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同兴垃圾处理有限公司2024年度活性炭煤质粉状、煤质柱状供货比选
重庆同兴垃圾处理有限公司2024年度活性炭煤质粉状、煤质柱状供货比选
比选文件编号:CQTX-BX-2024-02
1. 比选条件本次2024年度活性炭(煤质粉状、煤质柱状)供货比选业主为重庆 (略)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比选人为重庆 (略) 。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 交货地点: (略) 北碚区童家溪镇五星路101号。
2.2 合同有效期和交货时间:
2.2.1 合同有效期12个月,即2024年3月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止(含起、止当日),比选人根据运营情况,可提前终止合同不构成违约。
2.2.2 交货期:比选人提前至少48小时发出订单,供方在订单规定的交货时间前将合格产品如数送至交货地址。
2.3.2 对运输车辆的要求:中标人送货车辆需满足比选人地磅过磅和厂区道路要求;自装卸罐车接口应能和*方活性炭储存罐接口匹配,每个仓室都有取样口便于*方取样。中标人应将自卸罐车的结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罐体仓位数、进料口、卸料口等)做出明示并向比选人备案,随时无条件接受比选人检查。
2.3比选范围:承担重庆 (略) 活性炭(煤质粉状、煤质柱状)在合同有效期内的分批次供货。
序号 | 名称 | 主要要求 | 暂估量(吨) |
1 | (煤质粉状)活性炭 | 粉末、散装、罐车运输 (指标:碘吸附值>800mg/g,详见2.3.3.1)) | 110吨 |
2 | (煤质柱状)活性炭 | 柱状、袋装 (指标:碘吸附值>700mg/g, 详见2.3.3.2) | 2 |
2.3.1比选人活性炭仓最大储存容量15吨,(煤质粉状)活性炭每批次送货约11吨;(煤质柱状)活性炭为一次性送货,以上均以比选人实际通知为准。
2.3.2暂估量可能会因比选人生产调整而大幅增减,不作为采购的约束性承诺或限制,实际采购数量由比选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确定,*方应自行承担实际供货数量与暂估量不符导致的一切风险。若实际采购量低于暂估量,不应被视为违约,若实际采购量超出暂估量,*方承诺按合同单价及其他约定条件供货。
2.3.3活性炭技术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比选文件中的技术规范及合同条款)。
2.3.3.1(煤质粉状)活性炭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要求数值 |
1 | 碘吸附值 | mg/g | >800 |
2 | 水分 | % | <3 |
3 | 灰分 | % | <10 |
4 | 填充密度 | kg/m3 | 400~500kg/m3 |
5 | 比表面积 | m2/g | >900m2/g |
6 | PH值 | 5~7.5 | |
7 | 粒度0.074mm(200目筛) | % | ≥90 |
8 | 氯含量 | % | ≤0.1 |
9 | 燃点 | ℃ | >450 |
10 | 非再生产品 | / | 非再生产品 |
2.3.3.2(煤质柱状)活性炭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要求数值 |
1 | 碘吸附值 | mg/g | >700 |
2 | 水分 | % | ≤5 |
3 | 灰分 | % | ≤15 |
4 | 粒径 | 目 | φ4~6mm |
5 | 堆密度 | g/ml | 0.40~0.60 |
6 | 磨损率 | % | ≤5 |
7 | 非再生产品 | / | 非再生产品 |
1、基本要求
(1)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登记注册,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
(2)近一年纳税信用评级不得是D级,提供国家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截图等证明资
料。
(3)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竞标人2021-2023年近三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
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原件扫描件。(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会计报表)
(4)信誉要求:
①竞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记录有经营异常信息。提供信用信息报告(报告封面加盖竞标人备案鲜公章)。
②竞标人近三年内,在招投标中没有国家《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违法情况,竞标人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出现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③竞标人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竞标人不存在竞标人须知1.4.2约定的情形。
(以上②③④条竞标人自行承诺,提供承诺书原件)
(5)竞标人需具有与比选项目相关《排污许可证》或环评批复文件,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或贸易商提供制造商与比选项目相关《排污许可证》或环评批复文件(竞标人提供以上资料扫描件并加盖竞标人合法鲜公章)。
2、履约能力要求
(1)具有满足投标产品供货能力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管理能力、安全环保管理能力、以及遭遇不可抗力、不可预测、市场变化等事件(如:疫情、天灾、安全事故、市场不利变动等)的应急处理等能力和资质(竞标人自行承诺,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竞标人合法鲜公章)。
