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公安局设备维保费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非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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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公安局设备维保费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非政府采购

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公安局设备维保费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非政府采购)

浙江 (略) (略) 公安局委托,就“设备维保费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具体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ZN-24002-HZGA02-F

  项目名称:设备维保费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36万元(其中2024年安排 28.8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

项目基本概况:

设备维保费项目主要内容:为继续保障仪器的性能处于良好状态,延长仪器使用寿命,不影响办案检验的时效性,提高案件检验的准确性,避免因仪器性能下降,导致仪器灵敏度下降,造成案件漏检,提供2024年度实验室液质联用仪2台设备维保服务。

合同履约期限:**日至**日。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t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满足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

3.参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t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t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 ,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西湖区教工路269号保翌大厦14楼

方式:供应商现场/电子邮件(*@*ngpa.cn)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或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社保交纳证明复印件、报名登记表等(均需加盖公章)。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 09时 30 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略) 西湖区教工路269号保翌大厦14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日 09时 30 分

开标地点: (略) 西湖区教工路269号保翌大厦14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1)参照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采购人、采购机构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3)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4)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

  地 址: (略) 上城区婺江路169号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

质疑联系人:陈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 (略)

地址: (略) 西湖区教工路269号保翌大厦14楼

联系人:周伶、龚嫣婷

联系电话:0571-*-8010、*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联系人:刘宋斌

联系电话:0571-*-8022


附件信息:

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公安局设备维保费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非政府采购)

浙江 (略) (略) 公安局委托,就“设备维保费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具体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ZN-24002-HZGA02-F

  项目名称:设备维保费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36万元(其中2024年安排 28.8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

项目基本概况:

设备维保费项目主要内容:为继续保障仪器的性能处于良好状态,延长仪器使用寿命,不影响办案检验的时效性,提高案件检验的准确性,避免因仪器性能下降,导致仪器灵敏度下降,造成案件漏检,提供2024年度实验室液质联用仪2台设备维保服务。

合同履约期限:**日至**日。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t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满足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

3.参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t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t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 ,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西湖区教工路269号保翌大厦14楼

方式:供应商现场/电子邮件(*@*ngpa.cn)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或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社保交纳证明复印件、报名登记表等(均需加盖公章)。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 09时 30 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略) 西湖区教工路269号保翌大厦14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日 09时 30 分

开标地点: (略) 西湖区教工路269号保翌大厦14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1)参照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采购人、采购机构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3)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4)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

  地 址: (略) 上城区婺江路169号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

质疑联系人:陈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 (略)

地址: (略) 西湖区教工路269号保翌大厦14楼

联系人:周伶、龚嫣婷

联系电话:0571-*-8010、*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联系人:刘宋斌

联系电话:0571-*-8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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