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文昌文城兴振海鲜零售摊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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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文昌文城兴振海鲜零售摊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文昌文城兴振海鲜零售摊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一、文昌文城兴振海鲜零售摊经营黑虎虾

(一)抽检基本情况

**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利诚检测 (略) 对文昌文城兴振海鲜零售摊经营的黑虎虾(海水虾)(购进日期:**日)进行监督抽样,样品经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沙星之和记)的实测值为436μg/kg,标准指标为100μg/kg,单项指标判定为不合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

**日,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上收到上述黑虎虾的《检验报告》,**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至文城兴振海鲜零售摊并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黑虎虾。文城兴振海鲜零售摊主动采取召回措施,但由于上述批次黑虎虾已全部售出,且售出时间较长,未能召回。

文城兴振海鲜零售摊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视为认可检验结论。

我局已于**日对文城兴振海鲜零售摊进行立案调查。

已查明,文城兴振海鲜零售摊经营的上述批次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黑虎虾,货值金额为?1498.50元,违法所得499.50?元。

2.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文昌文城兴振海鲜零售摊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一、文昌文城兴振海鲜零售摊经营黑虎虾

(一)抽检基本情况

**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利诚检测 (略) 对文昌文城兴振海鲜零售摊经营的黑虎虾(海水虾)(购进日期:**日)进行监督抽样,样品经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沙星之和记)的实测值为436μg/kg,标准指标为100μg/kg,单项指标判定为不合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

**日,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上收到上述黑虎虾的《检验报告》,**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至文城兴振海鲜零售摊并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黑虎虾。文城兴振海鲜零售摊主动采取召回措施,但由于上述批次黑虎虾已全部售出,且售出时间较长,未能召回。

文城兴振海鲜零售摊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视为认可检验结论。

我局已于**日对文城兴振海鲜零售摊进行立案调查。

已查明,文城兴振海鲜零售摊经营的上述批次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黑虎虾,货值金额为?1498.50元,违法所得499.50?元。

2.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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