(2)业绩要求及证明资料:自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个(煤质粉状)活性炭供货合同供货量100吨及以上的供货业绩,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需有品名、比选文件第三章“技术规范”中活性炭全部指标的合同页、盖章页)原件扫描件和结算发票扫描件(结算发票载明数量要大于等于100吨)加盖竞标人合法鲜公章。(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
(3)质量满足要求的证明资料:提供制造商2023年6月1日至今的(煤质粉状)活性炭第三方合法检验机构出具的校验报告,检验指标须包含本项目比选文件第三章“技术规范”内全部指标并且结论为全部合格,提供第三方检验报告的原件扫描件。
3、活性炭必须为原生活性炭,严禁再生产品,活性炭运输罐车必须为同类活性炭专用;(提供承诺书)
4、贸易商(经销商)需提供代理产品制造商唯一授权书的原件扫描件,制造商及其授权代理其产品的多个贸易商(经销商)只能由1家单位参加竞标。
5、被比选人或重庆三峰 (略) 其他全资、控股子公司列入负面供应商清单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争性比选活动,否则其竞标被否决。
6、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说明:承诺书格式自拟;以上竞标人资格要求中需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均需加盖竞标人合格的鲜公章有效,否则无效。
4. 比选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标者,请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02月09日17时00分之间(北京时间,不含法定节假日,下同)向联系人获取比选文件,报名时间以竞标人报名电子邮件到达时间为准。(获取比选文件的授权代表需提供加盖有竞标人鲜公章的授权证明,并明确比选项目的名称和比选文件编号)
5. 竞标文件的递交5.1 竞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2月23日10:00(北京时间),地点为重庆 (略) 209室,接收人邱老师。
5.2竞标文件可邮寄,若竞标人不能到现场参与比选开标,可采取密封邮寄的方式送达,邮寄地址: (略) 北碚区童家溪镇五星路101号,重庆 (略) 209室,邱老师(收)023-*。
5.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竞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 比选形式说明本次竞争性比选为企业自主实施的采购活动,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文中虽采用“招标”、“中标”、“投标”字眼,但仅为描述方便而使用上述词语,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招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约束,同时,保留比选人不具理由在任何阶段取消本次比选的权利。
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比选公告在(元博网)https://上发布。
8. 联系方式比 选 人:重庆 (略)
地址: (略) 北碚区童家溪镇五星路101号
联系人:彭老师
电话:023-*
电子邮件:*@*q.com
2024年02月05日
比选文件编号:CQTX-BX-2024-02
1. 比选条件本次2024年度活性炭(煤质粉状、煤质柱状)供货比选业主为重庆 (略)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比选人为重庆 (略) 。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 交货地点: (略) 北碚区童家溪镇五星路101号。
2.2 合同有效期和交货时间:
2.2.1 合同有效期12个月,即2024年3月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止(含起、止当日),比选人根据运营情况,可提前终止合同不构成违约。
2.2.2 交货期:比选人提前至少48小时发出订单,供方在订单规定的交货时间前将合格产品如数送至交货地址。
2.3.2 对运输车辆的要求:中标人送货车辆需满足比选人地磅过磅和厂区道路要求;自装卸罐车接口应能和*方活性炭储存罐接口匹配,每个仓室都有取样口便于*方取样。中标人应将自卸罐车的结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罐体仓位数、进料口、卸料口等)做出明示并向比选人备案,随时无条件接受比选人检查。
2.3比选范围:承担重庆 (略) 活性炭(煤质粉状、煤质柱状)在合同有效期内的分批次供货。
序号 | 名称 | 主要要求 | 暂估量(吨) |
1 | (煤质粉状)活性炭 | 粉末、散装、罐车运输 (指标:碘吸附值>800mg/g,详见2.3.3.1)) | 110吨 |
2 | (煤质柱状)活性炭 | 柱状、袋装 (指标:碘吸附值>700mg/g, 详见2.3.3.2) | 2 |
2.3.1比选人活性炭仓最大储存容量15吨,(煤质粉状)活性炭每批次送货约11吨;(煤质柱状)活性炭为一次性送货,以上均以比选人实际通知为准。
2.3.2暂估量可能会因比选人生产调整而大幅增减,不作为采购的约束性承诺或限制,实际采购数量由比选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确定,*方应自行承担实际供货数量与暂估量不符导致的一切风险。若实际采购量低于暂估量,不应被视为违约,若实际采购量超出暂估量,*方承诺按合同单价及其他约定条件供货。
2.3.3活性炭技术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比选文件中的技术规范及合同条款)。
2.3.3.1(煤质粉状)活性炭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要求数值 |
1 | 碘吸附值 | mg/g | >800 |
2 | 水分 | % | <3 |
3 | 灰分 | % | <10 |
4 | 填充密度 | kg/m3 | 400~500kg/m3 |
5 | 比表面积 | m2/g | >900m2/g |
6 | PH值 | 5~7.5 | |
7 | 粒度0.074mm(200目筛) | % | ≥90 |
8 | 氯含量 | % | ≤0.1 |
9 | 燃点 | ℃ | >450 |
10 | 非再生产品 | / | 非再生产品 |
2.3.3.2(煤质柱状)活性炭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要求数值 |
1 | 碘吸附值 | mg/g | >700 |
