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体操中心关于2024年全国蹦床、排舞、广场舞、啦啦操赛事和活动招标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体育总局体操中心关于2024年全国蹦床、排舞、广场舞、啦啦操赛事和活动招标

各有关体育部门、社会组织、学校、俱乐部及社会企业等

  为进一步做好我国蹦床、排舞、广场舞、啦啦操项目全国性赛事和培训活动的组织工作,充分调动全国力量承接项目赛事、活动,依据《体育总局体操中心赛事活动承办单位征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面向全社会以公开招标形式征集2024年全国蹦床、排舞、广场舞、啦啦操赛事和活动的承办单位,有关事宜如下:

  一、招标赛事和活动概况

  本次公开招标的赛事和活动是由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主办,具体情况见附件1。

  附件1名录中所列的赛事、活动举办与否、具体名称、举办时间或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整。

  二、申办条件及要求

  投标单位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并须满足以下条件。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单位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一)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包括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等。

  (二)投标单位相关资质文件中须包含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策划、推广、培训等相关服务内容。

  (三)须具有与招标的赛事、活动相关或类似的赛事活动组织经验和专业能力,项目负责人熟悉相关行业,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赛事类投标单位须具备征得当地政府或当地体育主管单位或招标项目当地主管单位同意举办赛事的能力。(须在赛事启动筹备前,取得当地政府或当地体育主管单位或招标项目当地主管单位的同意函。)

  (五)具有符合招标项目赛事和活动要求的标准场地、器材、人员等;具有足够的资金承担所申请的赛事或活动,能为参加人员提供优质的服务和保障,办赛经费鼓励承办单位自筹解决;具有一定办赛经验,确保能够安全、顺利举办赛事、活动。

  (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之前的三年内(2021年1月-2023年12月),财务状况良好。

  (七)投标单位证照齐全、信誉良好,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无处罚等不良记录,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八)能按照招标单位的要求做好赛事、活动的宣传推广工作,同时能提供满足比赛转播和报道需求的网络、媒体等软硬件设施或条件。

  (九) (略) 场认知度,市场形象良好。

  (十)满足承办赛事、活动的其他要求。

  投标单位可以自身名义单独投标,也允许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单位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单位。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三、赛事、活动商务开发

  上述各项赛事、活动的商务开发权益归属于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所有,通过招标确定的2024年赛事、活动承办单位,将有资格获得主办方让渡的相应赛事、活动的部分或全部商务开发权益,所有开发协议须经主办单位同意认可后方可签署。双方形成合作关系,共同运营好各项赛事、活动,保证赛事、活动水平。

  四、投标材料

  (一)资质证明文件(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人还须提供由法人和被委托人盖章/签字的委托书;

  3.经营状况证明文件(账户开户情况、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2024年1月30日银行对账单、近三年<2021年1月-2023年12月>年度财务报表)。

  (二)资信证明:包括投标单位的规模、经济实力、赞助商及媒体等客户服务能力、社会形象和商业信誉方面的说明;

  (三)近三年内投标单位和项目团队人员在招标项目服务保障工作和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约、违法、违纪、违反反兴奋剂规定等不良记录的承诺书,和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的证明。

  (四)申办报告

  1.投标单位基本情况,投标单位竞赛、活动保障团队主要人员简介;

  2.举办过的体操类赛事、活动和其他赛事、活动情况简介,主要运营人员具有大型体育赛事、活动经验及能力的证明材料;

  3.所申请承办赛事、活动拟使用的场馆、酒店等场所的详细描述;

  4.对申请承办赛事、活动的人力、资金和服务的投入承诺,尤其是资金的来源、预计投入金额等;

  5.对严格执行主办单位赛事、活动相关要求的承诺,包括资金使用、按期开具发票/收据、提供相关报告及文件等;

  6.积极配合主办单位进行商务开发的承诺,所申办赛事、 (略) 场 (略) 场开发能力的证明材料;

  7.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对所申办赛事、活动进行宣传推广的承诺;

  8.所申请承办赛事、活动的组织实施、舆情应对、安全保卫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相应的应对机制;

  9.对承办赛事、活动的遗产开发产生的社会效益的说明材料(承办比赛、活动对促进招标项目发展、体育发展和体育产业发展的显性效益和隐性效益等);

  10.其它体现自身办赛、活动实力和优势的材料。

  (五)其它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书面材料。

  五、投标材料递交时间和地点

  (一)投标单位可根据本招标要求及自身实际情况投标一项或者多项赛事、活动;投标多项赛事、活动的,投标单位须按照本招标要求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二)请有意向投标的单位于2024年2月29日前将投标材料(一式五份,其中加盖公章的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略) 东城区体育馆路5号(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收件人请注明项目联系人姓名及项目主管部门;电子版申办材料发送各项目指定邮箱(命名方式:项目+拟承办的赛事、活动名称+申办单位名称)。

  (三)纸质版投标材料应密封并在最外层包装上注明所申办赛事或活动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未在规定时间前提交投标材料的,不予受理( (略) 邮寄单据上的寄出时间为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六、评标流程

  (一)我中心收到投标材料后,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标。评标会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二)经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后,我中心将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七、签订合作协议书

  公示无异议,我中心将与中标单位协商确定合作有关事宜,并签订相关协议。

  八、其他事宜

  (一)如遇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赛事、活动取消,则该项赛事、活动招标工作自动终止。

  (二)如承办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恶意串通等不良行为或在承办赛事、活动中违法违规违约等,给主办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应赔偿主办方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次公开招标工作解释权归我中心所有。

