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2024年城口老腊肉产业链奖补项目生产环节实施的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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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2024年城口老腊肉产业链奖补项目生产环节实施的相关通知

城农发〔2024〕9号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2024年城口老腊肉产业链奖补项目

(生产环节)实施的相关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城委农办〔2023〕83号)和《 (略) 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3〕157号),下达财政资金580万元,用于引进引进和推广优良种猪、生猪免疫补助和2023年老腊肉收购及销售奖补。现将相关项目实施方案及要求附后,请各乡镇街道及时宣传到辖区内生猪养殖企业及城口老腊肉加工企业,组织并指导项目实施。

一、引进和推广优良种猪。良种引进须在县农业农村委评选的供应商处购买种猪,一是城口县坪坝镇的城口县大 (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贾媛,*;二是彭 (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冉健华、黄继良,*、*。良种引进其他要求见项目实施方案。

二、生猪免疫补助。2024年能繁母猪和仔猪商用疫苗补助,补助标准和方式参照2023年商用疫苗补助项目,详见项目实施方案。

三、2023年老腊肉收购及销售奖补。请2023年实施老腊肉收购及销售奖补的企业,按照《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城口县2023年老腊肉全产业链项目部分环节的公告》要求,最迟2024年2月底提交项目实施资料。

附件1: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城口老腊肉产业链良种引进)实施方案

附件2:城口县2024年生猪商用疫苗补助方案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2月20日


附件1

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

(城口老腊肉产业链良种引进)实施方案

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3〕157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城委农办〔2023〕83号),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城口老腊肉产业链良种引进)补助方案如下:

一、扶持环节

2024年2月20日—2024年11月30日,我县生猪养殖场(户)按正规程序从县农业农村委评选的种猪场引进良种种猪,良种种猪要求为原种猪或二元母猪,引进的良种种猪已享受其他补助的不重复申报。

二、申报对象

生猪养殖场(户)。在畜禽养殖禁养区不作为申报对象,2023年享受良种引进补助100头能繁母猪以上的养殖场(户)只能申报种公猪补助,不再支持能繁母猪补助。

三、补助标准

一是按照购种猪(能繁母猪)价格的70%进行补助且上限不超过1000元/头;二是按照购种猪(种公猪)价格的70%进行补助且上限不超过2000元/头,共计补助财政资金250万元。

四、申报要求

(一)养殖场(户)向所在乡镇街道申报项目,按存栏能繁母猪20%的淘汰率进行引种补栏(单个场上限不超过50头,不足1头按1头算),新建场不超过50头;存栏能繁母猪10至49头可引种公猪1头进行补助,存栏能繁母猪50头以上的可引种公猪2头进行补助。存栏能繁母猪数量认定以乡镇街道2024年元月摸底数据为准。乡镇按照申报资料认真核实能繁母猪存栏数量和圈舍面积,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申报材料要求:引种单位需提交良种引进申报验收表、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已经办理的养殖场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养殖场(户)内外图片、供种猪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检疫证明、全面的检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非瘟,猪瘟,伪狂,蓝耳,圆环,支原体和链球菌)、种猪合格证明、种猪系谱、图片(采购、验收和进场后图片)、采购协议、发票、支付流水凭证等资料,同时报送良种引进申报验收表电子件。

(三)各养殖场(户)在调运种猪补栏时,种猪进场前须经乡镇街道核实验收调运数量及品种、产地、运输车辆信息等,验收总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乡镇街道不少于3人参与验收。

五、其他事项

申报资料经乡镇街道审核,验收并签署意见盖章后一并交到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畜牧技术推广中心,资料核实后直补到户。

联系地址: (略) 场监管局706畜牧中心;联系人:余老师,联系电话:023-*。

附表:良种引进申报验收表


良种引进申报验收表

养殖场名称

地址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开户行

账号

养殖场

现有条件

圈舍平方米,产床个,限位栏个,

设计常年存栏头。目前:种公猪头,能繁母猪头,后备种猪头,其他猪头。

项目实施

内容

养殖企业于2024年月日,从(企业)引进二元母猪头,品种公猪头,运输车辆牌照。

引进良种

种猪用途

1.良种能繁母猪和种公猪更新:头能繁母猪。

2.新增产能:头能繁母猪。

项目申请

单位意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诺以上良种引进申请未享受过其他补助,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月日

验收(内容)意见

验收人员

签字

乡镇、街道

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2

城口县2024年生猪商用疫苗补助方案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城委农办〔2023〕83号)文件,下达城口老腊肉产业链奖补项目(生产环节),对全县能繁母猪和仔猪商用疫苗进行补助,方案如下:

一、补助环节和标准

对全县生猪养殖场(户)在2024年购买能繁母猪和仔猪商用疫苗进行补助,按不高于购买疫苗金额90%的标准(能繁母猪不超过100元/头、仔猪不超过15元/头),总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扶持对象

全县生猪养殖户。

三、申报和验收

生猪商用疫苗采购时养殖户将资料提供给疫苗供应商,参照2023年下半年执行,由疫苗供应商代为收集整理申报资料及疫苗购买记录台账,交县农业农村委进行审核。县农业农村委审核通过后统一拨付资金,直补到户。

养殖场户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如有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养殖图片2-4张(圈舍、能繁母猪、仔猪),1页两张照片彩打;

3.银行账户信息,标注对公/个人。

疫苗公司需要提供给农业农村委资料:

1.养殖场户提交的营业执照(如有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养殖图片2-4张以及银行账户信息;

2.销售台账(购方需按手印);

3.电子版汇总表(按照农业农村委模板);

4.收款凭证、发票、销售(订)单(每一户对应);

