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口水厂化验室药品冷藏柜采购比选公告
井口水厂化验室药品冷藏柜采购比选公告
井口水厂化验室药品冷藏柜采购比选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井口水厂化验室药品冷藏柜采购(项目名称),招 (略) (略) 井口水厂。招标项目资金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公开询比价条件,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序号 | 名称 | 容积 | 数量 | 单位 | 其他 |
1 | 立式冷藏柜 | ≥1200L | 1 | 个 | 出厂合格证 |
3.技术参数
3.1用于存储水厂实验药品、各类考核样品、化验试剂等。
3.2温度调节范围2-10℃(±20%)
3.3额定电压220V,频率50Hz
3.4备智能温控报警系统,实时显示温度/湿度
3.5保期24个月
4.项目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小写):10000.00元,人民币(大写):*万元整,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5.送货地点
井口水厂化验室
6.送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20天内交货
7.投标人资格要求
7.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
7.2投标人必须能开据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提供近期已开发票复印件一份)。
7.3 信誉要求(提供承诺书)
①承诺资格审查申请材料中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
②承诺本项目不接受挂靠投标或中选后转包,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③承诺对于产品使用故障问题,中标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处理完毕。
7.4投标人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除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2023年7月-2024年1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
7.5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7.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注明须提供原件的除外,原件备查。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投标人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起可自行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发布的招标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8.2投标人须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8.3此项目将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仍须同时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需提前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上注册、报名,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者,视为废标。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24 年 2 月 28 日 14 时 00 分前。
9.2投标截止时间: 2024 年 2 月 28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9.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4投标文件将以电子档(PDF格式)上传至系统平台。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井口水厂
地 址: (略) 北碚区同兴工业园区一路24号
联系人: 吴朝敏
电 话: 023-*
井口水厂化验室药品冷藏柜采购比选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井口水厂化验室药品冷藏柜采购(项目名称),招 (略) (略) 井口水厂。招标项目资金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公开询比价条件,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序号 | 名称 | 容积 | 数量 | 单位 | 其他 |
1 | 立式冷藏柜 | ≥1200L | 1 | 个 | 出厂合格证 |
3.技术参数
3.1用于存储水厂实验药品、各类考核样品、化验试剂等。
3.2温度调节范围2-10℃(±20%)
3.3额定电压220V,频率50Hz
3.4备智能温控报警系统,实时显示温度/湿度
3.5保期24个月
4.项目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小写):10000.00元,人民币(大写):*万元整,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5.送货地点
井口水厂化验室
6.送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20天内交货
7.投标人资格要求
7.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
7.2投标人必须能开据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提供近期已开发票复印件一份)。
7.3 信誉要求(提供承诺书)
①承诺资格审查申请材料中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
②承诺本项目不接受挂靠投标或中选后转包,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③承诺对于产品使用故障问题,中标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处理完毕。
7.4投标人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除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2023年7月-2024年1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
7.5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7.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注明须提供原件的除外,原件备查。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投标人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起可自行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发布的招标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8.2投标人须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8.3此项目将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仍须同时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需提前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上注册、报名,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者,视为废标。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24 年 2 月 28 日 14 时 00 分前。
9.2投标截止时间: 2024 年 2 月 28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9.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4投标文件将以电子档(PDF格式)上传至系统平台。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井口水厂
地 址: (略) 北碚区同兴工业园区一路24号
联系人: 吴朝敏
电 话: 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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