  附件:2024年全国蹦床、排舞、广场舞、啦啦操赛事和活动公开招标名录

  体育总局体操中心

  2024年2月19日

各有关体育部门、社会组织、学校、俱乐部及社会企业等

  为进一步做好我国蹦床、排舞、广场舞、啦啦操项目全国性赛事和培训活动的组织工作,充分调动全国力量承接项目赛事、活动,依据《体育总局体操中心赛事活动承办单位征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面向全社会以公开招标形式征集2024年全国蹦床、排舞、广场舞、啦啦操赛事和活动的承办单位,有关事宜如下:

  一、招标赛事和活动概况

  本次公开招标的赛事和活动是由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主办,具体情况见附件1。

  附件1名录中所列的赛事、活动举办与否、具体名称、举办时间或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整。

  二、申办条件及要求

  投标单位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并须满足以下条件。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单位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一)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包括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等。

  (二)投标单位相关资质文件中须包含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策划、推广、培训等相关服务内容。

  (三)须具有与招标的赛事、活动相关或类似的赛事活动组织经验和专业能力,项目负责人熟悉相关行业,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赛事类投标单位须具备征得当地政府或当地体育主管单位或招标项目当地主管单位同意举办赛事的能力。(须在赛事启动筹备前,取得当地政府或当地体育主管单位或招标项目当地主管单位的同意函。)

  (五)具有符合招标项目赛事和活动要求的标准场地、器材、人员等;具有足够的资金承担所申请的赛事或活动,能为参加人员提供优质的服务和保障,办赛经费鼓励承办单位自筹解决;具有一定办赛经验,确保能够安全、顺利举办赛事、活动。

  (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之前的三年内(2021年1月-2023年12月),财务状况良好。

  (七)投标单位证照齐全、信誉良好,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无处罚等不良记录,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八)能按照招标单位的要求做好赛事、活动的宣传推广工作,同时能提供满足比赛转播和报道需求的网络、媒体等软硬件设施或条件。

  (九) (略) 场认知度,市场形象良好。

  (十)满足承办赛事、活动的其他要求。

  投标单位可以自身名义单独投标,也允许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单位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单位。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三、赛事、活动商务开发

  上述各项赛事、活动的商务开发权益归属于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所有,通过招标确定的2024年赛事、活动承办单位,将有资格获得主办方让渡的相应赛事、活动的部分或全部商务开发权益,所有开发协议须经主办单位同意认可后方可签署。双方形成合作关系,共同运营好各项赛事、活动,保证赛事、活动水平。

  四、投标材料

  (一)资质证明文件(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人还须提供由法人和被委托人盖章/签字的委托书;

  3.经营状况证明文件(账户开户情况、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2024年1月30日银行对账单、近三年<2021年1月-2023年12月>年度财务报表)。

  (二)资信证明:包括投标单位的规模、经济实力、赞助商及媒体等客户服务能力、社会形象和商业信誉方面的说明;

  (三)近三年内投标单位和项目团队人员在招标项目服务保障工作和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约、违法、违纪、违反反兴奋剂规定等不良记录的承诺书,和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的证明。

  (四)申办报告

  1.投标单位基本情况,投标单位竞赛、活动保障团队主要人员简介;

  2.举办过的体操类赛事、活动和其他赛事、活动情况简介,主要运营人员具有大型体育赛事、活动经验及能力的证明材料;

  3.所申请承办赛事、活动拟使用的场馆、酒店等场所的详细描述;

  4.对申请承办赛事、活动的人力、资金和服务的投入承诺,尤其是资金的来源、预计投入金额等;

  5.对严格执行主办单位赛事、活动相关要求的承诺,包括资金使用、按期开具发票/收据、提供相关报告及文件等;

  6.积极配合主办单位进行商务开发的承诺,所申办赛事、 (略) 场 (略) 场开发能力的证明材料;

  7.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对所申办赛事、活动进行宣传推广的承诺;

  8.所申请承办赛事、活动的组织实施、舆情应对、安全保卫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相应的应对机制;

  9.对承办赛事、活动的遗产开发产生的社会效益的说明材料(承办比赛、活动对促进招标项目发展、体育发展和体育产业发展的显性效益和隐性效益等);

  10.其它体现自身办赛、活动实力和优势的材料。

  (五)其它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书面材料。

  五、投标材料递交时间和地点

  (一)投标单位可根据本招标要求及自身实际情况投标一项或者多项赛事、活动;投标多项赛事、活动的,投标单位须按照本招标要求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二)请有意向投标的单位于2024年2月29日前将投标材料(一式五份,其中加盖公章的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略) 东城区体育馆路5号(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收件人请注明项目联系人姓名及项目主管部门;电子版申办材料发送各项目指定邮箱(命名方式:项目+拟承办的赛事、活动名称+申办单位名称)。

  (三)纸质版投标材料应密封并在最外层包装上注明所申办赛事或活动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未在规定时间前提交投标材料的,不予受理( (略) 邮寄单据上的寄出时间为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六、评标流程

  (一)我中心收到投标材料后,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标。评标会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二)经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后,我中心将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七、签订合作协议书

  公示无异议,我中心将与中标单位协商确定合作有关事宜,并签订相关协议。

  八、其他事宜

  (一)如遇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赛事、活动取消,则该项赛事、活动招标工作自动终止。

  (二)如承办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恶意串通等不良行为或在承办赛事、活动中违法违规违约等,给主办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应赔偿主办方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次公开招标工作解释权归我中心所有。

  附件:2024年全国蹦床、排舞、广场舞、啦啦操赛事和活动公开招标名录

  体育总局体操中心

  2024年2月19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