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华山南路2号房产违建部分拆除工程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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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华山南路2号房产违建部分拆除工程的招标公告

受 宁海县交通 (略) 委托,对 宁海县华山南路2号房产违建部分拆除工程 进行公开发包,欢迎合格竞包人参与竞包。

1、发包内容:

本工程地点: 宁海县华山南路 ;主要内容为:图纸范围内及发包人指定的实施拆除作业,包括所有建筑、构筑物及一切设施,钢混及砖混结构房屋拆除(原地面需保留,施工单位不得进行破除)、及对拆除的楼板和墙体进行破碎、渣土外运及处置、场地清理平整、安全防护、废弃材料回收等工作 ;建设规模为:房屋拆除面积2765.46平方米,房屋拆除的楼板墙体及其他建筑物、废料、渣土、建筑垃圾均由*方自行处置,拆下需及时清理并外运。竞包人应到现场进行实地勘测,如投标人认为实际面积或物品的增加或减少将不再做调整,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控制价:0元(含本数)。

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竞包人的资格条件:

2.1竞包人资质:

①竞包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竞包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③竞包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竞包人须具 (略) 管理局核准的《建筑垃圾道路运输单位处置核准决定书》,如竞包人没 (略) 管理局核准的《建筑垃圾道路运输单位处置核准决定书》的需委托具 (略) 管理局核准的《建筑垃圾道路运输单位处置核准决定书》 (略) 运输及处置建筑垃圾, (略) 签订的委托合同( (略) 只能接受一家施工单位的委托, (略) 同时接受两家及以上不同施工单位委托的, (略) 的施工单位的投标均无效)。

2.2其他要求详见竞包须知及前附表。

2.3竞包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不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本次招标要求竞包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本次招标要求竞包人不得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其投标资格的情形;本次招标要求竞包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具体以竞包当日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竞包。

3、竞包人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竞包人应认真审阅本次公告,如有疑问须在发包会议前二天将书面质疑递交至发包人(代理机构)。凡参加投标的竞包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解房屋现状,同意本公告中的条款。

4、拆除要求:

4.1拆除范围内拆除后的物品都归中标人所有(具体拆除区域范围由发包人指定),包括钢筋、钢棚、屋内电线、电缆、门窗等固定物品,中标人自行负责拆除,在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无毒无害建筑垃圾须由具有相关建筑垃圾清运资格的单位进行处置。

4.2拆除工作在发包人指导下进行,拆除范围和拆除顺序都由业主最终确定,中标人不得私自拆除。围墙及原地面需保留,施工单位不得进行破除。中标人拆除前必须做好周边环境的安全防护措施。

4.3在拆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方自行承担。在拆除过程中,*方应做好防止扬尘污染环境、减少施工过程中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避免房子开裂出现坍塌事故等相关工作,不得影响周边商户和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如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投诉的,将处罚5000元/次,罚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4中标人应搞好街道清洁和房屋及周边环境卫生,如拆除过程中道路出现污染或者建筑垃圾遗留,中标人应立即清洗及处理。

5、中标方式:详见中标原则。

6、报名文件的递交

6.1报名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日16时00分。

6.2递交报名文件地点:浙江含弘 (略) (宁海县桥下潘综合楼(东南面2楼))。

6.3报名时须提交下列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5) (略) 管理局核准的《建筑垃圾道路运输单位处置核准决定书》或者和具 (略) 管理局核准的《建筑垃圾道路运输单位处置核准决定书》 (略) 签订的委托合同;

(6)投标人认为应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

6.4以上要求提供的原件和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竞包截止时间和竞标会议时间:**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8、发包会议地点:宁海县交通运输局(兴海北路99号西侧培训楼)。

9、联系方式:

发包人:宁海县交通 (略)

办公地址: (略) 宁海县桃源街道兴海北路99号

联系人: 任先生

联系电话:0574-*


招标代理人:浙江含弘 (略)

