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柯 (略)
公告
(2023)浙 0802 破 17 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黄军建的申请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裁定
(略)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
定江山浩然会计师事务所和浙江达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衢州
市 (略) 管理人,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衢
州市 (略) 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4
年 2 月 13 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 (略) 柯城区白云
街道须江路 51 号财富中心 2 号楼 7 楼;联系人:叶丽霞,联系
电话 *)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
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
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
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权人申报
债权时应提供充分的债权依据(证据原件)申报债权。前述公
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 (略) 新联建农产品有限公
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上午 9 时 30 (略) 柯城区
(略) 十四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因特殊情况需对会
议形式调整的,则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
- 1 -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
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
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
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