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年零星标识制作项目质疑函答复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年零星标识制作项目质疑函答复
(略) (略) :
我公司于 2024 年 2月6日 15时 55分收到贵方以 现场递交 (略) 代理的 2024-2026年零星标识制作项目(项目编号: LZZC2023-G3-*-JDZB )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贵方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为了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我公司经与采购人共同核查贵方所质疑的事项,现作出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最高报价投标人中标是否合理。
答复:(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之一,本项目是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贵方认为中标人规模与其它有关投标人相比差距明显,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规模不能作为评审因素之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也未将人员规模作为评审因素。
贵方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质疑事项二: (略) 是否提供了真实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09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等两项证书。
答复:经核实, (略) (略) 投标文件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09001证书已失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证书评标委员会已按招标文件的评审标准进行了评审。贵方该质疑事项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质疑事项三: (略) 最终得分 82.77 分,扣除其报价分后其技术及商务资信分为61.4分,是否存在虚高得分。
答复:
(1)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独立进行打分。供应商最终得分是所有评审委员会成员打分汇总后的平均值,不存在贵方所指的虚高得分。
(2)贵方认为中标人经营规模与其它投标人相比无明显优势,亦非行业龙头标杆企业。本项目评审是依据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并非按照供应商规模、行业地位作为评审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规模不能作为评审因素之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也未将规模作为评审因素。
综上所述,贵方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感谢贵方对本项目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提起投诉。
广西 (略)
2024 年 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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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
我公司于 2024 年 2月6日 15时 55分收到贵方以 现场递交 (略) 代理的 2024-2026年零星标识制作项目(项目编号: LZZC2023-G3-*-JDZB )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贵方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为了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我公司经与采购人共同核查贵方所质疑的事项,现作出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最高报价投标人中标是否合理。
答复:(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之一,本项目是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贵方认为中标人规模与其它有关投标人相比差距明显,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规模不能作为评审因素之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也未将人员规模作为评审因素。
贵方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质疑事项二: (略) 是否提供了真实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09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等两项证书。
答复:经核实, (略) (略) 投标文件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09001证书已失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证书评标委员会已按招标文件的评审标准进行了评审。贵方该质疑事项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质疑事项三: (略) 最终得分 82.77 分,扣除其报价分后其技术及商务资信分为61.4分,是否存在虚高得分。
答复:
(1)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独立进行打分。供应商最终得分是所有评审委员会成员打分汇总后的平均值,不存在贵方所指的虚高得分。
(2)贵方认为中标人经营规模与其它投标人相比无明显优势,亦非行业龙头标杆企业。本项目评审是依据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并非按照供应商规模、行业地位作为评审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规模不能作为评审因素之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也未将规模作为评审因素。
综上所述,贵方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感谢贵方对本项目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提起投诉。
广西 (略)
2024 年 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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