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医疗保障局2024年-2026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承办服务项目三次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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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医疗保障局2024年-2026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承办服务项目三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医疗保障局2024年-2026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承办服务项目(三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供应商登*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获取招标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招标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3月01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ZZB-*-02

项目名称: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医疗保障局2024年-2026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承办服务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医疗保障局2024年-2026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承办服务项目(三次)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城镇职工提供医疗保障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此类企业进行价格扣除10%的优惠,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备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提供法人代表(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略) 为非法人机构的, (略) 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企业须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证明材料);
(4)投标企业需提供配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提供不少于2人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服务队*,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合同书或聘用书)及执业资格证明等);
(5)提供总公司同意其在当地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的批准的相关证明文件;
(6)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08日至2024年02月21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供应商登*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获取招标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招标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

方式:(1)线上获取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2)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3月01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01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地 址: (略) 帕米 (略)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新疆 (略) 光 (略) 文广花园高层三单元4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









附件信息:

项目概况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医疗保障局2024年-2026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承办服务项目(三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供应商登*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获取招标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招标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3月01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ZZB-*-02

项目名称: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医疗保障局2024年-2026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承办服务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医疗保障局2024年-2026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承办服务项目(三次)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城镇职工提供医疗保障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此类企业进行价格扣除10%的优惠,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备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提供法人代表(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略) 为非法人机构的, (略) 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企业须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证明材料);
(4)投标企业需提供配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提供不少于2人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服务队*,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合同书或聘用书)及执业资格证明等);
(5)提供总公司同意其在当地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的批准的相关证明文件;
(6)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08日至2024年02月21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供应商登*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获取招标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招标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

方式:(1)线上获取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2)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3月01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01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地 址: (略) 帕米 (略)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新疆 (略) 光 (略) 文广花园高层三单元4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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