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面启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通知》的通知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面启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全区于2024年2月18日起全面启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访问地址:http://**)。为确保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顺利投入使用,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面启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通知》(桂财采〔2024〕17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面启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通知》(桂财采〔2024〕17号)
(略) 财政局
2024年2月18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全区于2024年2月18日起全面启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访问地址:http://**)。为确保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顺利投入使用,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面启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通知》(桂财采〔2024〕17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面启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通知》(桂财采〔2024〕17号)
(略) 财政局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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