供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告或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响应人成立不满的一年提供最近一月的财务报表);
2.4响应人须提供2023年最近6个月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响应人成立不满1个月的,则提供自成立日以来的纳税和社保证明资料;
2.5供应商若为生产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供应商若为经销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2月05日至2024年02月09日(法定公休日除外)上午8:30时至 11:30 时,下午2:3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2.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地点: (略) 大学路1 (略) (略)
3.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4.竞争性磋商文件费:300元/份,售后不退
5.获取文件需携带本公告中“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留复印件盖公章*份。
四、磋商响应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3 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大学路1 (略) (略)
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02月23 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大学路1 (略) (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期限
本次磋商公告在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只供参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用按照豫招协【2023】002号及漯采购【2018】16 号文规定招标代理费将由中标人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略) (略)
地址: (略) 经济开发区解放路与安居路交叉口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395-*
代理机构: (略) (略)
联 系 人:白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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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略) 大学路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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