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和平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点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和平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点的公告
(略) 财政厅《 (略) 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3〕19号)《关于印发2023年提前下达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轮作休耕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3〕20号)以及《关 (略) 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671号)的文件要求,现计划在我县彭寨镇公开遴选1个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点,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点补助资金10万元(资金补助支付给第三方技术单位,并由第三方技术单位组织实施相关监测工作),现就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点遴选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在和平县登记注册的农机(农业)合作社、家 (略) ,并愿意配合第三方技术单位对监测点地块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的相关工作,水稻种植面积50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
二、遴选程序
实行申报制度,符合实施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自行下载并填报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点遴选申报表(详见附件),并通过所在乡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审核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租地合同。
五、申报时间
2024年2月20日-27日,逾期不接受申报材料。
六、其他说明事项:
1.报名时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有不规范、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实施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报名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并确定入围主体。入围主体进行网上公示。
七、报名地址及联系人
地 址: (略) 和平县阳明镇福和大道西和平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陈冬松 联系电话:0762-*
和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19日
(略) 财政厅《 (略) 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3〕19号)《关于印发2023年提前下达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轮作休耕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3〕20号)以及《关 (略) 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671号)的文件要求,现计划在我县彭寨镇公开遴选1个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点,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点补助资金10万元(资金补助支付给第三方技术单位,并由第三方技术单位组织实施相关监测工作),现就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点遴选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在和平县登记注册的农机(农业)合作社、家 (略) ,并愿意配合第三方技术单位对监测点地块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的相关工作,水稻种植面积50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
二、遴选程序
实行申报制度,符合实施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自行下载并填报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点遴选申报表(详见附件),并通过所在乡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审核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租地合同。
五、申报时间
2024年2月20日-27日,逾期不接受申报材料。
六、其他说明事项:
1.报名时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有不规范、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实施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报名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并确定入围主体。入围主体进行网上公示。
七、报名地址及联系人
地 址: (略) 和平县阳明镇福和大道西和平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陈冬松 联系电话:0762-*
和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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