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机关事务综合保障中心关于绥阳县行政办公中心报告大厅中央空调改造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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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机关事务综合保障中心关于绥阳县行政办公中心报告大厅中央空调改造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绥阳县行政办公中心报告大厅中央空调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略) . (略) ) 会员系统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SH-2024-1330

项目名称:绥阳县行政办公中心报告大厅中央空调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序列号:ZYB-*-*-5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绥阳县行政办公中心报告大厅中央空调改造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中央空调采购、安装,废旧空调拆除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10日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一般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略) . (略) ) 会员系统下载

方式:无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3:30(北京时间)

地点:http://**:88/TPBidder/memberLogi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日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12竞争性谈判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预算金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须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的声明函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符合条件的中小/小微企业投标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注:三项声明函提供其中一项即可享受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投标供应商按照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绥阳县机关事务综合保障中心

地 址:绥阳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 (略)

地 址:绥阳县千工堰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海燕/邓丽

电 话:*/*




附件信息:

项目概况

绥阳县行政办公中心报告大厅中央空调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略) . (略) ) 会员系统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SH-2024-1330

项目名称:绥阳县行政办公中心报告大厅中央空调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序列号:ZYB-*-*-5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绥阳县行政办公中心报告大厅中央空调改造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中央空调采购、安装,废旧空调拆除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10日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一般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略) . (略) ) 会员系统下载

方式:无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3:30(北京时间)

地点:http://**:88/TPBidder/memberLogi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日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12竞争性谈判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预算金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须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的声明函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符合条件的中小/小微企业投标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注:三项声明函提供其中一项即可享受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投标供应商按照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绥阳县机关事务综合保障中心

地 址:绥阳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 (略)

地 址:绥阳县千工堰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海燕/邓丽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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