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烟草公司沧州市公司2024—2025年度卷烟物流配送中心生产设备维修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河北省烟草公司沧州市公司2024—2025年度卷烟物流配送中心生产设备维修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河北省烟草公司沧州市公司2024—2025年度卷烟物流配送中心生产设备维修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略) (略) 公司2024—2025年度卷烟物流配送中心生产设备维修外包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 (略) (略) 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略) (略) 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工程名称: (略) (略) 公司2024—2025年度卷烟物流配送中心生产设备维修外包项目。 2.1.2工程地点: (略) 。 2.1.3建设规模:负责招标人配送中心仓储设备、分拣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驻场运维服务。 2.1.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 2.1.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验收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 2.1.7招标控制价:71.76万元 2.1.8服务期限:两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2-20至2024-02-26,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略) 运河区解放西路天成大厦1701室 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获取文件提交资料(以下证件提供原件及2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3.1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3.2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授权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4.3.3提供被授权人和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2023年10月-2023年12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在本单位近期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养老保险证明)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 4.3.4投标人对“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1年1月1日以来,成立不足三年的,从实际成立之日算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这一内容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 1.以上证件通过扫描二维码可以获取有效信息的,投标人仅需提供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即可,不可扫描出投标人信息的,须提供原件。 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其相应的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凡使用新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版本),投标人可提交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对所提交的复印件的清晰度、真实性、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因上述原因导致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2.所需证件,如正处于年检、补办、换发之中,投标文件中该证件颁发部门或相应主管部门有效证明,该证明应准确表明证件目前所处状态及有效性,否则视为该项不合格。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3-21 09:30 ,地点为 (略) 运河区解放西路天成大厦1705室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http://**)、赢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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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烟草公司沧州市公司2024—2025年度卷烟物流配送中心生产设备维修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略) (略) 公司2024—2025年度卷烟物流配送中心生产设备维修外包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 (略) (略) 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略) (略) 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工程名称: (略) (略) 公司2024—2025年度卷烟物流配送中心生产设备维修外包项目。 2.1.2工程地点: (略) 。 2.1.3建设规模:负责招标人配送中心仓储设备、分拣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驻场运维服务。 2.1.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 2.1.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验收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 2.1.7招标控制价:71.76万元 2.1.8服务期限:两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2-20至2024-02-26,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略) 运河区解放西路天成大厦1701室 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获取文件提交资料(以下证件提供原件及2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3.1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3.2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授权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4.3.3提供被授权人和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2023年10月-2023年12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在本单位近期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养老保险证明)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 4.3.4投标人对“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1年1月1日以来,成立不足三年的,从实际成立之日算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这一内容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 1.以上证件通过扫描二维码可以获取有效信息的,投标人仅需提供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即可,不可扫描出投标人信息的,须提供原件。 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其相应的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凡使用新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版本),投标人可提交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对所提交的复印件的清晰度、真实性、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因上述原因导致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2.所需证件,如正处于年检、补办、换发之中,投标文件中该证件颁发部门或相应主管部门有效证明,该证明应准确表明证件目前所处状态及有效性,否则视为该项不合格。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3-21 09:30 ,地点为 (略) 运河区解放西路天成大厦1705室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http://**)、赢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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