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延平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托管实施主体的函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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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托管实施主体的函招标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各服务主体: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21〕2号)文件精神,为大力推进我区2024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结合我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完成情况,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研究,开展遴选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工作,现将遴选要求公告如下:

一、对象要求

具备一定生产托管服务资源、有专职运营团队,能够为农户等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略) 、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资格要求

服务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略) 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账号、农机操作人员和机具登记台账、作业服务账目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二)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新成立的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

1. 机耕。服务组织拥有小型旋耕机不低于3台或中型旋耕机不低于2台,具备日作业40亩以上能力。

2. 机插。服务组织拥有乘坐式高速插秧机不低于2台,具备日作业40亩以上能力。

3. 机防。服务组织拥有航空植保机械不低于1台,或其他中型植保机械不低于5台,具备日作业100亩以上能力。

4. 机收。服务组织拥有联合收割机不低于2台,具备日作业20亩以上能力,操作机手必须具备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

5. 机烘。服务组织拥有大型谷物烘干机械不低于1台,具备日烘干30吨以上能力。服务主体参加社会化服务补助项目的机械设备必须安装GPS。

(四)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明确给予托管服务对象即受服务农户价格优惠,即服务价 (略) 场价格,服务具体标准由服务主体与受服务农户协商而定。

(五)大型农机具要符合农机安全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注册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农机驾驶员要持证上岗(尚未取得上岗证的应提供参加培训人员信息)。

(六)申报截止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

http://**)“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七)承担项目实施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必须出具承诺书,接受区农业农村局全面监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审核和监督。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程序

(一)申报

1. 有参与补助项目意向的组织应按要求填报《2024年延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附件1);

2.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副本;

3. 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2);

4. 服务主体技术力量佐证材料(附件3),服务团队名单;

5. 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购买协议等材料(含照片);

6. “信用中国”和“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没失信行为的截图证明。

服务组织将上述材料盖章并汇编成册,(一式2份,含电子版),经乡(镇)、街道审核盖章后提交区农业农村局。

(二)遴选

由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财政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主体进行评审,区农业农村局按评审结果,择优确定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

(三)公示

遴选结果将在延平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五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确认为延平区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服务主体。

四、申报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一)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延平区农业农村局。

(二)联系方式:肖 岚0599-*

游锦程0599-*

附件:1. 延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2. 服务主体承诺书

3. 延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情况明细表

(略) 延平区农业农村局

**日

附件1

延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年 月  日


名 称

地址

乡(镇)    村

负责人

姓 名

身份证号

电 话

机手数(人)

机械类型、数量

申请内容

年  月  日

乡(镇)行政主管部门

意   见

年  月  日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意   见

年  月  日

县(市、区)财政局

意   见

年  月  日

附件2

服务主体承诺书

本主体保证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不申请补助;保证不得与其他服务主体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申请补助资金;保证同一地块同一作物已享受其它作业补助的,不再申报本项目补助;保证所填报的内容及数据、提交的补助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并保证按时按质完成申请承接的服务工作,按时提交补助申请材料,如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本主体负责人负责。

服务主体(盖章):

负责人(签字):        2024年 月 日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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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各服务主体: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21〕2号)文件精神,为大力推进我区2024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结合我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完成情况,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研究,开展遴选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工作,现将遴选要求公告如下:

一、对象要求

具备一定生产托管服务资源、有专职运营团队,能够为农户等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略) 、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资格要求

服务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略) 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账号、农机操作人员和机具登记台账、作业服务账目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二)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新成立的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

1. 机耕。服务组织拥有小型旋耕机不低于3台或中型旋耕机不低于2台,具备日作业40亩以上能力。

2. 机插。服务组织拥有乘坐式高速插秧机不低于2台,具备日作业40亩以上能力。

3. 机防。服务组织拥有航空植保机械不低于1台,或其他中型植保机械不低于5台,具备日作业100亩以上能力。

4. 机收。服务组织拥有联合收割机不低于2台,具备日作业20亩以上能力,操作机手必须具备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

5. 机烘。服务组织拥有大型谷物烘干机械不低于1台,具备日烘干30吨以上能力。服务主体参加社会化服务补助项目的机械设备必须安装GPS。

(四)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明确给予托管服务对象即受服务农户价格优惠,即服务价 (略) 场价格,服务具体标准由服务主体与受服务农户协商而定。

(五)大型农机具要符合农机安全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注册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农机驾驶员要持证上岗(尚未取得上岗证的应提供参加培训人员信息)。

(六)申报截止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

http://**)“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七)承担项目实施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必须出具承诺书,接受区农业农村局全面监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审核和监督。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程序

(一)申报

1. 有参与补助项目意向的组织应按要求填报《2024年延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附件1);

2.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副本;

3. 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2);

4. 服务主体技术力量佐证材料(附件3),服务团队名单;

5. 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购买协议等材料(含照片);

6. “信用中国”和“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没失信行为的截图证明。

服务组织将上述材料盖章并汇编成册,(一式2份,含电子版),经乡(镇)、街道审核盖章后提交区农业农村局。

(二)遴选

由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财政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主体进行评审,区农业农村局按评审结果,择优确定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

(三)公示

遴选结果将在延平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五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确认为延平区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服务主体。

四、申报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一)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延平区农业农村局。

(二)联系方式:肖 岚0599-*

游锦程0599-*

附件:1. 延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2. 服务主体承诺书

3. 延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情况明细表

(略) 延平区农业农村局

**日

附件1

延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年 月  日


名 称

地址

乡(镇)    村

负责人

姓 名

身份证号

电 话

机手数(人)

机械类型、数量

申请内容

年  月  日

乡(镇)行政主管部门

意   见

年  月  日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意   见

年  月  日

县(市、区)财政局

意   见

年  月  日

附件2

服务主体承诺书

本主体保证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不申请补助;保证不得与其他服务主体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申请补助资金;保证同一地块同一作物已享受其它作业补助的,不再申报本项目补助;保证所填报的内容及数据、提交的补助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并保证按时按质完成申请承接的服务工作,按时提交补助申请材料,如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本主体负责人负责。

服务主体(盖章):

负责人(签字):        2024年 月 日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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