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4.81亿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机构选聘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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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4.81亿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机构选聘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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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14.81 (略) 债券承销机构选聘竞争性磋
商公告
(招标编号:HLZB-2024-007)
项目所在地区: (略)
一、招标条件
本 (略) 14.81 (略) 债券承销机构选聘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 (略) 。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不超过 14.81 亿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略) 14.81 (略) 债券承销机构选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略) 14.81 (略) 债券承销机构选聘)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法定证明文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 提供 2022 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
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新成立的单位,可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或情况说明或银
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银行开具资金证明文件。
3.2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磋商当日的查询为准)。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 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2023 年 6 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的依法纳税证
明(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新成立的单位,可仅提供纳税申请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
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应纳税额为零时,证明材料可为税务系统打印的申报
表) 。
4.2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证明材料:2023 年 6 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
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以费款所属时期为准。新成立的单位,可仅提供社保申报材料或相关
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
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
处罚):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磋商申请人须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有效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许可证》;
2.具有丰富的承销经验和良好的业绩,具有较强的项目执行能力、相关政策的把握能力以及
同各有关机构的沟通能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竞
争性磋商;每个磋商申请人仅能委派一家或分支机构参与,否则不予接受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2 月 19 日 09 时 30 分到 2024 年 02 月 23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线上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2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 (略) 龙井路北组团小区附 143 号 5 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2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 (略) 龙井路北组团小区附 143 号 5 楼会议室
七、其他
(略) 14.81 (略) 债券承销机构选聘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条件
(略) 14.81 (略) 债券承销机构选聘项目已获红河州国资
委批准实施,红河州 (略) 受 (略) 的委托,对红河发展
(略) 14.81 (略) 债券承销机构选聘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竭诚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磋
商活动。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14.81 (略) 债券承销机构选聘;
(2)项目编号:HLZB-2024-007
(3)债券发行主体: (略) ;
(4)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14.81 亿元;
(5)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 5 年;
(6)债券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7)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8)项目预算(最高限价):以费率进行报价,承销费率最高不超过 0.2%/年;
(9)采购服务内容: (略) 场分析,结合实际情况,为发行提出有针对性的申报、发行
及销售方案,并负责产品发行方案设计、文件准备、承销发行、簿记定价、募集资金等全部
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采购人确定发行服务的中介机构,制定项目沟通机制,负责协调、组织各方中介机构
完成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
2.设计产品发行方案,制定项目时间表和各中介机构职责分工,协调推进项目实施;
3.牵头组织撰写募集说明书,负责协调交易所审核、发行备案等工作,协调各中介机构出具
发行申报、发行、簿记鉴证等其他相关文件;
4.设计产品销售方案,积极组织承销工作,协调合格投资人认购投债;
5.向 (略) 场状况,协助选择有利的发行时机;
6.开展簿记、建档、结算、交割和存续期内的受托管理等工作;
7.协助采购人与相关监管机构沟通;
8.提供其他必要的专业服务。
三.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法定证明文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 提供 2022 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
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新成立的单位,可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或情况说明或银
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银行开具资金证明文件。
3.2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磋商当日的查询为准)。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 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2023 年 6 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的依法纳税证
明(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新成立的单位,可仅提供纳税申请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
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应纳税额为零时,证明材料可为税务系统打印的申报
表) 。
4.2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证明材料:2023 年 6 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
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以费款所属时期为准。新成立的单位,可仅提供社保申报材料或相关
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
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
处罚):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磋商申请人须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有效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许可证》;
2.具有丰富的承销经验和良好的业绩,具有较强的项目执行能力、相关政策的把握能力以及
同各有关机构的沟通能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竞
争性磋商;每个磋商申请人仅能委派一家或分支机构参与,否则不予接受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评审办法
(1)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成交原则:选取综合评分排名前 3 名为成交候选人,依法确定 1 名成交人作为承销机
构。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4 年 2 月 19 日起至
2024 年 2 月 23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红河州 (略) ( (略) 龙井路北组团小区附 143 号 4 楼)。
3.方式:线上获取。
3.1 磋商申请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将获取文件的资料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邮件主题: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
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 A4 纸幅面,将((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4)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5)经办人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文件费缴费凭证)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 1 个 PDF 格式
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报名材料提交后,代理机构联系人向磋商申请人邮箱发送磋商
文件电子版。代理机构邮箱:*@*q.com。
4.售价:600.00 元/份,售后不退。
5.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红河州 (略)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略) (略) 红河分行
六.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磋商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下同)及磋商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9 日 9
时 30 分。
(2)地点:红河州 (略) ( (略) 龙井路北组团小区附 143 号 5 楼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中国采购与
招标网》()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
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地 址: (略) (略) 凤凰路 6 号
联 系 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红河州 (略)
地 址: (略) 龙井路北组团小区附 143 号 4 楼
联 系 人:薛潇
联系电话:*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 (略) 监事会。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地 址: (略) (略) 凤凰路 6 号