办公地址:宁海县桥下潘综合楼二楼(东南面)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


受 宁海县交通 (略) 委托,对 宁海县华山南路2号房产违建部分拆除工程 进行公开发包,欢迎合格竞包人参与竞包。

1、发包内容:

本工程地点: 宁海县华山南路 ;主要内容为:图纸范围内及发包人指定的实施拆除作业,包括所有建筑、构筑物及一切设施,钢混及砖混结构房屋拆除(原地面需保留,施工单位不得进行破除)、及对拆除的楼板和墙体进行破碎、渣土外运及处置、场地清理平整、安全防护、废弃材料回收等工作 ;建设规模为:房屋拆除面积2765.46平方米,房屋拆除的楼板墙体及其他建筑物、废料、渣土、建筑垃圾均由*方自行处置,拆下需及时清理并外运。竞包人应到现场进行实地勘测,如投标人认为实际面积或物品的增加或减少将不再做调整,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控制价:0元(含本数)。

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竞包人的资格条件:

2.1竞包人资质:

①竞包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竞包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③竞包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竞包人须具 (略) 管理局核准的《建筑垃圾道路运输单位处置核准决定书》,如竞包人没 (略) 管理局核准的《建筑垃圾道路运输单位处置核准决定书》的需委托具 (略) 管理局核准的《建筑垃圾道路运输单位处置核准决定书》 (略) 运输及处置建筑垃圾, (略) 签订的委托合同( (略) 只能接受一家施工单位的委托, (略) 同时接受两家及以上不同施工单位委托的, (略) 的施工单位的投标均无效)。

2.2其他要求详见竞包须知及前附表。

2.3竞包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不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本次招标要求竞包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本次招标要求竞包人不得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其投标资格的情形;本次招标要求竞包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具体以竞包当日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竞包。

3、竞包人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竞包人应认真审阅本次公告,如有疑问须在发包会议前二天将书面质疑递交至发包人(代理机构)。凡参加投标的竞包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解房屋现状,同意本公告中的条款。

4、拆除要求:

4.1拆除范围内拆除后的物品都归中标人所有(具体拆除区域范围由发包人指定),包括钢筋、钢棚、屋内电线、电缆、门窗等固定物品,中标人自行负责拆除,在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无毒无害建筑垃圾须由具有相关建筑垃圾清运资格的单位进行处置。

4.2拆除工作在发包人指导下进行,拆除范围和拆除顺序都由业主最终确定,中标人不得私自拆除。围墙及原地面需保留,施工单位不得进行破除。中标人拆除前必须做好周边环境的安全防护措施。

4.3在拆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方自行承担。在拆除过程中,*方应做好防止扬尘污染环境、减少施工过程中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避免房子开裂出现坍塌事故等相关工作,不得影响周边商户和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如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投诉的,将处罚5000元/次,罚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4中标人应搞好街道清洁和房屋及周边环境卫生,如拆除过程中道路出现污染或者建筑垃圾遗留,中标人应立即清洗及处理。

5、中标方式:详见中标原则。

6、报名文件的递交

6.1报名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日16时00分。

6.2递交报名文件地点:浙江含弘 (略) (宁海县桥下潘综合楼(东南面2楼))。

6.3报名时须提交下列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5) (略) 管理局核准的《建筑垃圾道路运输单位处置核准决定书》或者和具 (略) 管理局核准的《建筑垃圾道路运输单位处置核准决定书》 (略) 签订的委托合同;

(6)投标人认为应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

6.4以上要求提供的原件和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竞包截止时间和竞标会议时间:**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8、发包会议地点:宁海县交通运输局(兴海北路99号西侧培训楼)。

9、联系方式:

发包人:宁海县交通 (略)

办公地址: (略) 宁海县桃源街道兴海北路99号

联系人: 任先生

联系电话:0574-*


招标代理人:浙江含弘 (略)

办公地址:宁海县桥下潘综合楼二楼(东南面)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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