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万吨生物质颗粒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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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万吨生物质颗粒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期对《年产3万吨生物质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辰溪县政务服务中心 ?? (略) 生态环境局辰溪分局窗口

邮????编:*

联系电话:07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4年1月31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3万吨生物质颗粒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辰溪县辰溪产业开发区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怀化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年产3万吨生物质颗粒项目位于辰溪县辰溪产业开发区,属于新建建设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1000㎡,项目建设一座钢结构厂房,改造现有一座钢结构厂房,总建筑面积约12000㎡,包含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破碎工序、粉碎工序、烘干工序和制粒工序等,每年生产3万吨生物质颗粒产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重点做好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6个100%+2”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2.严格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烘干工序烘干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林格曼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及表4排放限值,烘干废气中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经两级旋风除尘+水浴除尘处理后通过18m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收尘灰、热风炉灰渣、水浴除尘渣,主要来源为废气处理设施、烘干工序、厂内员工工作生活;危险废物主要为机械设备维护所产生的含油手套及抹布、废油桶。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不合格产品、水浴除尘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热风炉燃烧产生的灰渣收集后外售做肥料生产原料;废旧布袋由原厂家回收利用;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由原厂家回收利用;废含油抹布和手套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最终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收集处置。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应当分别执行国家标准中相关规定。

5.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要求落实隔音降噪、减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警示标志,加强管理措施,对噪声进行衰减和控制,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6.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控措施,落实危险废物存放等场所地面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7.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严格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员工需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时应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组织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实现企业联防联动,减少项目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其影响危害可控制在厂区内,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期对《年产3万吨生物质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辰溪县政务服务中心 ?? (略) 生态环境局辰溪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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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4年1月31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3万吨生物质颗粒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辰溪县辰溪产业开发区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怀化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年产3万吨生物质颗粒项目位于辰溪县辰溪产业开发区,属于新建建设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1000㎡,项目建设一座钢结构厂房,改造现有一座钢结构厂房,总建筑面积约12000㎡,包含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破碎工序、粉碎工序、烘干工序和制粒工序等,每年生产3万吨生物质颗粒产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重点做好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6个100%+2”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2.严格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烘干工序烘干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林格曼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及表4排放限值,烘干废气中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经两级旋风除尘+水浴除尘处理后通过18m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收尘灰、热风炉灰渣、水浴除尘渣,主要来源为废气处理设施、烘干工序、厂内员工工作生活;危险废物主要为机械设备维护所产生的含油手套及抹布、废油桶。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不合格产品、水浴除尘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热风炉燃烧产生的灰渣收集后外售做肥料生产原料;废旧布袋由原厂家回收利用;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由原厂家回收利用;废含油抹布和手套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最终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收集处置。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应当分别执行国家标准中相关规定。

5.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要求落实隔音降噪、减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警示标志,加强管理措施,对噪声进行衰减和控制,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6.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控措施,落实危险废物存放等场所地面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7.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严格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员工需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时应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组织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实现企业联防联动,减少项目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其影响危害可控制在厂区内,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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