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高新投小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批量担保业务法律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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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高新投小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批量担保业务法律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略) 高新投 (略) 批量担保业务法律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41BA*
项目地址: (略) 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22楼
项目概况: (略) 高新投 (略) (以下简称“高新投”或“招标人”)与交通银行、工商银行、邮储银行、中国银行等签订批量担保合作协议,为借款人在银行的信用贷款提供担保。如借款人发生违约,高新投在与银行约定的代偿上限内履行代偿担保责任。现已发生且预测未来将继续发生(现已实际发生代偿金额约6400万元,预估最终发生代偿金额约2.2亿元)借款人违约情形,高新投履行代偿责任后,拟向违约的借款人提起追偿权纠纷。
公告名称: (略) 高新投 (略) 批量担保业务法律服务项目
公告发布媒体深圳阳光采购平台,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告信息:"一、潜在投标人凭企业机构CA及密码登录深圳阳光采购平台(网址:http://**)缴纳电子交易服务费后在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二、注册及办理CA数字证书说明,详见平台首页-用户指南-业务操作指引-深圳阳光采购平台采购人操作手册V1.0 三、业务问题请联系代理机构联系人,系统流程操作问题见以下联系方式: 1.网络支持:http://**。点击网页右下角白色机器人图标。 2.其他问题请查看平台首页下方对应电话。 四、监督举报电话:0755-*、0755-* 五、温馨提示:保证金将按原汇款途径退回,我司不会以任何名义要求投标人将保证金汇至招标文件指定账户以外的任何账号,谨防诈骗。"
采购单位名称: (略) 高新投 (略)
交货期(天):365
交货期说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关代理案件结案之日或高新投向银行履行完毕全部代偿责任孰晚。
招标/采购范围:批量担保业务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调查取证、发送律师函、由具体项目产生的追偿权纠纷的诉讼代理(含一审、二审及执行)等非诉和诉讼法律服务。
资格条件:1.投标人必须是经过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执业许可证书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供合法登记的执业许可证及最近一年年检合格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 若总所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须提供作为总所投标的申明函(格式自拟);若分所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则必须提供其总所的唯一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多家分所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情况将均被否决;总所和分所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遇总所和分所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情况,总所与分所将均被否决。 3.投标人及投标人拟派出的律师或律师团队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无执业违法纪录。(须提供相关查询文件或自拟承诺书); 4.投标人没有正在代理与招标人及其下属企业有利益冲突的案件(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联系人:郑媛媛
联系电话:*
, (略) ,深圳
项目名称: (略) 高新投 (略) 批量担保业务法律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41BA*
项目地址: (略) 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22楼
项目概况: (略) 高新投 (略) (以下简称“高新投”或“招标人”)与交通银行、工商银行、邮储银行、中国银行等签订批量担保合作协议,为借款人在银行的信用贷款提供担保。如借款人发生违约,高新投在与银行约定的代偿上限内履行代偿担保责任。现已发生且预测未来将继续发生(现已实际发生代偿金额约6400万元,预估最终发生代偿金额约2.2亿元)借款人违约情形,高新投履行代偿责任后,拟向违约的借款人提起追偿权纠纷。
公告名称: (略) 高新投 (略) 批量担保业务法律服务项目
公告发布媒体深圳阳光采购平台,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告信息:"一、潜在投标人凭企业机构CA及密码登录深圳阳光采购平台(网址:http://**)缴纳电子交易服务费后在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二、注册及办理CA数字证书说明,详见平台首页-用户指南-业务操作指引-深圳阳光采购平台采购人操作手册V1.0 三、业务问题请联系代理机构联系人,系统流程操作问题见以下联系方式: 1.网络支持:http://**。点击网页右下角白色机器人图标。 2.其他问题请查看平台首页下方对应电话。 四、监督举报电话:0755-*、0755-* 五、温馨提示:保证金将按原汇款途径退回,我司不会以任何名义要求投标人将保证金汇至招标文件指定账户以外的任何账号,谨防诈骗。"
采购单位名称: (略) 高新投 (略)
交货期(天):365
交货期说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关代理案件结案之日或高新投向银行履行完毕全部代偿责任孰晚。
招标/采购范围:批量担保业务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调查取证、发送律师函、由具体项目产生的追偿权纠纷的诉讼代理(含一审、二审及执行)等非诉和诉讼法律服务。
资格条件:1.投标人必须是经过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执业许可证书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供合法登记的执业许可证及最近一年年检合格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 若总所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须提供作为总所投标的申明函(格式自拟);若分所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则必须提供其总所的唯一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多家分所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情况将均被否决;总所和分所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遇总所和分所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情况,总所与分所将均被否决。 3.投标人及投标人拟派出的律师或律师团队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无执业违法纪录。(须提供相关查询文件或自拟承诺书); 4.投标人没有正在代理与招标人及其下属企业有利益冲突的案件(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联系人:郑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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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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