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通服年物业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海南通服年物业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第一部分:概述
采购人 | |||
公告类型 | 适用范围 | ||
发布日期 | 截止日期 | ||
招标联系人 | |||
招标联系方式 | |||
公告原文链接 |
第二部分:公告正文
1.1采购内容
本项目对海南通服2024-2025年物业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采购。采购的服务内容包括:1、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2、自动气体灭火系统;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室内外消火栓系统;5、防烟排烟与通风系统;6、防火门及活动式防火分隔设施;7、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8、消防电梯、消防通讯设备及火灾应急广播系统;9、消防供电和配电系统;10、消防供水系统;11、建筑灭火器;12、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疏散门等消防系统维保服务及消防设备更换。
1.2采购金额预计297.19万元(不含税)。
1.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资格要求
2.1应答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书。
2.2应答人须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1人;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2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网站(http://**_7.jsp)的查询截图。
2.3应答人须具有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4应答人须配备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5应答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6应答人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承接过1个消防维保类或维保网点达到7个(含)以上的消防维保类合同业绩。
注:如资格要求中提供的合同业绩不满足资格要求,将按评分中合同业绩排列顺序顺延后续有效合同业绩作为资格要求的业绩,作为资格要求的合同业绩不再纳入评分统计。
证明材料:总价合同或框架合同。
(1)总价合同须提供:总价合同关键页扫描件(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下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须体现与总价合同对应关系,否则不认可。
(2)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订单或结算单或发票等结算证明材料单据扫描件。发票、结算单、订单须体现与框架合同对应关系,否则不认可。
注:①以总价合同的合同金额为业绩核准依据,以总价合同的签订时间为业绩核准时间;发票未体现与合同对应关系的、材料提供不全的,不纳入统计范围。
②以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单或发票等单据的金额为业绩核准依据,以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单或发票等单据的时间为业绩核准时间;订单或结算单或发票等单据未体现与合同对应关系的、电子订单无电子签章且无证明材料加以证明的、仅提供框架合同不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或发票等单据的,或仅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或发票等单据不提供框架合同的、材料提供不全的,不纳入统计范围。
③以下任一情况均视为无效合同:A.合同未体现签订时间;B.签字盖章页仅有一方签字(或签名章)或双方均未签字(或签名章);C.签字盖章页仅有一方盖章或双方均未盖章。
④发票与合同/订单/结算单对应关系认定:发票双方(购买方、销售方)为合同/订单/结算单的**双方、发票开具日期在合同/订单/结算单有效期内或合同/订单/结算单有效期满半年内、发票开具金额不得大于合同/订单/结算单金额。
2.7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专业操守,不存在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没有被相关行政监督 (略) (略) 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不存在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应答截止之日止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事故至今尚未解决的。
证明材料:(1)《应答人经营状况承诺函》;(2) “国家企业信用查询系统”网站(http://**”)或“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的“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风险提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或“失信惩戒”三项内容的查询截屏。3项内容的截屏可分别从两个网站查询并组合提供,但提供的截屏须显示查询结论,否则视为无效截图,应答将被否决。或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概述页”及上述信息的明细页(记录信息为0条时无须提供明细页)须提供扫描件。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证明材料:提供《非联合体应答声明》。
三、获取比选文件
3.1比选报名获取时间:2024年02月20日8:30至2024年02月22日17:30
3.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
3.2.1网上获取,获取文件需将联系人身份证正反面、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发至dengzw.*@*hinaccs.cn邮箱。
3.2.2现场获取,获取文件需将联系人身份证正反面、联系电话、营业执照交至现场。
3.3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零 元(¥0元)整,售后不退。支付要求:/。
四、参选文件的递交
4.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6日9:30 ,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4.2参选文件递交地点: (略) 龙华区滨海大道52号信息 (略) 场部,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4.3参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密封的形式向采购联系人寄出或当面递交参选文件。
4.4参选文件一般情况应以书册方式装订,一律不接受订书机、拉杆文件或其他可拆卸形式的装订。
五、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等。
六、本项目不接受法定代 (略) 、母子公司、全 (略) 同时应答。如有出现,均视为无效应答。
七、其他事项:有意参加比选者,请认真阅读比选公告所有内容,按照比选公告的要求编制参选文件。特别是要对比选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同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应答自始无效。
八、公告媒介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介为:中国通服数智云采网(http://**)。
九、联系方式:
地址: (略) 龙华区滨海大道52号信息 (略) 场部
联系人:邓工
电话:*
邮箱: dengzw.*@*hinaccs.cn
(略) (略)
2024年02月20日
第一部分:概述
采购人 | |||