联 系 人:黄女士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 (略)
地 址: (略) 龙井路北组团小区附 143 号 4 楼
联 系 人: 薛潇
电 话: *
电子邮件: *@*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14.81 (略) 债券承销机构选聘竞争性磋
商公告
(招标编号:HLZB-2024-007)
项目所在地区: (略)
一、招标条件
本 (略) 14.81 (略) 债券承销机构选聘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 (略) 。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不超过 14.81 亿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略) 14.81 (略) 债券承销机构选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略) 14.81 (略) 债券承销机构选聘)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法定证明文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 提供 2022 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
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新成立的单位,可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或情况说明或银
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银行开具资金证明文件。
3.2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磋商当日的查询为准)。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 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2023 年 6 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的依法纳税证
明(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新成立的单位,可仅提供纳税申请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
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应纳税额为零时,证明材料可为税务系统打印的申报
表) 。
4.2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证明材料:2023 年 6 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
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以费款所属时期为准。新成立的单位,可仅提供社保申报材料或相关
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
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
处罚):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磋商申请人须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有效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许可证》;
2.具有丰富的承销经验和良好的业绩,具有较强的项目执行能力、相关政策的把握能力以及
同各有关机构的沟通能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竞
争性磋商;每个磋商申请人仅能委派一家或分支机构参与,否则不予接受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2 月 19 日 09 时 30 分到 2024 年 02 月 23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线上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2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 (略) 龙井路北组团小区附 143 号 5 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2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 (略) 龙井路北组团小区附 143 号 5 楼会议室
七、其他
(略) 14.81 (略) 债券承销机构选聘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条件
(略) 14.81 (略) 债券承销机构选聘项目已获红河州国资
委批准实施,红河州 (略) 受 (略) 的委托,对红河发展
(略) 14.81 (略) 债券承销机构选聘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竭诚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磋
商活动。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14.81 (略) 债券承销机构选聘;
(2)项目编号:HLZB-2024-007
(3)债券发行主体: (略) ;
(4)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14.81 亿元;
(5)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 5 年;
(6)债券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7)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8)项目预算(最高限价):以费率进行报价,承销费率最高不超过 0.2%/年;
(9)采购服务内容: (略) 场分析,结合实际情况,为发行提出有针对性的申报、发行
及销售方案,并负责产品发行方案设计、文件准备、承销发行、簿记定价、募集资金等全部
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采购人确定发行服务的中介机构,制定项目沟通机制,负责协调、组织各方中介机构
完成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
2.设计产品发行方案,制定项目时间表和各中介机构职责分工,协调推进项目实施;
3.牵头组织撰写募集说明书,负责协调交易所审核、发行备案等工作,协调各中介机构出具
发行申报、发行、簿记鉴证等其他相关文件;
4.设计产品销售方案,积极组织承销工作,协调合格投资人认购投债;
5.向 (略) 场状况,协助选择有利的发行时机;
6.开展簿记、建档、结算、交割和存续期内的受托管理等工作;
7.协助采购人与相关监管机构沟通;
8.提供其他必要的专业服务。
三.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法定证明文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 提供 2022 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
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新成立的单位,可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或情况说明或银
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银行开具资金证明文件。
3.2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磋商当日的查询为准)。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 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2023 年 6 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的依法纳税证
明(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新成立的单位,可仅提供纳税申请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
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应纳税额为零时,证明材料可为税务系统打印的申报
表) 。
4.2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证明材料:2023 年 6 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
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以费款所属时期为准。新成立的单位,可仅提供社保申报材料或相关
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
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
处罚):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磋商申请人须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有效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许可证》;
2.具有丰富的承销经验和良好的业绩,具有较强的项目执行能力、相关政策的把握能力以及
同各有关机构的沟通能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竞
争性磋商;每个磋商申请人仅能委派一家或分支机构参与,否则不予接受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评审办法
(1)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成交原则:选取综合评分排名前 3 名为成交候选人,依法确定 1 名成交人作为承销机
构。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4 年 2 月 19 日起至
2024 年 2 月 23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红河州 (略) ( (略) 龙井路北组团小区附 143 号 4 楼)。
3.方式:线上获取。
3.1 磋商申请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将获取文件的资料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邮件主题: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
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 A4 纸幅面,将((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4)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5)经办人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文件费缴费凭证)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 1 个 PDF 格式
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报名材料提交后,代理机构联系人向磋商申请人邮箱发送磋商
文件电子版。代理机构邮箱:*@*q.com。
4.售价:600.00 元/份,售后不退。
5.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红河州 (略)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略) (略) 红河分行
六.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磋商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下同)及磋商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9 日 9
时 30 分。
(2)地点:红河州 (略) ( (略) 龙井路北组团小区附 143 号 5 楼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中国采购与
招标网》()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
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地 址: (略) (略) 凤凰路 6 号
联 系 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红河州 (略)
地 址: (略) 龙井路北组团小区附 143 号 4 楼
联 系 人:薛潇
联系电话:*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 (略) 监事会。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地 址: (略) (略) 凤凰路 6 号
联 系 人:黄女士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 (略)
地 址: (略) 龙井路北组团小区附 143 号 4 楼
联 系 人: 薛潇
电 话: *
电子邮件: *@*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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