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合川三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年粉状活性炭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重庆合川三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年粉状活性炭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重庆合川三 (略) 2024-2025年粉状活性炭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重庆合川三 (略) 2024-2025年粉状活性炭采购项目的比选人为重庆合川三 (略) ,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拟对本项目采用比选报价方式进行招标,请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规模:
合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天,配置2×500吨/天的机械炉排炉和1套2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项目全年的垃圾处理量约为40.26万吨。
2.2比选范围:
重庆合川三 (略) 粉状活性炭供货(含采购、运输、售后服务等达到比选人供货要求的所有内容),活性炭暂估量为170吨,具体以比选人实际计量为准。
2.3 项目地点: (略) 合川区狮滩镇新屋村重庆合川三 (略)
2.4供货期:12个月,从2024年3月6日起至2025年3月5日止。
3.投标人资格
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投标人为粉状活性炭制造商时,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经营范围涵盖活性炭生产资格和销售资格。
(2)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具有1个粉状活性炭销售业绩。
注: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3)投标人此次投标的粉状活性炭必须是自己生产的产品,不得外购他人产品。
注:投标人提供其承诺书(格式自拟)
3.2 投标人为粉状活性炭销售代理商时,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经营范围涵盖活性炭销售资格,投标人应具有生产企业(其营业执照需具备活性炭生产资格)对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书;
(2)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具有1个粉状活性炭销售业绩。
注: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3.3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项证明材料都是真实、可靠的。
注:投标人提供信誉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4同一制造商只能自行投标或委托唯一代理商参与投标。
注: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次比选采取公开比选的方式。比选人于2024年2月8日发出比选公告,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2月13日内,向重庆恒 (略) 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采用电子文档发送至投标人,评选时间开始前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比选文件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2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重庆恒 (略) ( (略) 渝中区长江一路地产大厦二号楼19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比选形式说明
本文中虽采用“招标”、“中标”、“投标”字眼,但仅为描述方便而使用上述词语,本次采购方式为比选,此方式为企业采购活动的方式,本项目按此方式进行采购。本次采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约束,同时,保留比选方不具理由在任何阶段取消本次比选的权利。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在()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比选人:重庆合川三 (略)
地址: (略) 合川区狮滩镇交通街196号附1号
联系人:任老师
电话:023-*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恒 (略)
地 址: (略) 渝中区长江一路地产大厦二号楼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023-*
2024年2月8日
重庆合川三 (略) 2024-2025年粉状活性炭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重庆合川三 (略) 2024-2025年粉状活性炭采购项目的比选人为重庆合川三 (略) ,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拟对本项目采用比选报价方式进行招标,请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规模:
合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天,配置2×500吨/天的机械炉排炉和1套2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项目全年的垃圾处理量约为40.26万吨。
2.2比选范围:
重庆合川三 (略) 粉状活性炭供货(含采购、运输、售后服务等达到比选人供货要求的所有内容),活性炭暂估量为170吨,具体以比选人实际计量为准。
2.3 项目地点: (略) 合川区狮滩镇新屋村重庆合川三 (略)
2.4供货期:12个月,从2024年3月6日起至2025年3月5日止。
3.投标人资格
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投标人为粉状活性炭制造商时,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经营范围涵盖活性炭生产资格和销售资格。
(2)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具有1个粉状活性炭销售业绩。
注: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3)投标人此次投标的粉状活性炭必须是自己生产的产品,不得外购他人产品。
注:投标人提供其承诺书(格式自拟)
3.2 投标人为粉状活性炭销售代理商时,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经营范围涵盖活性炭销售资格,投标人应具有生产企业(其营业执照需具备活性炭生产资格)对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书;
(2)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具有1个粉状活性炭销售业绩。
注: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3.3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项证明材料都是真实、可靠的。
注:投标人提供信誉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4同一制造商只能自行投标或委托唯一代理商参与投标。
注: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次比选采取公开比选的方式。比选人于2024年2月8日发出比选公告,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2月13日内,向重庆恒 (略) 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采用电子文档发送至投标人,评选时间开始前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比选文件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2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重庆恒 (略) ( (略) 渝中区长江一路地产大厦二号楼19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比选形式说明
本文中虽采用“招标”、“中标”、“投标”字眼,但仅为描述方便而使用上述词语,本次采购方式为比选,此方式为企业采购活动的方式,本项目按此方式进行采购。本次采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约束,同时,保留比选方不具理由在任何阶段取消本次比选的权利。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在()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比选人:重庆合川三 (略)
地址: (略) 合川区狮滩镇交通街196号附1号
联系人:任老师
电话:023-*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恒 (略)
地 址: (略) 渝中区长江一路地产大厦二号楼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023-*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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