公告类型 | 适用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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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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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公告正文
1.1采购内容
本项目对海南通服2024-2025年物业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采购。采购的服务内容包括:1、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2、自动气体灭火系统;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室内外消火栓系统;5、防烟排烟与通风系统;6、防火门及活动式防火分隔设施;7、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8、消防电梯、消防通讯设备及火灾应急广播系统;9、消防供电和配电系统;10、消防供水系统;11、建筑灭火器;12、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疏散门等消防系统维保服务及消防设备更换。
1.2采购金额预计297.19万元(不含税)。
1.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资格要求
2.1应答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书。
2.2应答人须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1人;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2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网站(http://**_7.jsp)的查询截图。
2.3应答人须具有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4应答人须配备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5应答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6应答人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承接过1个消防维保类或维保网点达到7个(含)以上的消防维保类合同业绩。
注:如资格要求中提供的合同业绩不满足资格要求,将按评分中合同业绩排列顺序顺延后续有效合同业绩作为资格要求的业绩,作为资格要求的合同业绩不再纳入评分统计。
证明材料:总价合同或框架合同。
(1)总价合同须提供:总价合同关键页扫描件(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下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须体现与总价合同对应关系,否则不认可。
(2)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订单或结算单或发票等结算证明材料单据扫描件。发票、结算单、订单须体现与框架合同对应关系,否则不认可。
注:①以总价合同的合同金额为业绩核准依据,以总价合同的签订时间为业绩核准时间;发票未体现与合同对应关系的、材料提供不全的,不纳入统计范围。
②以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单或发票等单据的金额为业绩核准依据,以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单或发票等单据的时间为业绩核准时间;订单或结算单或发票等单据未体现与合同对应关系的、电子订单无电子签章且无证明材料加以证明的、仅提供框架合同不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或发票等单据的,或仅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或发票等单据不提供框架合同的、材料提供不全的,不纳入统计范围。
③以下任一情况均视为无效合同:A.合同未体现签订时间;B.签字盖章页仅有一方签字(或签名章)或双方均未签字(或签名章);C.签字盖章页仅有一方盖章或双方均未盖章。
④发票与合同/订单/结算单对应关系认定:发票双方(购买方、销售方)为合同/订单/结算单的**双方、发票开具日期在合同/订单/结算单有效期内或合同/订单/结算单有效期满半年内、发票开具金额不得大于合同/订单/结算单金额。
2.7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专业操守,不存在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没有被相关行政监督 (略) (略) 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不存在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应答截止之日止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事故至今尚未解决的。
证明材料:(1)《应答人经营状况承诺函》;(2) “国家企业信用查询系统”网站(http://**”)或“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的“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风险提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或“失信惩戒”三项内容的查询截屏。3项内容的截屏可分别从两个网站查询并组合提供,但提供的截屏须显示查询结论,否则视为无效截图,应答将被否决。或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概述页”及上述信息的明细页(记录信息为0条时无须提供明细页)须提供扫描件。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证明材料:提供《非联合体应答声明》。
三、获取比选文件
3.1比选报名获取时间:2024年02月20日8:30至2024年02月22日17:30
3.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
3.2.1网上获取,获取文件需将联系人身份证正反面、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发至dengzw.*@*hinaccs.cn邮箱。
3.2.2现场获取,获取文件需将联系人身份证正反面、联系电话、营业执照交至现场。
3.3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零 元(¥0元)整,售后不退。支付要求:/。
四、参选文件的递交
4.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6日9:30 ,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4.2参选文件递交地点: (略) 龙华区滨海大道52号信息 (略) 场部,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4.3参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密封的形式向采购联系人寄出或当面递交参选文件。
4.4参选文件一般情况应以书册方式装订,一律不接受订书机、拉杆文件或其他可拆卸形式的装订。
五、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等。
六、本项目不接受法定代 (略) 、母子公司、全 (略) 同时应答。如有出现,均视为无效应答。
七、其他事项:有意参加比选者,请认真阅读比选公告所有内容,按照比选公告的要求编制参选文件。特别是要对比选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同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应答自始无效。
八、公告媒介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介为:中国通服数智云采网(http://**)。
九、联系方式:
地址: (略) 龙华区滨海大道52号信息 (略) 场部
联系人:邓工
电话:*
邮箱: dengzw.*@*hinaccs.cn
(略) (略)
2024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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