2 | 水分 | % | ≤5 |
3 | 灰分 | % | ≤15 |
4 | 粒径 | 目 | φ4~6mm |
5 | 堆密度 | g/ml | 0.40~0.60 |
6 | 磨损率 | % | ≤5 |
7 | 非再生产品 | / | 非再生产品 |
1、基本要求
(1)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登记注册,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
(2)近一年纳税信用评级不得是D级,提供国家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截图等证明资
料。
(3)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竞标人2021-2023年近三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
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原件扫描件。(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会计报表)
(4)信誉要求:
①竞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记录有经营异常信息。提供信用信息报告(报告封面加盖竞标人备案鲜公章)。
②竞标人近三年内,在招投标中没有国家《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违法情况,竞标人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出现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③竞标人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竞标人不存在竞标人须知1.4.2约定的情形。
(以上②③④条竞标人自行承诺,提供承诺书原件)
(5)竞标人需具有与比选项目相关《排污许可证》或环评批复文件,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或贸易商提供制造商与比选项目相关《排污许可证》或环评批复文件(竞标人提供以上资料扫描件并加盖竞标人合法鲜公章)。
2、履约能力要求
(1)具有满足投标产品供货能力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管理能力、安全环保管理能力、以及遭遇不可抗力、不可预测、市场变化等事件(如:疫情、天灾、安全事故、市场不利变动等)的应急处理等能力和资质(竞标人自行承诺,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竞标人合法鲜公章)。
(2)业绩要求及证明资料:自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个(煤质粉状)活性炭供货合同供货量100吨及以上的供货业绩,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需有品名、比选文件第三章“技术规范”中活性炭全部指标的合同页、盖章页)原件扫描件和结算发票扫描件(结算发票载明数量要大于等于100吨)加盖竞标人合法鲜公章。(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
(3)质量满足要求的证明资料:提供制造商2023年6月1日至今的(煤质粉状)活性炭第三方合法检验机构出具的校验报告,检验指标须包含本项目比选文件第三章“技术规范”内全部指标并且结论为全部合格,提供第三方检验报告的原件扫描件。
3、活性炭必须为原生活性炭,严禁再生产品,活性炭运输罐车必须为同类活性炭专用;(提供承诺书)
4、贸易商(经销商)需提供代理产品制造商唯一授权书的原件扫描件,制造商及其授权代理其产品的多个贸易商(经销商)只能由1家单位参加竞标。
5、被比选人或重庆三峰 (略) 其他全资、控股子公司列入负面供应商清单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争性比选活动,否则其竞标被否决。
6、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说明:承诺书格式自拟;以上竞标人资格要求中需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均需加盖竞标人合格的鲜公章有效,否则无效。
4. 比选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标者,请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02月09日17时00分之间(北京时间,不含法定节假日,下同)向联系人获取比选文件,报名时间以竞标人报名电子邮件到达时间为准。(获取比选文件的授权代表需提供加盖有竞标人鲜公章的授权证明,并明确比选项目的名称和比选文件编号)
5. 竞标文件的递交5.1 竞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2月23日10:00(北京时间),地点为重庆 (略) 209室,接收人邱老师。
5.2竞标文件可邮寄,若竞标人不能到现场参与比选开标,可采取密封邮寄的方式送达,邮寄地址: (略) 北碚区童家溪镇五星路101号,重庆 (略) 209室,邱老师(收)023-*。
5.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竞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 比选形式说明本次竞争性比选为企业自主实施的采购活动,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文中虽采用“招标”、“中标”、“投标”字眼,但仅为描述方便而使用上述词语,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招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约束,同时,保留比选人不具理由在任何阶段取消本次比选的权利。
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比选公告在(元博网)https://上发布。
8. 联系方式比 选 人:重庆 (略)
地址: (略) 北碚区童家溪镇五星路101号
联系人:彭老师
电话:023-*
电子邮件:*@*q.com
2024年02月05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