四、其他事项

能繁母猪头数以2024年1月摸底数据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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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农发〔2024〕9号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2024年城口老腊肉产业链奖补项目

(生产环节)实施的相关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城委农办〔2023〕83号)和《 (略) 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3〕157号),下达财政资金580万元,用于引进引进和推广优良种猪、生猪免疫补助和2023年老腊肉收购及销售奖补。现将相关项目实施方案及要求附后,请各乡镇街道及时宣传到辖区内生猪养殖企业及城口老腊肉加工企业,组织并指导项目实施。

一、引进和推广优良种猪。良种引进须在县农业农村委评选的供应商处购买种猪,一是城口县坪坝镇的城口县大 (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贾媛,*;二是彭 (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冉健华、黄继良,*、*。良种引进其他要求见项目实施方案。

二、生猪免疫补助。2024年能繁母猪和仔猪商用疫苗补助,补助标准和方式参照2023年商用疫苗补助项目,详见项目实施方案。

三、2023年老腊肉收购及销售奖补。请2023年实施老腊肉收购及销售奖补的企业,按照《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城口县2023年老腊肉全产业链项目部分环节的公告》要求,最迟2024年2月底提交项目实施资料。

附件1: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城口老腊肉产业链良种引进)实施方案

附件2:城口县2024年生猪商用疫苗补助方案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2月20日


附件1

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

(城口老腊肉产业链良种引进)实施方案

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3〕157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城委农办〔2023〕83号),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城口老腊肉产业链良种引进)补助方案如下:

一、扶持环节

2024年2月20日—2024年11月30日,我县生猪养殖场(户)按正规程序从县农业农村委评选的种猪场引进良种种猪,良种种猪要求为原种猪或二元母猪,引进的良种种猪已享受其他补助的不重复申报。

二、申报对象

生猪养殖场(户)。在畜禽养殖禁养区不作为申报对象,2023年享受良种引进补助100头能繁母猪以上的养殖场(户)只能申报种公猪补助,不再支持能繁母猪补助。

三、补助标准

一是按照购种猪(能繁母猪)价格的70%进行补助且上限不超过1000元/头;二是按照购种猪(种公猪)价格的70%进行补助且上限不超过2000元/头,共计补助财政资金250万元。

四、申报要求

(一)养殖场(户)向所在乡镇街道申报项目,按存栏能繁母猪20%的淘汰率进行引种补栏(单个场上限不超过50头,不足1头按1头算),新建场不超过50头;存栏能繁母猪10至49头可引种公猪1头进行补助,存栏能繁母猪50头以上的可引种公猪2头进行补助。存栏能繁母猪数量认定以乡镇街道2024年元月摸底数据为准。乡镇按照申报资料认真核实能繁母猪存栏数量和圈舍面积,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申报材料要求:引种单位需提交良种引进申报验收表、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已经办理的养殖场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养殖场(户)内外图片、供种猪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检疫证明、全面的检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非瘟,猪瘟,伪狂,蓝耳,圆环,支原体和链球菌)、种猪合格证明、种猪系谱、图片(采购、验收和进场后图片)、采购协议、发票、支付流水凭证等资料,同时报送良种引进申报验收表电子件。

(三)各养殖场(户)在调运种猪补栏时,种猪进场前须经乡镇街道核实验收调运数量及品种、产地、运输车辆信息等,验收总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乡镇街道不少于3人参与验收。

五、其他事项

申报资料经乡镇街道审核,验收并签署意见盖章后一并交到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畜牧技术推广中心,资料核实后直补到户。

联系地址: (略) 场监管局706畜牧中心;联系人:余老师,联系电话:023-*。

附表:良种引进申报验收表


良种引进申报验收表

养殖场名称

地址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开户行

账号

养殖场

现有条件

圈舍平方米,产床个,限位栏个,

设计常年存栏头。目前:种公猪头,能繁母猪头,后备种猪头,其他猪头。

项目实施

内容

养殖企业于2024年月日,从(企业)引进二元母猪头,品种公猪头,运输车辆牌照。

引进良种

种猪用途

1.良种能繁母猪和种公猪更新:头能繁母猪。

2.新增产能:头能繁母猪。

项目申请

单位意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诺以上良种引进申请未享受过其他补助,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月日

验收(内容)意见

验收人员

签字

乡镇、街道

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2

城口县2024年生猪商用疫苗补助方案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城委农办〔2023〕83号)文件,下达城口老腊肉产业链奖补项目(生产环节),对全县能繁母猪和仔猪商用疫苗进行补助,方案如下:

一、补助环节和标准

对全县生猪养殖场(户)在2024年购买能繁母猪和仔猪商用疫苗进行补助,按不高于购买疫苗金额90%的标准(能繁母猪不超过100元/头、仔猪不超过15元/头),总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扶持对象

全县生猪养殖户。

三、申报和验收

生猪商用疫苗采购时养殖户将资料提供给疫苗供应商,参照2023年下半年执行,由疫苗供应商代为收集整理申报资料及疫苗购买记录台账,交县农业农村委进行审核。县农业农村委审核通过后统一拨付资金,直补到户。

养殖场户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如有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养殖图片2-4张(圈舍、能繁母猪、仔猪),1页两张照片彩打;

3.银行账户信息,标注对公/个人。

疫苗公司需要提供给农业农村委资料:

1.养殖场户提交的营业执照(如有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养殖图片2-4张以及银行账户信息;

2.销售台账(购方需按手印);

3.电子版汇总表(按照农业农村委模板);

4.收款凭证、发票、销售(订)单(每一户对应);

四、其他事项

能繁母猪头数以2024年1月摸底数据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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