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临港区汪疃镇上夼村东采石场内的20万吨机制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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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临港区汪疃镇上夼村东采石场内的20万吨机制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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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级公共资源
威海市临港区汪疃镇上夼村东采石场内的20万吨机制砂
挂牌日期:2024-02-19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SWZC*
项目名称 威海市临港区汪疃镇上夼村东采石场内的20万吨机制砂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标的名称 威海市临港区汪疃镇上夼村东采石场内的20万吨机制砂
交易机构名称 (略) 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价款形式 金额
挂牌价格 1000万元(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工作日
挂牌日期 2024-02-19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资产运输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如遇疫情、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转让标的交付时间由交易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2024年5月1日之前完成运输,在装卸、运输等操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负全责,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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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级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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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2024-02-19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SWZC*
项目名称 威海市临港区汪疃镇上夼村东采石场内的20万吨机制砂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标的名称 威海市临港区汪疃镇上夼村东采石场内的20万吨机制砂
交易机构名称 (略) 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价款形式 金额
挂牌价格 1000万元(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工作日
挂牌日期 2024-02-19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资产运输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如遇疫情、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转让标的交付时间由交易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2024年5月1日之前完成运输,在装卸、运输等操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负全责,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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